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註銷公司稅務登記時,並沒有我們想象的那麽簡單。還有很多法律程序要走。那麽公司取消個稅有哪些註意事項呢?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這些知識,歡迎閱讀!《稅務登記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規定,納稅人解散、破產、被撤銷或者以其他方式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納稅人在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有關證明文件和資料,結清應納稅款、多(免)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上交發票、稅務登記證等稅務證件,經稅務機關核準後,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手續。由此可見,註銷稅務登記的關鍵節點是稅務清、票據清、證件清。流轉稅企業註銷,會有壹些存貨或者資產。壹般註銷前會對資產進行處置,比如以資抵債,發工資等。除非因適用特殊稅務處理方法而無需清算,否則相關資產的銷售收入應按公允價值確認或視同銷售收入,並應繳納相關流轉稅。關於存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若幹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第六條規定,壹般納稅人在輔導期內取消或被取消壹般納稅人資格,成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其存貨不得轉出進項稅額,其稅收抵免不予退還。這是不是意味著存貨不做處理,既不交稅也不退稅?筆者認為,存貨最終處置時會產生增值稅。上例中,假設甲公司在註銷前使用壹批材料(賬面價值420萬元,累計折舊50萬元,市場價500萬元)清償債務,應交增值稅=500×17%=85(萬元)。涉及消費稅的,照章征收消費稅。對於固定資產,如果是不動產,應該繳納營業稅。其中,自建的不動產應當以抵債金額為依據,購買的不動產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016號)以抵債金額扣除購買價款後的差額為依據。在上面的例子中,假設A公司將購買不動產以抵銷另壹企業的債務654.38+05萬元,該不動產的購買金額為700萬元,應繳納的營業稅= (654.38+0500-700) × 5% = 40(萬元)。如處置機器設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征收增值稅辦法的通知》(財稅[2008假設A公司處置2007年購入的生產設備,變價收入200000元,應繳納增值稅200000÷(1+4%)×4%÷2 = 3846.15(元)。2009年6月65438+10月1之後購進或者自制的自用固定資產的銷售,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清算業務中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規定,下列企業應當進行所得稅清算: (壹)根據《公司法》和《企業破產法》規定需要清算的企業。主要是:1。企業解散。合資、合作、聯營企業不再繼續經營,經營期滿後解散;合作企業的壹方或多方違反合同、章程,提前終止合作關系。2.企業破產。企業資不抵債,依照破產法進行清算。3.其他原因清算。企業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無力經營時,應進行清算;凡企業因違法經營,造成環境汙染或危害公共利益而停業或被撤銷,應進行清算。(二)企業重組中需要清算的企業。主要有:1。企業由法人變為個人獨資、合夥等非法人組織;2.企業將註冊地轉移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和境外(含港、澳、臺地區);3.在不適用特殊稅務處理的企業合並中,被合並企業及其股東應按清算處理所得稅;4.在不適用特殊稅務處理的企業分立中,當分立企業不復存在時,分立企業及其股東應按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清算收入=企業全部資產的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海關費用+債務清算損益-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在上面的例子中,假設A公司在停止生產經營當天的資產負債表記錄:資產賬面價值3360萬元,資產計稅基礎3890萬元,資產可變現凈值4230萬元,負債賬面價值3750萬元,負債計稅基礎3700萬元,期末結算金額3590萬元, 清算期間清算費用為70萬元,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相關稅費為20萬元,可在以前年度使用。 那麽清算收入= 4230-3890-70-20+(3700-3590)-100 = 260(萬元),清算所得稅=260×25%=65(萬元)。相關資格為壹般納稅人的,在註銷前應註銷壹般納稅人資格,註銷防偽稅控系統,並將防偽稅控開票金稅卡、防偽稅控IC卡、未申報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原件、當月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清單、企業金稅卡和IC卡轉移清單、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離職申請表交稅務機關。在取消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之前,其他稅收認定資格,特別是出口貨物退(免)稅資格,也要先取消。還需要註意的是,在國稅機關辦理註銷手續時,還應當到地稅機關辦理註銷登記。註銷稅務登記的註意事項。取消並不意味著未履行納稅義務的損失。在企業註銷清算過程中,企業股東等清算義務人不履行清算義務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註銷登記的,稅務機關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要求清算企業股東及相關清算義務人承擔清償稅款的連帶責任。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壹般納稅人遷移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711號),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變更住所和經營場所後,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並在依法遷入地進行稅務登記,其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可以保留,無需重新認定。同時,註銷稅務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允許繼續抵扣。三、兩種特殊情況認為不需要清算所得稅的。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場所變更而註銷稅務登記時,除企業將註冊地轉移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及境外(含港、澳、臺地區)涉及稅務登記機關變更外,壹般不需要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除法人變更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非法人組織外,其他法律形式簡單變更的,無需清算企業所得稅,直接變更稅務登記即可。
