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虛假收入證明有哪些風險?
案例解讀:
1,國企,員工400多人。
2.公司很多員工買房買車都需要收入證明。
3.為了幫助員工,公司制定了虛假出具收入證明的規定。
4.規定:員工因自身原因要求公司虛假出具收入證明和社保證明,聲明不主張任何合法權益。
5、內部規定出臺後,壹直沒有出現問題。
目的:規避法律風險,合理出具收入證明,讓員工買房買車。
案例分析:
壹、員工收入證明的目的
1,買房,買車等。
這是最多的壹個。很多人買房,申請購房貸款,銀行要出具收入證明,證明自己的還款能力。銀行根據貸款額度,需要購房者有壹定的收入。很多人買房,全家收入夠還貸款,但是懶得去辦手續,或者別人是個體戶,就要求公司出具虛假的收入證明。
最近公司有幾個人要求公司出具收入證明,都是買房,要求更高的價格。
2.申請信用卡
說到辦理信用卡,很多銀行在辦理信用卡的時候會要求持卡人出具收入證明,信用卡經辦人員會直接告訴妳多開,這樣額度就可以高壹些,我會遇到壹個直接告訴我開多少的人。
3.為了買得起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的標準有限、價格或租金有限的住房。
有的人為了買經濟適用房或者租廉租房,要求公司出具收入低於實際工資的證明。
4.其他原因
有些人在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傷害中,為了獲得更多的誤工費,要求公司給他們更高的收入證明,很多時候公司都會給。
有的人想離職發財,就編個理由買房什麽的,讓公司開收入證明。其實他們是想借此發財。
第二,公司給員工虛假的收入證明。
很多公司明明知道假收入證明有風險,還是給員工開具。首先,他們真的想幫助員工。畢竟是自己的員工,能幫就幫。二是相信員工的人品,覺得他們不會無力還貸或信用卡,也不會敲詐公司。
第三,公司虛假收入證明的風險
1,單位出具虛假收入證明涉嫌侵權責任。
正如我剛才分析的,員工為了申請信用卡或買房,虛假出具收入證明。
大部分時間單位虛報收入,證明實際上什麽都沒發生。央視東方時空曾經做過壹個相關的調查,有2800多人參與調查。統計顯示,真相只有33%,也就是三分之壹。很多時候,銀行明知員工的收入證明是假的,但還是辦理了房貸或者信用卡。不出意外也沒關系。出了問題,找開收入證明的單位就行了。
有哪些意外?
1)如果員工辦理信用卡後惡性透支,然後不還款,人就消失了,公司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2)部分銀行在與申請人簽訂信用卡合同或房屋貸款合同時,將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作為合同權利義務的組成部分。壹旦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不真實,不僅員工(申請人)面臨被銀行起訴的風險,失信的單位也可能被銀行以“利害關系人”為由追加為第三人,承擔法律責任。
美國的次貸危機大家都知道吧?是房貸造成的。今年上半年,限購政策導致房價下跌。上個月很多人買的房子,下個月每平米便宜了1000元,引起很多人抗議。如果房子跌得太多,許多投機者會放棄抵押貸款,讓銀行收回。在這個過程中,房貸無法收回,銀行因此向單位尋求連帶法律責任。
總結:如果單位向銀行提交虛假的收入證明,銀行根據這些收入證明為申請人發放信用卡或審批按揭貸款,單位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因為單位在主觀上是明知故犯、故意為之,不排除單位與員工“惡意合謀”,構成侵權。銀行可以通過侵權訴訟追究該單位的民事責任。
2.獲得公司貸款的機會有限。
本行《內部合規操作手冊》規定,對出具虛假收入證明並經查證屬實的公司的證明,本行不予受理。如果公司進入銀行的“黑名單”,將對公司未來的項目貸款和融資產生不利影響。
沒有壹家公司在經營的時候不申請貸款的,因為壹個虛假的收入證明導致銀行有汙點,得不償失。
3.行政處罰
2011,中國農業銀行寧夏分行員工馬XX,突破重重考核,成功讓自己的名字出現在《銀川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第五批)公示名單》上。結果有人舉報他沒有資格卻成功申請到了經適房,於是取消了馬購買經適房的資格,5年內不得再次購買。公司相關負責人也受到了通報批評和績效處罰。
從案例中可以看出,公司並沒有因為虛假出具證明而受到處罰。因為目前的法律法規並不完善,但是很多地方已經開始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來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如天津市、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規定,對極少數出具虛假收入證明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進行定向銷售的申請人,責令其按照市場價格補足購房差價,並對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
行政處罰雖然不傷筋動骨,不罰款,但對公司影響很大。在政府部門掛了號,以後就別想什麽稅收傾斜了。不仔細檢查妳就好了。
4.偽造訴訟證據,承擔法律責任。
案例:老程在超市購物時摔倒,導致右髖骨骨折。他花了8000多元醫藥費,臥床3個月。因為醫保,除了報銷,老程向法院主張超市賠償他800多元醫藥費和3萬元護理誤工費。為獲得更多賠償,老程起訴至法院,稱其臥床休息的三個月期間,由兒子照顧,每月收入654.38+0萬元,並提交了兒子公司出具的誤工費收入證明。超市不承認這份誤工費收入證明。經調查核實,老程兒子的收入只有2200元左右。由於這份誤工收入證明是案件的主要證據,直接影響了案件的審理,法院最終對直接責任人進行了處罰。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偽造、毀滅重要證據,阻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人民法院可以對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上述行為的直接責任人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勞資糾紛
這是最常見的。很多時候,公司好心給員工開收入證明買房,辦信用卡。結果員工敲詐公司,要欠薪或者交社保。下面是壹個源網絡的例子:
不久前大學畢業的小林壹紙訴狀將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確認與該公司存在勞動關系,未簽訂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並賠償社保損失。小林提交的最重要的證據是之前公司出具的收入證明。庭審中,公司否認與小林存在勞動關系。當初小林讓公司開收入證明讓他通過熟人申請信用卡。公司相關負責人因為面子給小林開了收入證明,但證明只是給小林辦理貸款手續。
在勞動關系的標準中,用人單位給勞動者出具的收入證明是重要的參考憑證。本案中,由於公司出具的收入證明明確記載了小林是公司員工,公司在認可證明真實性的基礎上提出不能以此為借口認定存在勞動關系。如果沒有有效的證據支持這個借口,那麽收入證明的證據效力就很難被否定,從而導致敗訴的風險。
第四,如果規避風險?
很多時候,人會好心辦壞事,以為是舉手之勞的事,會順手給個證明。員工也覺得不是什麽大事。不給證就故意折騰他,導致員工和公司矛盾重重。
很多時候部門經理之類的會逼著人力資源部門給員工開假的收入證明,有時候老板自己也要。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人力資源部門應該在第壹次出具虛假收入證明的時候告訴老板事情的嚴重性,讓老板明白出具虛假收入證明不是壹件小事,然後在老板同意的情況下給大家做壹次法律知識的講座,讓大家明白事情的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