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公司讓57歲的工人回家退休,最低工資638元,合理嗎?

公司讓57歲的工人回家退休,最低工資638元,合理嗎?

休閑職位論:公司讓57歲的工人回家退休,開出638元的最低工資,肯定是不合理的,也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員工可以依法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企業依法補發工資,並根據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給予壹年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壹,公司讓57歲的工人回家退休。

該公司讓57歲的工人回家退休,原因如下:

1,企業效益差,實施減員增效。

由於種種原因,企業效益嚴重下降,不得不實施裁員降薪措施,以緩解經營困難。所以允許部分大齡員工回家,內部退休,每月發放638元生活補貼。

2、職工身體不適應工作要求。

由於勞動者的身體狀況,如非因工負傷住院治療,出院後不能信任其崗位,企業無合適崗位調整。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企業作出了讓其回家休養並每月發給其638元生活費的決定。

3.崗位工作向智能化、機械化轉變,不需要或者不能適應崗位要求的老工人。

為了提高勞動效率,降低工人的勞動強度,企業對工人崗位的設備進行了智能化、機械化升級。改造後不再需要人工操作,而是改由機械或電腦自動操作,造成人員冗余,原有工人下崗。企業給該工人每月638元生活費,回家休養至退休。

第二,公司讓57歲的工人回家退休,只發638元的最低工資,有法律依據嗎?合理嗎?

1.根據以上分析,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四十壹條:“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企業在“因生產變動、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規定的幾種情況下,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但員工所在公司並沒有解除勞動合同,而是讓員工回家退休,並且只支付了最低工資638元。顯然,員工退休未滿五年,在企業工作滿十五年,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企業在上述情況下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必然導致違法解除,每違反壹年需向員工支付壹個月的經濟補償金,雙倍賠償。因此,企業采取給員工638元工資(生活費)的方式,在不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似乎並不違反《勞動合同法》。但本質上,企業還是違法的!

2.根據2019年3月公布的全國各省最低工資標準,全國月最低工資標準湖南省第四階段為1130元。顯然,勞動者所在企業支付的638元工資達不到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而且只是生活費。

3.勞動者所在企業將57歲的勞動者送回家休養,明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的規定,侵犯了勞動者的勞動權利。

4.勞動者所在企業將57歲的勞動者送回家休養,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安全生產條件、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決定公示直接關系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或者告知勞動者”的規定,改變了企業與勞動者之間勞動合同中對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勞動報酬的約定,即使企業裁員,也要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綜上,企業把壹個57歲的工人送回家休養。雖然沒有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但本質上還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壹,它只支付了生活費;二是侵犯了員工的勞動權利;三是違反勞動合同對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和勞動報酬的約定。此外,企業即使裁員,也必須經過工會同意,裁員方案要向勞動者公示或告知。

3.公司讓57歲的工人回家退休是違法的,只支付638元的最低工資是違法的。員工應該怎麽做?

公司將57歲的工人送回家退休並支付638元生活費是違法的。

1.勞動者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造成爭議的;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約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約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申訴,要求勞動部門依法要求企業按照同崗位人員的工資標準補足不足的工資,要求企業停止侵犯勞動者權益,讓員工回企業繼續工作。

2.也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第八條、第十八條的規定,直接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企業按照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每工作壹年壹個月,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讓57歲的工人回家退休,交五險壹金,交600多塊錢,是很正確的,因為企業現在是困難時期,不需要那麽多人上班?這是勞動法解決不了的。年紀大了,眼睛、體力、腦力、精神都不如年輕人。給年輕人優化位置是對的。如果妳覺得不對,可以打官司,但是妳年紀很大了。我勸妳,任人擺布,少生氣少發火,堅持退休。健康就好!健康快樂最重要!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公司讓57歲的工人回家退休,給他們638元的最低工資,不合理。

1.工人有工作的權利。讓妳回家退休的公司應該是體制內的。當今社會,具有國家壟斷地位的企業都是營業收入相對較高的企業。所以題主提出不想太早離開現在的崗位,享受638元的待遇,回家退休。

和妳壹樣,作為勞動者,我們也恨不得盡快離開現有的企業。因為在市場經濟中,已經被社會淘汰,卻還在苦苦支撐,為什麽?現在企業停工半年多了,停工期間,我們沒有給員工壹分錢收入。我們都希望企業早點有個說法,或者盡快破產。

所謂不斷不立,破產員工就解脫了,可以找到自己的生活了。然而,它壹直進展緩慢。疫情期間我們如何生活?

3.作為勞動者,企業的做法是違反勞動法的。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情況,可以讓妳盡快回到自己的崗位,繼續做自己喜歡的工作。

4.接受現實吧。畢竟妳已經不年輕了。可以找壹份適合自己的工作,利用自己現有的技能賺取更高的價值。

這個世界不講道理怎麽辦?

這種做法當然不合理,也不合法。

壹般來說,公司不能就這麽讓57歲的工人回家退休。如果是公司產業結構的調整,那麽可以考慮調整崗位,但必須同意;如果想讓員工待崗,還必須拿出公司經營困難需要減產的證據,並支付最低生活費,但待崗時間必須明確,不能超過兩年。

如果要內部退休,必須和員工達成協議,支付最低工資,社保由公司繼續繳納。直到退休,辦理退休手續。

現在公司只給受試者發638元的最低工資,不清楚社保怎麽辦;公司和受試者協商達成壹致了嗎?可以肯定的是公司沒有這麽做,否則題主也不會提出這個問題。

從這個表可以看出,遼寧省第四最低工資標準是1120元,是全國最低水平,但是主體現在才638元,肯定是不合理合法的。

這件事怎麽處理?

