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由於工資本身具有兩面性,壹方面影響企業利潤,要考慮工資成本的不斷降低。另壹方面,它決定了勞動者生活來源的生活水平,要求工資收入應得到充分保障和穩步提高。企業工資支付也存在諸多問題,其中拖欠工資問題最為突出。拖欠工資是對勞動者經濟和勞動權益的侵犯,是對社會公平正義機制的肆意踐踏。按勞取酬是法律賦予每個勞動者的權利,勞動者的勞動得不到報酬,無疑是對我們公平正義的社會理想的最大侵蝕和破壞。近年來,我省企業經常拖欠職工工資,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因此經常引發集體上訪等突發事件,影響了我省的社會穩定,成為社會關註的熱點問題。
壹、我省企業拖欠工資的現狀和特點
我省企業拖欠工資問題可以說相當嚴重,已經成為當前勞資矛盾中影響社會穩定的最主要問題。據統計,2000年,全省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共處理克扣工資和無故拖欠工資違法案件8493件,各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共處理拖欠工資案件11192件,* * *追回拖欠工資3.84億元。2001年,各地勞動保障部門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共收到企業來信來訪和舉報投訴5萬余件,涉及勞動者42萬人。其中,信件6萬封,涉及職工4萬多人;訪問量超過3萬次,涉及員工近28萬人;投訴舉報13萬件,涉及從業人員10萬人;5人以上集體上訪4744批,涉及職工近8萬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立案10567件,仲裁委員會處理8102件,* * *追回拖欠勞動者工資4100萬元。今年上半年,處理了5057起克扣和無理拖欠工資的違法案件。爭議案件4856件,追回拖欠工資221萬元。上半年,全省發生30人以上集體上訪、罷工案件487起,其中因拖欠工資引發的案件396起,占案件總數的81.3%。
企業拖欠工資有幾個明顯的特點:
壹是非公有制企業特別是民營和外資企業比較突出。2001年度,私營企業、外資企業和港澳臺投資企業拖欠工資案件6142起,占拖欠工資案件總數的58%。2001年,東莞發生欠薪案件1935起,占東莞欠薪案件總數的99.4%。中山市全年發生欠薪糾紛案件356起,其中外資、港澳臺資企業占80%。2001年,肇慶市三類企業拖欠工資案件201起,占案件總數的87.4%。
第二,珠三角地區是企業拖欠工資的多發地。2001年,東莞欠薪案件1946起,珠海1477起,分別是同期韶關欠薪案件數的9倍和6.8倍。深圳* * *接到拖欠工資投訴1178件,占全省總量的43.3%,涉及職工近8萬人,拖欠金額近億元,也是全省罕見的。
三是勞動密集型企業拖欠工資較為嚴重。建築公司、服裝廠、鞋廠等企業都是各地拖欠工資大戶。2001年,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舉報中心受理省屬建築企業欠薪案件73件,占舉報中心受理欠薪案件總數的42%。深圳建築業拖欠金額占總額的30%,涉及人數占拖欠總人數的2/3。
四是拖欠工資案件處理難。壹些企業主為逃避工資,轉移財產,增加了勞動部門的處理準確性。尤其是建築行業,由於轉包、分包,老板不按規定辦理用工手續,包工頭關系復雜。出現糾紛後,工人的工資往往得不到保障。壹些工程由沒有用工資質和經濟實體的私人承包商承包,勞動者勞動關系不清,工資管理、計算、發放混亂。拖欠工資和工資糾紛處理難度加大。
二,拖欠工資的主要原因
1.在市場機制下,勞動力供大於求,勞動關系主體地位不對等,勞動者處於弱勢地位。從供求關系來看,勞動力的供給仍然遠遠大於需求,特別是非專業技術勞動力。由於勞動力長期過剩,勞動關系主體事實上是不平等的,勞動者始終處於被動的、相對弱勢的地位,使得壹些企業在工資待遇上出主意、鉆空子,拖欠工資問題時常發生。壹個例子不是拖欠工資,但能說明這個問題:惠州某企業600多名工人因不滿工資低,要求加薪。企業拒絕要求,並威脅要解雇工人,於是工人們罷工了兩天。於是,企業連夜將600多名工人全部“解雇”,第二天又招了600多名工人。罷工這個稅收武器在這個企業裏也失敗了。
2.壹些企業經營者道德敗壞。這是拖欠工資的主要原因。企業尤其是非公企業拖欠工資,除了壹部分是因為經營不善,債務沈重,或者外部經濟環境的影響,導致資金短缺,或者是因為銀行付款延遲,有相當壹部分是故意拖欠。故意違約的目的是由於幾種情況。壹是作為營運資金,以“鬥大”,擴大再生產,以贏得更大的利潤。二是捆綁工人。有的企業想留住工人,搞拖欠。工人想留下來但又不能離開。三是企圖侵吞工人的血汗。這些往往是瀕臨破產關閉的中小企業,因為欠款遠遠大於剩余設備的價值。他違約並走開了。
3.員工自我維護意識薄弱。很多時候員工利益受到侵害,也相信“沈默是金”。如果不是被逼無奈,他們往往願意做“沈默的羔羊”,而不是“憤怒的大海”,很少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東莞有壹家企業介紹他們按時發工資。換個角度,不知道是什麽味道。他們說他們企業工資比較低,但是不怕招不到人。他們貼出通知按時發工資,工人們為此而來。很多工人在壹個企業被拖欠工資,到了另壹個企業,又被拖欠。當他們來到時,他們沒有離開。勞動者知道離職,卻不知道向勞動部門和工會投訴,更不知道向人民法院投訴。工人自我保護意識差。尤其是法律保護意識差。無形中“助長”了企業的侵權行為,也是欠薪問題的重要原因。
4.壹些地方政府不能正確處理吸引外資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關系。由於認識的偏差,壹些地方政府片面強調吸引外資的重要性,忽視對守法的外資和民營企業的宣傳和引導,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拖欠員工工資的外資和民營企業采取地方保護和寬大處理的方式,無異於鼓勵這些企業損害員工權益。企業無所畏懼,最終會激化勞資關系,損害投資環境。我省壹些山城為了吸引外資,對納稅貢獻大的大型外資和民營企業,通過政府掛牌給予特殊保護,規定未經政府投資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入,導致這些企業拖欠工資,工會無法監督,勞動部門無法查處,造成職工拖延罷工,影響投資環境。
