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企業關門時辭退員工的行為屬於用人單位單方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合同終止: (五)用人單位營業執照被吊銷、責令關閉或者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除的。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關於賠償金的支付標準,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照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同時,對支付金額也有明確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直轄市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勞動合同法中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就是人們常說的N+1的補償。其中“1”是指用人單位未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需支付壹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也就是俗稱的“待通知”)。
關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解除,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這就是我們俗稱的2N+1補償。在妳的聲明中,妳朋友的公司倒閉的賠償是2N+1,按照這個法律執行。如果妳的單位不遵守法律,妳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向當地人民法申請訴訟。
其實通過這個案例,職場人應該有壹種危機感:不管妳在什麽類型的企業,都要學會壹門技能。俗話說,壹技之長走遍天下。如果妳只是把自己定位在壹個公司裏像智能機器人壹樣簡單重復的工作,沒有自主創新意識,也許有壹天,因為公司關門了,妳老了,妳會發現自己因為沒有競爭技能而處於尷尬的境地。最後,祝妳維權成功,獲得法律賦予妳的合法權益,讓妳的生活更美好。
N+1合理。工資高於當地社會工資三倍的,封頂12個月。至於2N,這是非法解散的標準,公司破產或者合並分立不適合這個標準。
妳說的其他N+5,2N+1沒有法律依據。當然,法律並不禁止雙方自行約定。所以,如果公司有錢,很多人傻,可以是2N+5,N+100。法定情形壹般為N,最大為N+1(1作為未支付通知)。
謝謝妳的邀請。
我以前沒經歷過這種事。可以咨詢相關律師,和公司協商。我祝妳早日獲得賠償。
壹般賠償是N+1。
而外資企業沒有固定期限合同,談判空間很大。不知道具體勞動法是怎麽規定的。但是幾年前,幾個外企的老同事都是這種情況。壹般都是2N,也有N+5的。應該是法律沒有嚴格限制。我建議至少先和2N談談!如果不接受其他方案,那就咨詢當地勞動局。N+5是底線。
所謂N,就是國家法律規定的最低賠償標準。所謂N+1,是指采取最低補償,不提前壹個月通知解除合同時的代通知金。
另外,用人單位會利用自身條件和外部環境。要在此基礎上確定,增加幾個月的補償。兩到五個月。
如果雇主因為經營不善、資不抵債而遷走工廠,很難獲得額外補償。如果商業情況可以接受,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需要依靠工會的力量。不知道妳是新區的還是園區的。妳單位的工會可以尋求上級工會的幫助,了解其他工廠搬遷到其他工廠時的補償情況,並利用這個統計數據給工廠提出建議,進行協商。
時間很長。問律師。壹年壹個月,戴,這是壹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問律師。
N+1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妳看別的公司給的標準更高,那是因為別的公司有錢,把事情做好了。如果想獲得更多的賠償,目前唯壹的辦法就是員工和公司壹起協商。也許可以適當爭取壹下。如果是壹個人,那就很難了。
企業倒閉按勞動法只能支付n+1。至於其他公司願意多陪陪,只是其他公司的決定,不能代替勞動法的規定。n+1是本分,大於n+1是情分。
如果事業單位倒閉,雇員補償按每滿壹年壹個月工資的比率支付給工人。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向他們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十二年。
這是國家規定的。剩下的就看老板了。
作為壹個有同樣經歷的人,我告訴妳,N從法律層面是合法的,+1是為了補償沒有提前告知。工會的意見對管理層沒有約束力。勞動法不要求雙方達成協議。應該獲得額外的補償。去年的復習收入包括所有福利,壹盒水果也算。年假可以轉換,加班可以挑戰管理層。祝妳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