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效率,公平,社會發展
縱觀整個社會經濟發展過程,效率和公平是壹個社會所追求的兩個目標,壹個社會既有效率又有公平。然而,現實是,效率和公平之間存在壹定程度的沖突。那麽如何處理效率與公平的關系呢?
先說我黨關於效率和公平的政策。改革開放之初,為了迅速打破平均主義的低效率局面,中共中央提出了效率優先。黨的十三大明確提出要在提高效率的前提下體現社會公平。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建立以按勞分配為主體、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勵部分地區壹部分人先富起來,走* * *”的道路,明確了“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方針政策。黨的十五大也堅持了“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黨的十六大進壹步明確提出“初次分配要註重效率,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再分配要註重公平,強化政府對收入分配的調節職能”。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指出,要“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註重社會公平”,並強調“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制度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障。我們必須加強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的制度建設。”黨的十七大明確指出:“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是* * *產黨的壹貫主張,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重大任務”,並強調“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要處理好效率與公平的關系,而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明確放棄了“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提法。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黨對公平與效率關系的認識和實踐經歷了壹個不斷深化的過程,即在不同的時代和不同的社會生產力水平下,對效率與公平產生了新的判斷、新的定位和新的調整,這反映了人們對效率與公平關系的認識不斷深化,以及滿足不斷發展的社會需求的需要。因為效率與公平問題從根本上涉及到認知與經濟、政治的關系,“經濟是政治的基礎,認知是經濟與政治的橋梁。”政治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而是通過人們對經濟規律的認識轉化而來的。正確的認識可以把經濟利益和訴求集中到政治上,反之則會導致錯誤的政治主張。“因此,要正確處理效率與公平的關系,首先要理解公平與效率。
1.就公平而言,“公平是倫理學的概念,是指在給定的社會中,人們對人與人之間的各種關系的認識和評價。其原則和標準因時代和社會制度而異,內容涉及政治、法律、文化等領域。”現有的公平觀大致有四種:1。平等主義。平等主義觀點認為,商品和服務在所有社會成員中的平等分配意味著公平。2.羅爾斯的觀點。羅爾斯認為,只有提高低收入階層的福利水平,才能提高社會公平。因為人的不同人生前景受到政治制度和壹般經濟社會條件的限制和影響,也受到人出生之初不平等的社會地位和自然稟賦的影響,但這種不平等是個體不可能自己選擇的。因此,羅爾斯追求的是壹個以社會契約為基礎的正義理想社會,在這個社會中,公平優先。3.功利主義。功利主義的公平原則認為,社會全體成員總效用水平的最大化就是公平。4.市場決定論。市場決定論強調效率即公平,認為市場競爭的結果是公平的,因為它獎勵的是那些最有能力、最勤奮的人。可見,要給公平壹個客觀統壹的標準,確實是壹個難題,因為公平“包含了這種歷史和道德因素”。所以我們所謂的公平,只能是“壹定社會中人與人之間利益和權利的合理化。”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們所說的公平不再是曾經的平均分配,而是平均主義。因為中國的歷史實踐證明,在當代,收入分配中的絕對平均主義不利於調動廣大勞動者的積極性,不利於提高經濟效率,也就是說,我們追求的不是“壹種低效的資源配置方式可能比另壹種高效的方式更公平”的公平原則。
兩個。就效率而言,“效率作為經濟學中的壹個概念,是指人們對經濟資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使人和物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對效率的理解,從分配的角度,在19的結尾,意大利經濟學家帕累托把最有效率的狀態描述為:如果不可能在某種配置下重組生產和分配資源以增加壹個或多個個體的福利而不減少其他人的福利,那麽這種配置就是最有效率的狀態。這種狀態也稱為帕累托最優狀態。滿足帕累托最優狀態有三個條件:1,商品在消費者之間的分配是帕累托最優的。2.生產要素在生產者之間的分配是帕累托最優的。3.消費和生產的帕累托是綜合最優的。從上面的定義可以看出,雖然效率主要體現在生產中要素的分配和使用上,但決定要素分配和使用的是要素價格,要素價格是要素所有者的報酬,必須由分配來決定,所以分配對效率有重大意義,分配對公平有重大意義。合理的分配也會對具體的收入產生作用,也就是分配影響了這個操作環節。那麽如何在同壹層面上處理效率和公平呢?