5.工會組織沒有建立和完善。經常拖欠工資的企業壹般不建立工會,即使有工會,很多也是名存實亡。壹些港澳臺企業和私營企業,工會主席往往是經營者的三親六親,就像壹個人壹樣。同時,外資和民營企業的工會工作人員大多是兼職的。作為創業者,他們有顧慮,不敢生硬。由於缺乏健全的工會組織,企業的行為沒有得到有效的制約,企業內部缺乏維權組織的對抗力量,使得勞動者個體更容易受到強勢雇主的權益侵害。
6.因工程款和貨款糾紛引發的拖欠工資。這種情況在建築企業最為突出。建築工程違法分包後,發包方將工程款支付給承包方。然而,承包商沒有支付工人的工資,挪用資金或走開。工資拖欠發生後,由於私人承包商不是合法的用工主體,現場工人的工資仍應由雇主承擔,但雇主認為已經支付了工程款,且工程款已包含工人工資,故拒絕再次支付工人工資。
第三,拖欠工資的影響
企業拖欠工資,至少造成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1,直接影響了弱勢群體的基本生活,極大地擠壓了他們的生存空間。工人靠工資生活。尤其是農民工,來自外省,只帶壹雙手,靠掙工資養家糊口。壹旦拖欠工資,這些靠工資為生的勞動者就徹底斷絕了生活來源,壹下子被推到了生存的危險境地。從某種程度上說,拖欠工人工資造成的貧困比農民更加嚴重。
2、引發社會動蕩,為社會穩定埋下重大隱患。工人階級是勞動者比例最大的社會階層,工資收入關系到很多家庭。目前工資收入水平不是很高,是否有穩定的收入是壹個直接影響家庭生活的敏感問題。人民就是國家,國家更好。如果因為拖欠工資,勞動者的生活無法繼續下去,社會不穩定性必然激增。目前各地上訪的信訪人,愈演愈烈的勞動糾紛,震驚社會的惡性事件,有相當壹部分都與拖欠工資有關。去年中山市發生了多起百人以上的集體上訪事件,都是因為企業拖欠工資引起的。少數農民工不得不采取抓吊塔等極端手段討回欠薪。有的甚至失去理智,殺死操作者,把受害者變成加害者。
3.影響投資環境。企業拖欠工資經常引發停工、罷工、集體上訪等事件,這與努力優化和改善投資環境的要求極不相稱。隨著經濟全球化和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拖欠工資也會對當地環境產生負面影響。目前,發達國家的市場已經形成了認可和認證的做法,認證的內容包括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其中及時足額發放工資是壹個重要方面。可以預見,如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壹再被侵犯,勞動者最基本的工資就會壹再被拖欠。隨著社會的進步,這樣的投資環境後勁不足。
四、解決拖欠工資問題的現有依據、手段和不足。
(壹)解決拖欠工資問題的主要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法律法規主要有《勞動法》、《勞動部關於工資支付的暫行規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等。在我省,深圳、珠海也分別制定了《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工資保障條例》和《珠海市企業工資支付條例》。
為解決拖欠工資問題,省政府及相關部門也出臺了壹些規範性文件,主要有:1996省政府《關於認真解決企業職工工資福利問題確保社會穩定的緊急通;1998省政府關於切實解決拖欠職工工資問題的通知(明電[1998]2號);1999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妥善處理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問題的通知;2002年,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進壹步做好預防和查處拖欠工資等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工作的通知》和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建設廳、省工商局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建立建築施工企業拖欠工資事故防範制度的通知》等,這些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對解決工資支付和拖欠問題發揮了積極作用。
(二)解決拖欠工資問題的現有手段
這裏所說的手段是指法律手段,主要有:勞動監察機構調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人民法院訴訟。此外,根據省人大去年頒布的《廣東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用人單位嚴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縣級以上工會可以發出勞動法律監督函,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糾正,並在30日內將糾正情況告知工會。用人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提請政府有關行政部門調查,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告知工會。工會的投訴由工會處理,這也是壹種可以引起法律效力的解決方法。
(三)缺乏解決拖欠工資問題的現有基礎和手段
從處理依據來看,現有法律法規對處理拖欠工資的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力度不足。由於沒有對惡意欠薪的罰款等行政處罰,用人單位無法對無故欠薪給予應有的處罰,這就助長了用人單位“能拖就拖,能賴就賴”。對於實際拖欠工資的處理,只要拖欠單位能夠償還,就不需要追究任何責任,甚至可以協商償還金額。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根本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由於欠薪成本低,壹些不法經營者利用這種法律不完善的情況,惡意榨取勞動者的血汗。
