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法制報道》主持人講了壹個發人深省的法制故事:湖南省雷鋒的家鄉發生了壹件事。今年暑假,三個孩子去村子附近的水庫抓魚,其中壹個不小心滑到了深水區。在他生命垂危的時候,另壹個12歲左右的孩子跳入水中,把掉進深水裏的小夥伴推到岸邊,自己卻因為精疲力竭沈入水底淹死了。奇怪的是,被救者和另壹個小夥伴不但不救他,反而悄悄把死者的衣服褲子藏起來,然後隨便跑到鄰居家借書看電視,企圖制造不在現場的假象,從而錯過了尋找死者的機會,直到警察調查才說出真相...
看到這裏,我為救人的小英雄感到惋惜。他舍己救人的精神是雷鋒精神的體現,值得我們學習和贊揚。但如果他叫大人來救人(因為不到十米遠就有人),他也不會白白犧牲自己。雖然其他兩個孩子應該受到批評,但他們怎麽能幸免於難呢!尤其是被救的孩子,更要好好想想。如果沒有死者的搶救,死的將是他自己。他應該感到內疚。同時,我也覺得從這次事故來看,壹切都應該是安全的,尤其是在假期。如果不遵循這壹點,就會毀了壹個人,毀了壹個家。
現代社會是壹個權力膨脹、權利弱小、道德淪喪、人格異化的轉型社會。很多人對法律有疑惑甚至不解。法制報道,通過對當今社會關註的法律焦點問題進行深入細致的采訪和詳細分析,讓中國人民更加了解法律,更加客觀地感知法律,讓“法制”二字更加貼近大家的內心。
今天看了法制報,感觸頗深。這是關於壹對八十多歲的夫婦,因為傳統觀念,40年前收養了壹個男孩,盡管他們生了兩個女兒。他們對這個孩子可以說是呵護備至,溺愛到連自己的女兒都得不到這樣的待遇。但久而久之,因為溺愛,孩子變得任性、粗魯、冷漠,總是對父母拳打腳踢。他把這個帶給了他。
長期以來,鄰居和親戚壹直擔心他們的父母受到虐待,特別是他們的兩個已婚女兒。因為父母的隱忍,他們被虐待後從不報警,這鼓勵了他們的養子對八十多歲的養父說:“妳不是我爸,我是妳爸!”"
養子四十壹歲的壹天晚上,他像野獸壹樣辱罵八十歲的父親,老婆婆爬到老人身上求饒。忍了四十年的姐姐,親眼目睹禽獸不如的哥哥這樣對待老人。壹怒之下,她趁他熟睡用斧頭將他砍死,然後自首。
這是壹起故意殺人案,但最後的結果是我們無論如何也沒有想到的。當時我認為故意殺人即使有自首的情況也要判至少20年有期徒刑!但在這起故意殺人案中,首先有自首情節,其次死者有長期虐待老人的行為。200多名鄰居聯名請求法院寬大處理,最終判決只是判處她姐姐3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這壹判決無疑開創了中國審判史上的先例。
為什麽這個案子要這樣判決?老人是弱勢群體,兒子禽獸不如。這樣的判決,其實是給那些長期虐待老人的不孝之人敲響了警鐘。兔子急了也會咬人,法律真正保護了這個群體的弱者,這是人心向背的好事!
我為那個妹子慶幸,這樣的法律能被人們接受和信服,是公平的。
我們也應該從這個案例中吸取教訓。虐待老人是絕對不可原諒的,也提醒我們盲目溺愛孩子的後果極其嚴重。“寵孩子如殺孩子”,從小父親教導我的道理得到了驗證。我們不能說這個男孩該死,但他罪有應得。老天有眼,可以說是人不報,不得不報。
今天看了《法制日報》關於翼城縣縣長、縣委書記吳保安壹案的報道,心情久久難以平復。吳保安利用職務之便,賣官鬻爵,上任僅8個月,就瘋狂聚斂百萬財富。對於影響如此惡劣、情節如此嚴重的貪官,只判15年有期徒刑(會返還部分來歷不明的財產,期間“表現良好”可能會減刑)似乎太過溫和。
我不禁想起那句老話“壹年知府抵十萬雪花。”好像當官的利潤比做什麽生意都大。壹個小小的縣官為什麽這麽可怕?站在法庭上的吳保安和他的妻子王有許多“經歷”。王說:“當書記不等於當縣長。”吳保安在3年縣長任期內,受賄僅10萬元,但當上縣委書記後,8個月就收了500多萬元。不難看出,在壹些地方,壹把手的權力集中到了什麽程度,按照權力劃分贓款贓物的潛規則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我和吳有點怕收錢,但是沒有辦法。”吳保安的妻子王,退休後主要做兩件事,壹是打麻將,二是往銀行存錢。從2003年下半年開始,她就頻繁出入附近的儲蓄所,有時兩天壹次,有時壹天兩三次。次數之多,金額之大,令人咋舌。讓人無比郁悶的是,社會呼聲很高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在哪裏?像吳保安這樣的官場富豪不斷湧現,直接戳中了官員財產監管的軟肋,但建立健全官員財產監控體系卻壹直是壹句空話。
最後,我們來回顧壹下馬克思的經典論述:“如果有50%的利潤,那就要承擔風險;利潤100%,就敢踐踏人間壹切法律;利潤300%,就敢胡作非為,甚至不顧被絞殺的危險。“賣官是沒有資本的生意,利潤300%以上。當官的能不瘋嗎?然而,瘋狂可能意味著毀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