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綜合管理是指除專業技術、行政執法等職位以外的公務員職位。綜合管理類職位是事業單位中人數最多的主要類別。
2.需要註意的是,雖然機關工作需要各種專業知識,但綜合管理類的公務員很多是有專業資格的,從事所在工作領域的研究和政策制定,有豐富的知識、經驗和造詣,但其工作仍屬於機關的行政工作,因此不算專業技術類公務員。
3.專業技術類是指在機關中承擔專業技術職責,為公共行政的實施提供直接技術支持和保障的公務員類別。專業技術崗位的本質特征是指在公務員中履行專業技術職責,為公共管理的實施提供特殊技術支持和保障的崗位。
4.專業技術職務有三個顯著特點:
1)是崗位只對專業技術本身負責的純技術特征。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在其專業崗位上,只對專業技術業務本身負責,不直接參與公共管理,不具有行政決策權和行政執法權。
2)可替代性低。專業技術知識水平是決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主要因素。因此,專業技術崗位與其他崗位之間的替代性不強,應盡量避免跨類別人員流動。
3)是技術權威。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提供的技術結論不受行政領導的幹涉,不受行政領導意誌變化的影響。但這種權限只是體現在技術層面,只是為行政領導的決策提供參考和支持,最終的行政決策權還是在行政領導手中。
5.根據上述特點,專業技術崗位首先體現在某些行業,如公安法醫、海關商品分類、原產地管理專家等。其次,體現在壹些社會普遍性的技術崗位上,如工程技術、實驗室技術等。
6.面對日益專業化的政府管理和服務,各級行政領導越來越需要依靠各類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支持,更好地承擔起法定的領導責任。
1)因此,專業技術崗位的設置有利於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執行的準確性;同時,為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公務員提供職業發展階梯,吸引和穩定機關不可或缺的專業技術人才,鼓勵他們立足崗位,成為工作崗位上的專家。
7.行政執法是指在工商、稅務、質檢、環保等履行市場監管和社會管理職能的行政執法部門基層單位行政執法崗位中設置的公務員崗位類別。行政執法公務員主要履行行政監督、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現場執法職責。相對於綜合管理,行政執法只有執法權,沒有解釋權,發生糾紛時沒有裁判權。
1,關於法官和檢察官的職位
1)與1993年國務院制定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相比,這部法律在公務員範圍上有了新的變化,法官、檢察官也被納入公務員範圍。
2)在這部法律的立法過程中,有壹種意見認為,應當在職位分類中設置司法公務員,將法官、檢察官納入這壹範疇,但法律並未明確。
3)主要考慮是本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法律對公務員領導成員的產生、任免和監督以及法官、檢察官的義務、權利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這壹規定考慮到法官和檢察官與行政機關和其他機關的工作人員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而且我國已經制定了法官法和檢察官法。因此,在該法的職位分類體系中,法官、檢察官不與其他公務員合並進行分類。在這裏,公務員分類管理的原則實際上是通過不調整法官、檢察官的職位分類來落實和體現的。
第二,創建工作類別
1.除專業技術崗位和行政執法崗位外,還有其他具有壹定特殊性的公務員崗位,在實踐中需要分別管理。
2.比如,在公務員法制定過程中,有的意見認為,人民警察應當專門設置,單獨管理,這是今後需要進壹步研究的問題。為以後的工作類別留有余地,這是本文規定的。對條件成熟、確實需要管理的崗位,國務院可以規定增設除綜合管理、專業技術、行政執法以外的其他崗位類別。
三。各種工作類別的適用範圍
1.目前,雖然有大量的公務員從事專業技術和行政執法工作,但在本法實施前,法律並沒有確認職務類別。
2.公務員法明確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後,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哪些機關的哪些人員考上專業技術類公務員,享受相關待遇。國家在充分調查研究不同部門、不同機構的職能和不同崗位的職責、工作性質和特點的基礎上,另行作出規定。
3、所謂由國家另行規定,要麽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要麽由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或發布決定和命令,要麽由中央有關部門制定。
作業層次結構
1.領導職位的設置。根據本法規定,領導職務的級別分為:國家正職、國家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局級副職、縣級正職、縣級副職、鄉級正職、鄉級副職。
2.非領導職務的設置。工作級別是根據工作的復雜程度、責任程度和所需的資格水平確定的。非領導職務既然不承擔領導責任,就不應該也沒有必要設置為高級職務。所以這部法律規定,局級以下設置非領導職務,省部級以上設置非領導職務。
擴展數據
1,公務員,稱為國家公務員,是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保障國家法律法規實施的公職人員。在我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工資福利由國家財政負擔的工作人員?。
2.根據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公務員職位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
3.在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需要單獨管理其職位的,可以增加其他職位類別。
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5月30日發布的《2015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截至2016年末,全國* *公務員719萬人。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等級-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