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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三個股東,我是法人代表,占30%股份。我有什麽權利和義務!!!妳在公司有話語權嗎?急求大神

妳好,妳在公司有兩個角色。壹方面,妳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主持股東會;負責保管公司公章,以公司名義從事合法活動,對公司具有約束力;公司發行的股票、債券等融資工具應由您簽字確認。另壹方面,作為持股30%的股東,可以參與公司的決策投票。

法律分析

根據《公司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妳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簽訂合同,從事其他合法活動,對公司具有約束力。企業法人違反規定擅自經營公司,違法進行經營活動,逃廢隱性資產,逃廢債務的,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對外權利義務的承擔者,也可能承擔行政、民事和刑事責任。另外,妳還是公司的股東,占30%以上。妳可以對股東大會的決議提出自己的建議和意見,但是我們的法律大多規定65,438+0/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或者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如果其他兩個股東形成聯合表決或者權利集中,無論妳是支持還是反對股東大會的某項決議,都不壹定會對股東大會的最終決議產生實質性影響。因此,建議您與另外兩位股東中的壹位合作,就公司的表決事項達成壹致,以突出在壹般表決或重大事項表決中的話語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九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按照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壹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壹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壹百壹十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並於每次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代表十分之壹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壹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在收到提案後十日內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時,可以另行確定召開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期限。

第四十三條股東大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公司章程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壹百零三條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每壹股份有壹票表決權。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但是,股東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壹百二十壹條上市公司在壹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總資產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壹百八十壹條有本法第壹百八十條第(壹)項情形的,公司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依照前款規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通過。

第壹百二十八條股票采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壹)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的種類、面值和代表的股數;

(四)股票的編號。

股份應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並由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份應當標明發起人股份字樣。

第壹百五十五條公司以實物債券方式發行公司債券的,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面值、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九條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暫扣和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

(壹)在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或者未經批準擅自開業的;

(二)擅自變更主要登記事項或者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的;

(三)未按照規定辦理註銷登記的;

(四)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其副本的;

(五)逃避、轉移資金或者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六)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企業法人按上述規定處罰時,應視違法行為情節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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