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加公共服務管理”是指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機關)中除工人以外的管理人員稱為管理機關(單壹人員)。參公管理是指編制內工作人員,管理方式不按照事業單位管理方式而是按照公務員管理方式。這樣的某個政府職能部門稱為參與管理單位。參與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晉升時可隨公務員流動。簡單來說,參公管理就是參照公理,同等待遇,但不是公務員編制。
2、按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和單位包括兩類,壹類是按公務員法管理的組織,如團委、科協、婦聯等人民(群眾)團體,有行政編制,但沒有具體的行政職能,所以稱之為機關工作人員團體;還有壹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這些單位大多是黨政下屬的二級單位,如檔案局、史誌辦、漁政監察大隊、城管執法局、勞動監察大隊、文化市場執法大隊、金融辦、旅遊局、海關等。
3.雖然黨員電化教育館、社保局、供銷社等。織部的參照公務員管理,這部分工作人員和壹般使用全額撥款和福利待遇而沒有行政編制的公務員沒有區別。
第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起源
1.隨著機構改革的壓縮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頒布實施,行政編制被嚴格控制,只減不增。有些行政事業單位行政編制很少,所以有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嚴格來說,所謂的參與式管理並不是壹種獨立的編制形式,而是事業單位的壹種理性方式。目前,事業單位的審批單位壹般是省級公務員管理機構,黨委是省委組織部,政府是省人社局的公務。
第三,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公務員、事業單位的區別。
1.公務員是行政編制,其工資和薪金由國家財政支付,以行使管理國家的職能。三者缺壹不可。很明顯,他們都不是公務員。事業單位:國家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壹般受國務院領導。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事業單位大部分是國家撥款的,大部分是行政單位的下屬事業單位。與企業相比,事業單位不以盈利為目的如下;二是財政等單位撥付的資金主要不返還經濟利益。
2.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公務員的錄用、考核、晉升、工資福利等基本與地方公務員相同,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的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約束。可見,參加公務身份是介於行政編制和壹般事業編制之間的壹種編制身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壹百零六條* *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工作的審批,除工人外,參照本法管理。這是參與的源泉。
第四,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待遇如何?
參與單位壹般是公務員的下屬單位或執法機關。和公務員壹樣,他們的工資福利都是政府全額撥款。註:公職人員的聘用、晉升、考核、辭職等方面完全按照公務員管理。壹般通過省人事廳組織的統壹招考(省統考)進入公務員隊伍的,具有本省公務員身份。目前,隨著法律法規的完善和“凡進必考”政策的實施,對於參加公務的管理和公務員幾乎沒有實質性的區別,只是有針對具體省市的策略。比如有的省份允許公職人員和公務員相互交流,有的省份暫時不允許反向交流,有的省份有交流的條件,比如符合入學年齡,有接觸渠道,可以直接和有空缺的黨政機關交流。目前《公務員轉任條例》處於調研階段,尚未成型。是對公務員轉崗(包括公務員轉崗)的統壹具體規定,但這個規定的出臺是大勢所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壹條為了規範公務員管理,維護公務員合法權益,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促進公務員正確履行職責,建設壹支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