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百七十八條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是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第壹百七十九條當事人的申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壹)有新的證據,足以*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
(五)法官在審理案件中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對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申請,人民法院應當駁回。
第壹百八十條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查證屬實的,應當再審。?
第壹百八十壹條當事人不得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的判決申請再審。
第壹百八十二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二年內提出。?
相關法律《民事訴訟意見》
208?當事人申請再審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二條的規定,申請應當在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兩年內提出。?
208?依照監督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後維持原判的案件,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
208?對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裁定,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
209?當事人申請對離婚案件財產分割進行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九條的規定進行審查,符合再審條件的,應當立案審理;涉及判決未處理的夫妻財產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詳細註釋
當事人申請再審是審判監督程序中的壹個重要理論問題,也是往年資格考試中的重點內容。有必要掌握以下程序問題:
1?申請再審的條件。?
(1)申請再審應當符合第179條、第180條的法定情形。?
(二)在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兩年內提出。
(三)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2?沒有申請再審。?
(1)解除婚姻關系的生效判決不得申請再審,但財產分割要具體處理。?
(2)按照監督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審理後維持原判決的案件,不得申請再審。?
(三)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後維持原判決的案件,不得申請再審。?
例題(2002試卷99號)
陸田(男)與謝威(女)於1989年結婚。婚後,他們感情不和,經常為小事吵架。謝威多次與陸田協商離婚,但未能就財產處理達成壹致。1999年3月,謝威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與陸田的婚姻關系。如果經過審理,法院認為原告與被告關系確實已經破裂,決定離婚,共同處理財產分割問題,而謝威在判決生效後認為法院判決不公,她可以從哪些方面申請再審?
答?判決涉案財產分割可以申請再審嗎?
b?判決允許離婚可以申請再審嗎?
c?判決文書錯誤可以申請再審嗎?
d?孩子的撫養權可以申請再審嗎?
【答案】AC??
關鍵定律
第壹百八十四條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由第壹審法院作出,按照第壹審程序審理。當事人可以對判決或裁定提出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由第二審法院作出,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作出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訴訟的,應當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出的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相關法律《民事訴訟意見》
210?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按照第二審程序再審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原壹、二審判決違反法定程序的,可以分別處理。
(1)認為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受理條件的,撤銷壹、二審判決,駁回起訴。
(二)有本意見第壹百八十壹條規定的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應當撤銷壹、二審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211?人民法院發現原判決遺漏了應當參加案件審理的當事人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裁定撤銷壹、二審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213?再審案件按照第壹審程序或者第二審程序審理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五條、第壹百五十九條規定的期限。審判期限從決定再審的次日起計算。?
詳解?
與壹審、二審審判程序相比,再審案件的審判程序有其自身的特點,應註意以下幾點:
1?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防止生效判決執行後被撤銷,給當事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2?另行組成合議庭。即原參與本案審判的法官不得參加再審合議庭。
3?審判應當按照原審判程序進行。即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時,生效判決或裁定由壹審作出。
由人民法院依照第壹審普通程序作出的;生效判決、裁定是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人民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審理第壹審案件或者第二審案件,適用第二審程序。?
4?再審案件的處理。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後,原判決、裁定正確,依法應予維持;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應當依法改判。在審判中,如發現壹、二審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將視其具體情況處理。
(1)認為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受理條件的,撤銷壹、二審判決,駁回起訴;
(2)違反本意見第181條規定的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應當撤銷壹、二審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5?再審調解。在再審程序中可以根據自願原則進行調解,但要註意第壹、第二程序的疏漏。與當事人調解不成的,撤銷壹、二審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6?再審案件的期限從決定再審的次日起計算,時間在3個月以內。?
例(2008年第49題)?
某省高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了壹起案件,認定張是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壹、二審法院卻將其遺漏。該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怎麽做?
A.張燦被通知參加訴訟並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撤銷二審判決,發回二審法院重審?
B.張燦被通知參加訴訟並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撤銷壹、二審判決,發回壹審法院重審?
c .直接撤銷二審判決,發回二審法院重審。
D.只有壹二審的判決才能直接撤銷發回壹審法院重審?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