1,主動協商復工。

如果公司只是單方面通知題主退休,沒有達成共識,那麽題主應該向公司明確拒絕,要求復工,正常工作。

如果公司明確拒絕,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退休”期間的合同工資。

2.公司因經營困難需要減產,要求業主待崗的,要求公司按照當地低保標準支付,按時繳納社保。

有的公司因為經營不善,經濟困難,需要減產,從而要求題主待崗。然後公司必須為題主支付最低生活費,按時為題主繳納社保。

所以題主需要向公司了解自己的社保是否按時繳納,如果沒有,必須及時補繳。同時要求公司按照低保標準支付生活費。最好去當地社保局了解壹下當地的低保標準是多少,看看公司是否按照標準發放。不足的,必須要求補足。

3.如果公司想讓被試退休,也必須和被試協商,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如果受試者接受公司退休,那麽公司要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按時繳納社保。所以主體要主動和公司協商,或者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總之要主動找公司,不能讓公司處理,影響我們的根本利益。好了,我在這裏簡單分析壹下,希望我的回答對妳有幫助。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如果妳有興趣,可以關註壹下職場,這會給妳帶來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妳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自己的觀點和看法!

分享職場知識,快樂職場生活,感謝點擊,評論,分,轉,收!

公司讓57歲的工人回家退休,每月工資638元,合理嗎?這個要看具體情況。

1首先,根據妳的分析,公司給出的最低工資是638元。這合法嗎?根據國家最低工資規定,部分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可以包含個人社保金額。因為妳在問題中沒有註明員工屬於哪裏,如果妳所在地區的最低工資包含了個人社保繳費金額,妳需要自己去查壹下公司有沒有給妳繳納社保,繳費基數是多少。因為不知道妳的扣繳基數,所以無法計算妳個人繳費的數額。如果將公司代扣的個人部分加入到實際支付給妳的金額中,則符合妳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那也是合法的。

2.我們會分析公司讓妳回家養老是否合法。

如果公司和妳達成壹致,妳同意退休,如果公司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工資,給妳繳納社會保險,應該是合理的方式。

如果公司未經妳本人同意,要求妳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前退休,只支付最低工資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標註九項基本內容,包括:1。勞動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第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四,勞動報酬;第五,社會保險;6.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從這兩個法律法規可以看出,公司與妳形成正式雇傭關系後,需要為妳提供約定的勞動權利和勞動內容,公司有義務安排事情給妳做。如果公司不給妳安排事情,罰款,那就是妳們公司的問題,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還是要給我的。妳已經57歲了,還沒到法定退休年齡。在勞動合同沒有到期的情況下,公司讓妳回家退休,妳還得繼續給妳發合同規定的工資。如果工資中包含績效工資,只能按照公司規定扣除。

應該是不合理的!這方面我不太了解。我只能說最低638的工作太低了。至少1500元就可以了。

平心而論,以現在的價格,給600多塊錢休息真的不多。

但另壹方面,這是妳做硬件後得到的錢,妳不用上班;當然,多給壹點,多給1000塊或者2000塊,整個退會就錦上添花了。如果能完全退休,應該57歲了,應該內部退休。但是現在企業的政策,大家都知道,完全不符合,沒有可持續性,只能靠自己的運氣。

所以,實在不行,就回來,自己現在稍微做點事情,整兩千多塊錢,還是沒問題的,只要願意身份不要端著架子。

就這樣,我賺了2000多,加上單位給的600多,至少有3000左右。

既然單位放開了,單位的經營和效益肯定到了壹個難點。我以前說這是減員增效。但是,減員是肯定的,但不壹定能提高效率。因為企業走到今天這個地步,可能不是人事的問題。即使是為了提高效率,也不要指望提高到留下來的員工,尤其是辛苦流汗的工人。

即使是留下來的人,為了扭虧為盈,做的也比較多,但是因為各種原因,效益可能會差壹些,可能沒有多少人去拿。

壹個不可救藥的單位就像壹床滿是跳蚤的破被子。如果妳沒有勇氣離開破棉被,渴望熱風,妳只會被無數跳蚤叮咬吮吸。直到我瘦了,油沒了,燈也沒了。

如果妳真的跳出來回頭看看自己走過的幾十年,也許妳會感嘆為時已晚!但我還是出來了。

反正單位還是給妳硬件的,自己做點事壓力也不大。三年只是彈指壹揮間。三年後,我正式退役,這是壹個真正的幸福保險箱。那時候,妳想做什麽,就去做。如果妳不想做,那就喝點小酒,唱最美的晚霞!

在企業中,這叫內部退休,這幾年很少有企業這麽做了!

這對企業來說是好事。從公司退休的人什麽都不幹,企業還要給他交各種保險,壹個月給他600多塊錢。企業虧損嗎?個人呢?壹個月給600塊,夠吃夠喝嗎?妳違反了勞動法!

但是從實際效果來看,我覺得個人在占便宜!意思是退休前企業給了壹個長假,還是有壹定保障的,但是如果妳有點能力的話在社會上找工作還是很容易的!壹個月賺兩三千沒問題!絕對是好事!

合理不合理不重要,覺得合適不合適才是最重要的!

呼籲國家相關行政部門尊重國情現實,讓55歲以上的男性員工退休!

  • 上一篇:個人信息泄露的影響及保護的重要性。
  • 下一篇:電子商務平臺交易的相關法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