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公職人員賄賂案件的標準是:
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立案:
1,個人受賄數額在5000元以上;
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國家或杜輝因賭博損失慘重;
(二)故意刁難有關單位和個人,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強行索取財物的。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經濟往來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罪論處。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便利,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以受賄罪論處。
個人受賄的形式多種多樣,但壹般要求個人受賄的立案標準是5000元以上。但如果有其他情形,即使受賄數額未達到5000元,也可以認定為行賄罪。
如何懲治行賄?
1.個人受賄65438+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2.個人受賄五萬元以上不滿壹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3.個人受賄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受賄5000元以上不滿1000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刑事處罰,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4.個人受賄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說明犯罪手段狡猾、惡劣;行為人既貪婪又枉法;行賄給國家造成嚴重損失的;或者累犯、主犯;受賄後參與、支持其他犯罪活動:結成攻守同盟,毀滅犯罪證據,拒不坦白歸還贓款贓物;在對外活動中,向外商索賄等。情節較輕的,壹般指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未違反相關規定;該行為未給國家或集體造成嚴重損失;案發後,他交代了事實,退錢;或者自首、立功等。
5.多次受賄未處理的,按照累計受賄數額處罰。
受賄是指部分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財物或者非法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賄賂不僅違背道德,也違背法律。社會行為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形象和聲譽,侵害了他人的財產關系,不利於維護國家機關的正面形象和工作的有效順利進行。
綜上,是邊肖關於公職人員受賄犯罪立案標準的相關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
貪汙、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壹款規定的“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貪汙數額在壹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壹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壹)貪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贈等特定款物的;
(二)因貪汙、賄賂、挪用公款受到紀律處分或者行政處分的;
(三)因故意犯罪被刑事追究的;
(四)贓款贓物用於違法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