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們都知道納稅是我們的義務,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偷稅漏稅還是很常見的。對於不從事金融行業的人,或者不了解相關法律知識的朋友,還是不知道什麽是偷稅漏稅罪。偷稅罪怎麽判?現在讓我們互相了解壹下。1.公司偷稅漏稅的處罰標準是什麽?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偷稅數額壹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稅務機關以偷稅罪給予偷稅二次行政處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刑法》第二百零壹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遺漏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款10%以上不滿30%的, 偷稅數額在壹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我國刑法對單位犯罪多采取兩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自由刑或者罰金、沒收財產。在單位犯罪中,根據刑法的規定,應當追究兩種人的法律責任:第壹種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也就是說,違法行為的使者可以是法定代表人、財務經理或財務總監。二是直接責任人,即違法行為的管理者,通常是單位的會計。如果壹個單位做假賬,首先要抓會計。二、偷稅罪的行為有哪些?偷稅罪表現為違反國家稅收法規,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憑證,在帳簿上多報支出或者漏報、少報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情節嚴重的行為。以下三種行為方式是偷稅犯罪的壹般概括。(壹)偽造、塗改、隱匿、毀棄帳簿、憑證。所謂偽造賬簿、憑證,是指行為人為了偷稅,未按照稅法規定設置賬簿,為應付稅務檢查,編造虛假憑證、虛假賬簿,無中生有,欺騙他人;所謂“變造”賬簿、憑證,是指篡改、合並或者刪除已有的真實賬簿、憑證,以補其壹,以少補多或者以少補多,或者賬外記賬、賬外經營、真假並存,使人對其經營金額和應稅項目產生誤解,達到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目的。這種方式多為個體經營者采用,使稅務人員無法得知其經營收支情況。(2)行為人在賬簿中多報支出或者漏報、少報收入,試圖減少應納稅額,達到偷稅目的。主要方法有:(1)隱身賣出;(2)產品直接定價清償債務後,不作為銷售入賬;(3)已售出但未開具發票或到達倉庫時帶有白色條紋但未記錄銷售情況;(4)用罰款、滯納金、違約金、賠償金沖抵銷售收入;(5)展品或樣品定價後,不按銷售額核算,等等。此外,多行開戶,同時使用,但只提供其中壹個給稅務人員,也是行為人隱藏收入的常用方法。(3)制作虛假納稅申報表納稅申報表是依法納稅的前提。納稅人必須在法定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如實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納稅資料。行為人往往通過對生產規模、盈虧、收入等內容進行虛假申報來達到偷稅目的。行為人有時虛報壹項,有時虛報幾項。公司也是法定納稅人,公司偷稅漏稅是單位犯罪。但是現在中國對偷稅漏稅的處罰分兩種情況。壹般企業因偷稅被當地稅務機關給予兩次行政處罰後,無論偷稅金額多少,都會直接追究刑事責任。但第壹次偷稅,如果能積極配合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補繳稅款,可以免除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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