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成立清算組
1,公司權威決議
公司權力機構(股東會或董事會)應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現後及時召開股東會或董事會,表決通過解散公司的決議。
2.清算組的成立和備案
公司自解散之日起05日內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由全體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也可以推選註冊會計師、註冊律師或者其他熟悉清算事務的專業人員作為清算組成員,清算組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0日內,清算組成員和清算組負責人的姓名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3.清算公告和債權登記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組認可債權後,應當將認可結果書面通知債權人。
2.清算組接管公司。
根據《公司法》規定,清算組依法從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手中接管公司的經營權,接管的主要內容是:
1.對公司公章的交接和管理進行清算,從交接之日起建立公章使用審批登記制度,指定專人保管。需要移交的公司公章包括:(1)公司公章;(2)公司內部各職能部門的印章;(3)各種財務印章和合同印章;(4)獨立法人分支機構的印章;(5)非獨立法人分支機構的印章。
2.債權債務清單不得遺漏,並按照清算組的要求詳細填寫相關內容。
3.資產清單,按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登記,並按清算組的要求詳細填寫相關內容。
4、員工花名冊,包括在職和退休員工花名冊,記錄工齡、工種、用工形式、工資和拖欠工資、拖欠社保等情況。
第三,清理公司資產
這是公司清算的基礎工作。清算組在詳細了解被解散公司的財產狀況後,才能進壹步開展清算事務。
四。批準公司的債務
企業債務壹般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銀行貸款。
(2)應付貨款及其他業務欠款。
(3)應付工資。
(4)未繳稅款。
(5)其他應付款。
動詞 (verb的縮寫)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並進行登記。
1.根據《公司法》第186條,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
2.債權申報登記。
3.債權審查。
4、債權債務清算報告的編制。
六、處理公司與清算有關的未了結業務,收取公司債權。
1,未到期債權集合。
2.附中止條件的債權處理。
3.擔保合同項下債權的收取。
4.無擔保合同債權的收集。
5.合同外債權的催收。
七、參與公司的訴訟活動。
如果雙方不能通過協商達成協議,清算組將作為公司代表提起民事訴訟,並通過最終訴訟解決爭議。清算組可以推選1至2人代表公司進行訴訟,也可以委托律師作為代理人進行民事訴訟。律師作為法律職業者,可以為清算組正確行使訴訟權利、及時解決糾紛提供咨詢意見。在法律調解中,還可以幫助清算組對實體問題做出正確的判斷,防止公司做出不應有的讓步,遭受損失。律師代理訴訟的費用應當列入清算費用。
八。公司財產的處置
清算組在收集公司債權、登記公司債務的同時,對公司貨幣以外的財產進行處理,除按照合同約定可以交付給其他債權人的以外,應當變賣。公司解散後,公司債務除公司存貨清償外,全部以貨幣清償。因此,公司的財產必須轉化為貨幣形式。
九、還清債務
債權人對解散公司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益時,清算組應當優先清償其債權。債權人對第三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益的,應當由第三人清償,而不是解散公司,或者在債權人對擔保財產行使權利後,由第三人作為壹般債權人與其他債權人共同清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六條* *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賠償、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按照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