1.先在公司註冊地工商局網站預約變更公司法人;
2.填寫相關信息;
3.到工商局領取預約號,提交材料。並詢問是否缺少需要補充的材料;
4.接收變更通知;
5.獲得新的營業執照;
6.刻制新的法人印章,攜帶新的營業執照和所有印章到開戶銀行更換開戶許可證和印章。
壹、公司法人變更的具體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承諾書、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到工商局登記大廳辦理;有股權轉讓的必須填寫股權轉讓協議,法人是外地戶口的必須辦理暫住證)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單,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新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舊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
4、變更稅務登記證(稅務局)
5、變更銀行信息(基本賬戶開戶銀行)
第三,變化的原則
法人變更是指法人成立後,其組織機構、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等重要事項的變更。這些變更可以根據法人的意願自主決定,法人只要進行相應的變更登記即可生效。但是,企業法人的分立或者合並,涉及法人與交易對方的債權債務關系。為了維護交易秩序和交易對方的信賴利益,法律對法人分立或者合並後的債權債務轉讓作出了強制性規定。
第四,變革的形式
1.法人合並。這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法人集合為壹個法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法人合並是法人集中資金、壯大實力、增加競爭優勢的重要手段。因為合並不需要經過法定清算程序,相比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續更簡單,運營成本更低。法人合並有兩種方式:新設合並和吸收合並。新設合並又稱創造性合並,是兩個以上法人合並為壹個新法人,原法人消滅的合並方式。吸收合並又稱吞並合並,是壹個法人吸收其他法人,合並後只剩下壹個法人,被吸收的法人全部消滅的合並模式。法人合並時,應當具有法人的合並意向、合並決定和合並各方訂立的合並合同。為保護各被合並法人的債權人的利益,法人應當在合並前將合並決定通知債權人,法人作為債務人應當服從債權人清償債務或者提供擔保的要求。否則,不得合並法人。
2.法人分離。法人分立是指壹個法人分立為兩個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法人分立是調整經營規模、分散風險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不需要經過法定清算程序,因此與法人合並具有相同的優勢。法人的分立可以分為新設分立和存續分立兩種方式。新設分立也稱創造分立,是指將原法人解散,劃分為兩個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續分立又稱派生分立,是指原法人存續,分割部分財產設立壹個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序與法人合並的程序基本相同,需要作出分立決定,簽訂債務分配合同,向債權人發出分立通知,並應債權人的要求償還債務或提供擔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十四條法人在存續期間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