對於效率與公平的關系,西方經濟學要處理效率與公平的關系,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需要處理效率與公平的關系。在西方經濟學中,主要有三種觀點:1和“效率優先”。支持這壹觀點的經濟學家主要有羅賓斯、哈耶克、弗裏德曼等。他們認為,公平的收入分配不能被視為社會福利最大化的必要條件。他們要求自由經營、自由競爭和自由轉讓資源,促進公平不能以犧牲效率為代價。他們也反對通過政府幹預來糾正市場機制自發調節造成的收入分配不公。他們認為,公平只能通過自由競爭的市場機制來實現,而不能通過法律、行政和稅收手段來實現。因為依靠後壹種方式來實現公平,實際上是把壹部分人的努力轉移到了另壹部分人的收入上,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用特殊幹預來糾正自發過程形成的分配局面,是壹個原則平等地適用於所有人,永遠不可能公平”。即堅持效率優先的經濟學家普遍認為,真正的公平是機會均等,結果(收入和財富)是否公平並不重要。國家的作用主要是保證私有財產的合法性和排他性,保證每個人都有獲得私有財產的公平機會,保證市場的自由競爭,從而促進經濟效率的提高。2.倡導“公平第壹”的觀點。不僅經濟學家,哲學家和社會學家也持這種觀點。主要代表人物有勒納、羅爾斯、米利西、瓊·羅賓遜等人。因為從現實來看,他們認為收入分配不公平會導致權利和機會不公平,而在市場經濟中,經濟和權力是可以互換的,權力可以成為收入和財富的源泉。這將導致金錢和權力交易的惡性循環,使不公平更加不公平。“使人們的收入和財富與他們的熱情和努力不壹定成正比,收入和財富也不壹定是‘公平’的收入”。這樣,因為不公平,人的積極性和工作熱情受到損害,對效率的提高是反作用的。所以很多時候,統治階級在廣大人民群眾能夠獲得公平權利的基礎上,建立了堅實的上層建築。同樣,收入不平等也會損害人的尊嚴,使“人人生而平等”失去普遍的認知價值,進壹步影響社會的長遠發展。“平等權利和不平等收入混合的結果造成了民主政治原則和資本主義經濟原則之間的緊張關系。壹些從市場上獲得了巨大回報的人,用金錢從他們的權利中獲得了額外的幫助,這些權利本應是平等分配的。對於這些人來說,他們的早期開始使得機會不平等。對於那些在市場中受到懲罰的人來說,後果是壹定程度的剝削,這與人類尊嚴和相互尊重的民主價值觀相沖突。”(【美】奧昆。平等與效率[M]。北京。華夏出版社,1987: 1) 3。倡導“效率與公平兼顧”的觀點。持這種觀點的經濟學家並不贊成效率優先或公平優先,而是主張二者兼顧。他們試圖找到壹種方法,既保持市場機制的優勢,又兼顧消除不斷擴大的收入差距,這就是在高效率跳躍的同時,確保對公平的損害最小。其代表之壹薩繆爾森曾說:“即使是最有效率的市場體系也會產生極大的不平等”。因此,他堅持政府幹預,采取措施改變收入分配。另壹個代表人物凱恩斯認為,自由放任的市場體系既不能實現公平,也不能實現高效率。他主張通過政府幹預提高有效需求水平,從而消除資源利用不足的低效政策,讓食利階層消亡。同樣,布坎南也承認市場的自發作用會導致收入分配不平等,但他反對政府直接幹預市場運行。他認為這是通過權力將壹部分人的財富強行轉移給弱者,會挫傷社會發展的積極性,嚴重影響效率的提高,因為在壹定程度上,這又是壹種不公平的行為。他說的是建立壹個社會制度結構,包括社會法律制度和財稅制度包括契約和憲法。他認為,用政治手段調整分配首先必須嚴格符合憲法,即這種調整應被視為社會秩序的永久和半永久制度,以維持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
從這個角度來看,要明確劃分公平與效率的關系,並不是壹件簡單的事情。在各個時代,我們都不能固定地套用效率與公平之間的某種關系。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效率與公平的矛盾依然存在。如何處理效率與公平的關系,也是中國面臨的艱巨任務。因此,在中國經濟發展的各個階段,中國都會調整效率與公平的關系,通過調整來緩解某些方面日益突出的矛盾,從而保證社會的和諧發展。
我個人認為,處理好效率與公平的關系,首先要正確分析當前社會存在的各種矛盾,找到這壹時期急需解決的問題。就中國的發展而言,在改革開放前的社會,我們缺少的是把蛋糕做大,而不是集中精力把小蛋糕怎麽分配。所以,這時候與其想著怎麽把蛋糕平均分配,不如集中精力把蛋糕做大,也就是要效率優先。雖然在效率優先的情況下存在收入分配不公,但是當我們的蛋糕相對做大的時候,大家得到的蛋糕已經遠遠超過了原來的平均蛋糕。隨著蛋糕的逐漸擴大,少數人占據了絕大多數的蛋糕,而大多數人只占據了壹小部分的蛋糕。在這種情況下,實行“公平優先”就顯得非常重要。由於收入差距擴大,廣大勞動者的勞動積極性受到嚴重影響,引起了廣大勞動者的普遍不滿,不僅嚴重影響社會穩定,而且對效率發展構成威脅。因此,當收入分配差距過大時,把“公平第壹”放在主要位置,既能維持效率的正常發展,又能保證穩定的社會環境。因此,對於不同的社會發展條件,效率與公平的關系必須與社會發展的步伐相適應。效率和公平的關系應該由社會最主要的矛盾來決定,這樣“效率優先”和“公平優先”才能合理控制社會的快速發展,但前提必須是效率和公平並存,效率和公平可以偏向壹端,但永遠不能廢除。只有兩者健康重要,才能實現社會發展的最優化。其次,關於分配問題,中國通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調節社會公平。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初次分配關系主要是在市場機制作用下形成的,需要自由發展。因此,在市場競爭的條件下,政府應該給予市場自由,但它應該運用自己的權力來保證市場的理性競爭,完善競爭的市場框架政策。再分配主要通過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調節手段進行,重點是調節地區之間、城鄉之間、部門之間、不同群體之間、在職人員與退休人員之間的收入關系。這既防止了收入差距過大,又保證了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和社會的基本穩定。在再分配方面,政府要合理有效地控制財富比例,為弱勢群體提供生活保障,為落後地區提供基礎設施等。,卻無法改變競爭社會中應該得到回報的效率,以及大部分應該付出的財富。
必須在社會主要矛盾的基礎上合理分析效率與公平的關系,然後結合實際厘清效率與公平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