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微信群因泄露疫情防控令信息被問責。
案例:
湖南省吉首市東河街道計生組幹部向某某在防疫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2020年6月5438+10月31日,項違反工作紀律,用手機拍攝吉首市疫情防控任務(編號:010)照片並發至其親屬微信群,其親屬在微信上將任務照片轉發他人;
導致吉首市疫情防控任務(編號010)照片在微信上隨意傳播,導致信息泄露,造成惡劣影響。2月2日被某警告。(吉首市紀委)
2.微信群、QQ工作群因泄露疫情防控資料被問責。
案例:
廣西南丹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熊某某、職工區某某泄露疫情防控資料。65438 2020年6月26日,熊某某未經批準,將本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相關工作資料發送至本單位QQ工作群。
曲某某發現此信息後,立即將原文轉發至其個人微信群,由群內其他成員轉發傳播,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2月3日,南丹縣監委決定對熊某某、區某某進行立案調查。(廣西紀檢監察網)
3.微信群因發布未經批準且保密的調查報告被問責。
案例:
廣西柳州柳江區疾控中心4名工作人員違反疫情防控紀律。2020年2月3日,柳江區疾控中心工作人員葉某某向該中心微信工作群上傳了壹份未經審批、含有保密內容的調查報告。
事後,該中心3名工作人員曾某某、潘某某、劉某某私自轉發調查報告,其中曾某某將調查報告轉發至家屬微信群,其親屬再次轉發,導致調查報告在網上被迅速轉發,給柳江區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消極和不良的社會影響。
2020年2月5日,柳江區監委給予葉某某、曾某某政府警告處分;給予潘某某、劉某某警告處分;並提醒中心負責人。(柳州市柳江區紀委)
4.微信群因泄露參與疫情人員隱私被問責。
案例:
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醫院檢驗科科長陳某某玩忽職守,檢查員宋某某泄露疫情涉及人員隱私。
2020年2月1日,本科室巡視員宋某某(聘用人員)利用實驗室細菌室電腦,查詢本院感染性疾病科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住院病歷,並拍照發至其家屬微信群。群內成員將案件信息轉發到其他微信群;
導致涉疫人員信息在全縣多個微信群中傳播,泄露了涉疫人員的個人隱私,對涉疫人員造成了負面影響,對全縣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
縣人民醫院檢驗科負責人陳某某對本科室工作人員疏於管理,失職瀆職,負有責任,應負領導責任。2020年2月3日,富川瑤族自治縣紀委監委對陳立案調查。(富川縣紀委監委)
擴展數據
保密提示
微信辦公造成的泄密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條第七款,屬於違法行為,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作為技術進步和發展趨勢,微信辦公的使用無可厚非。問題不在於微信本身。微信辦公造成泄密的真正原因是政府機關單位保密管理不嚴,幹部職工保密教育培訓不夠,幹部職工保密意識淡漠。
海報新聞(大眾報業下)-警惕!很多公務員因為微信辦公違規被處理,案例生動,教訓慘痛。
廣西新聞網-廣西多名公職人員因微信辦公違規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