從處理手段來看,勞動監察機構不能快速有效地運作。拖欠工資通常影響很大,矛盾尖銳,容易升級。目前,勞動部門難以應對大規模的欠薪突發事件。因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沒有財產保全、先予執行、扣押等權力。,行政決定的強制執行要經過三個月的法定起訴期,不利於勞動部門及時有效處理突出事件,保證社會穩定,不符合行政時效的要求。仲裁和訴訟需要的時間很長,很多被拖欠工資的員工根本承受不起。仲裁是訴訟的前身。沒有仲裁,法院不受理,訴訟有壹審二審。通常辦完這些手續,需要壹年左右的時間。工人靠工資生活。試想他們怎麽能忍受這麽長時間的煎熬和折騰。
通過訴訟解決欠薪問題還有壹個限制。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指出,政府主導的國有企業改制、下崗職工和企業整體拖欠工資引發的爭議,應當由政府有關部門按照企業改制政策規定予以解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並不是所有的欠薪都能通過訴訟解決。
五、解決拖欠工資問題的對策
1.要加快《廣東省企業工資支付條例》的立法進度,加大對欠薪行為的懲處力度。
目前國際上解決工資糾紛最好的辦法就是立法。去年,珠海率先頒布實施了《珠海市企業工資支付條件》,建立了有效的拖欠工資預警機制,規定了壹系列拖欠外資的強制執行和處罰措施。《規定》實施壹年來成效顯著,對遏制資金拖欠起到了良好作用。有立法權的省市應盡快制定工資支付的地方性法規,法規必須對欠薪違法行為制定強有力的執法和處罰措施,對違法企業產生震懾作用,將工資管理徹底納入法治軌道。這也是實現國際接軌的要求。
2 .明確政府監管責任,建立健全欠薪管理機制。
地方各級政府對社會穩定負有責任,有責任妥善處理工資糾紛,確保職工隊伍和社會穩定。所以,如果老板跑路或者企業無力出資,地方政府就要負責解決影響大、矛盾尖銳的欠薪問題。拖欠工資引發大規模集體事件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當地政府相關責任人的行政甚至法律責任。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認真履行勞動保障執法監督檢查職責,完善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審查備案和勞動年檢制度:嚴厲查處克扣、拖欠工資等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和責任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控制建築企業按標準進入建築市場,杜絕資質不夠、無經濟實力的建築企業,嚴肅查處建築工程非法轉包、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施工企業發生拖欠工人工資等違法行為,導致集體停工、罷工或集體上訪的,實行“壹票否決”,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新項目投標,並給予相應的企業資質處罰;取消或降低資質等級;經貿、外經貿、國臺辦等部門要嚴格審查新辦企業,規範其經營行為;對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企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年審;公安部門要堅決依法處置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引發的群體性事件,防止事態擴大;海關依法對被拖欠工資的企業出口貨物進行調查核實;銀行發現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應當及時向政府職能部門報告;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暫不批準被拖欠工資的用人單位購買車輛、修建辦公樓、經營者離職;工會組織要充分發揮對用人單位實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監督作用,健全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組織。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克扣工資或者無故拖欠工資的,應當及時向用人單位提出改進建議,向上級工會和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報告,切實履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省政府定期通報拖欠工資情況,各部門要加強聯系,互通信息,按照各自職責對拖欠工資的用人單位進行處理。
3.加強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強化企業工資支付內部監督機制。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大力加強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宣傳教育工作,強化用人單位和經營者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意識,增強勞動者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觀念。用人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用人單位勞動部門要認真做好工資發放工作,足額發放;用人單位工會組織是工資支付的第壹知情人、第壹監督者、第壹報告者,應當充分發揮對工資支付的監督作用。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立即向用人單位提出意見,並及時向上級工會和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報告。用人單位發生欠薪違法行為時,勞動者應當及時向工會組織舉報或者直接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舉報;因工資支付發生爭議的,勞動者應當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4.加強勞動監察力量,建立健全工資支付監控體系。