法律客觀性: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規定,納稅人因解散、破產、被撤銷等原因,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持有關證件、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然後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納稅人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有關證明文件和資料,結清應納稅款、多(免)稅、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和其他稅務證件,經稅務機關批準後,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手續。由此可見,註銷稅務登記的關鍵節點是稅務清、票據清、證件清。流轉稅企業註銷,會有壹些存貨或者資產。壹般註銷前會對資產進行處置,比如以資抵債,發工資等。除非因適用特殊稅務處理方法而無需清算,否則相關資產的銷售收入應按公允價值確認或視同銷售收入,並應繳納相關流轉稅。關於存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若幹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第六條規定,壹般納稅人在輔導期內取消或被取消壹般納稅人資格,成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其存貨不得轉出進項稅額,其稅收抵免不予退還。這是不是意味著存貨不做處理,既不交稅也不退稅?筆者認為,存貨最終處置時會產生增值稅。上例中,假設甲公司在註銷前使用壹批材料(賬面價值420萬元,累計折舊50萬元,市場價500萬元)清償債務,應交增值稅= 500× 17% = 85(萬元)。涉及消費稅的,照章征收消費稅。對於固定資產,如果是不動產,應該繳納營業稅。其中,自建的不動產應當以抵債金額為依據,購買的不動產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016號)以抵債金額扣除購買價款後的差額為依據。在上面的例子中,假設A公司將購買不動產以抵銷另壹企業的債務654.38+05萬元,該不動產的購買金額為700萬元,應繳納的營業稅= (654.38+0500-700) × 5% = 40(萬元)。如處置機器設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征收增值稅辦法的通知》(財稅[2008假設A公司處置2007年購入的生產設備,變價收入200000元,應繳納增值稅200000÷(1+4%)×4%÷2 = 3846.15(元)。2009年6月65438+10月1之後購進或者自制的自用固定資產的銷售,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清算業務中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規定,下列企業應當進行所得稅清算: (壹)根據《公司法》和《企業破產法》規定需要清算的企業。主要是:1。企業解散。合資、合作、聯營企業不再繼續經營,經營期滿後解散;合作企業的壹方或多方違反合同、章程,提前終止合作關系。2.企業破產。企業資不抵債,依照破產法進行清算。3.其他原因清算。企業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無力經營時,應進行清算;凡企業因違法經營,造成環境汙染或危害公共利益而停業或被撤銷,應進行清算。(二)企業重組中需要清算的企業。主要有:1。企業由法人變為個人獨資、合夥等非法人組織;2.企業將註冊地轉移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和境外(含港、澳、臺地區);3.在不適用特殊稅務處理的企業合並中,被合並企業及其股東應按清算處理所得稅;4.在不適用特殊稅務處理的企業分立中,當分立企業不復存在時,分立企業及其股東應按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清算收益=企業全部資產的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債務清償損益-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在上面的例子中,假設A公司在停止生產經營當天的資產負債表記錄:資產賬面價值3360萬元,資產計稅基礎3890萬元,資產可變現凈值4230萬元,負債賬面價值3750萬元,負債計稅基礎3700萬元,期末結算金額3590萬元, 清算期間清算費用為70萬元,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相關稅費為20萬元,可在以前年度使用。 那麽清算收入= 4230-3890-70-20+(3700-3590)-100 = 260(萬元),清算所得稅= 260 × 25% = 65(萬元)。相關資格為壹般納稅人的,在註銷前應註銷壹般納稅人資格,註銷防偽稅控系統,並將防偽稅控開票金稅卡、防偽稅控ic卡、未申報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原件、當月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清單、企業金稅卡和ic卡轉移清單、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離職申請表交稅務機關。在取消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之前,其他稅收認定資格,特別是出口貨物退(免)稅資格,也要先取消。還需要註意的是,在國稅機關辦理註銷手續時,還應當到地稅機關辦理註銷登記。註銷稅務登記的註意事項。取消並不意味著未履行納稅義務的損失。在企業註銷清算過程中,企業股東等清算義務人不履行清算義務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註銷登記的,稅務機關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要求清算企業股東及相關清算義務人承擔清償稅款的連帶責任。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壹般納稅人遷移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711號),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變更住所和經營場所後,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並在依法遷入地進行稅務登記,其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可以保留,無需重新認定。同時,註銷稅務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允許繼續抵扣。三、兩種特殊情況認為不需要清算所得稅的。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場所變更而註銷稅務登記時,除企業將註冊地轉移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及境外(含港、澳、臺地區)涉及稅務登記機關變更外,壹般不需要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除法人變更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非法人組織外,其他法律形式簡單變更的,無需清算企業所得稅,直接變更稅務登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