目前勞動監察力量十分薄弱,縣區兩級勞動監察機構往往與勞動局勞動信息掛鉤,人員少,經費不足。要充實勞動監察隊伍,確保勞動保障部門有足夠的人員處理欠薪案件。建立健全工資支付監控制度,鄉鎮企業較多的村(居)委會也要配備勞動保障法律監督員。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深入企業和職工,加強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的調查,及時摸清拖欠工資情況,實行工資支付重點監控制度,對容易發生拖欠工資的重點企業和單位進行登記,由專人跟蹤監控;被監察的用人單位應當每月定期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書面報告工資支付情況。對多次拖欠工資或者拖欠數額巨大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政府網絡和新聞媒體上公布,並向社會曝光。要盡快建立工資支付監控系統信息網絡,逐步推行銀行代發工資的做法,及時掌握本地區企業工資支付情況,更好地預防拖欠工資案件的發生。
5.實施薪資預付方法。
發生用人單位經營者欠薪逃匿的,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並責成用人單位(產權)部門(包括中外合作、中外合資企業中方企業主管部門)先行墊付勞動者工資;沒有主管部門的,由廠房、設備、場地的出租方先行墊付。全額墊付工資確有困難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後,可以按照不低於所欠工資總額30%的數額墊付。無法確認拖欠工資數額或者先行支付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先行支付。建築施工企業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沒有經濟能力支付工資或者逃避支付工資的,由上壹級企業主管部門支付;沒有主管部門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6.加強非公有制企業工會建設,建立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機制。
拖欠工資的壹個重要原因是相當壹部分非公企業沒有建立工會,職工沒有代言人和維權人,企業行為沒有得到有效制約。各級黨政要高度重視和支持工會的建立,加大非公有制企業工會的建立力度,最大限度地把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同時,在地方黨政和地方工會的支持和指導下,企業工會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經營者進行調解,協商達成職工工資水平和支付方式的協議。協議壹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這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已列入國家“十五”計劃。通過簽訂工資協議,在企業內部形成工資分配和工資支付的制衡機制,可以有效防止經營者拖欠工資,將這壹問題解決在基層。目前,省市工會的壹些各類企業已經開展了試點工作,取得了壹些經驗。但是,這項工作的開展仍然非常困難,需要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支持,並出臺相應的政策措施。為工資集體協商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7 .盡快制定勞動小時計件工資的行業標準,規範計件工資制度。
現在很多企業加班,多是計件,但是計件收入的標準很低。為了獲得壹定的收入,員工只能忍受加班,老板則獲得超額利潤。因此,政府相關部門應盡快建立計件工資和勞動工時的行業標準,規範計件工資制度,使員工在正常勞動定額內獲得合理的報酬。
8.把政府勞動法律監督與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緊密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的作用。加強輿論監督,加大侵權曝光力度。
《廣東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明確規定了工會的勞動法律監督職責。該條例實施壹年來取得了壹定的成效,各級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共協調處理勞動權益案件2000余件。去年,各級工會培訓了8000多名勞動法律監督員,今年培訓範圍將繼續擴大,這是勞動法律監督的重要力量。政府勞動法律監督的目標與工會的目標是壹致的。要密切配合,充分發揮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的作用,把矛盾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遏制和預防拖欠工資、加班加點等侵權行為的發生。
輿論是重要的監督力量。應鼓勵媒體大膽披露和揭露嚴重侵犯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為。地方政府不應以影響投資環境為由“保護”或掩蓋或隱瞞真相。曝光可以對企業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