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是在支付義務的基礎上獲得的。沒有支付義務,權利就無法得到根本保障。
例如,雖然我們有行動自由的權利,但我們有義務遵守法律。如果我們不遵守法律,社會秩序就會被擾亂,自由遷徙的權利就會遇到障礙。
為什麽公民在享受權利的同時還要履行義務?“我只想享受我的權利,不想履行我的義務;想享受更多的權利,履行更少的義務,也是不對的。中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統壹的、不可分割的、相互依存的、壹致的,這就要求公民依法正確行使權利,自覺履行義務。
首先,從取得和付出的關系來看,享受權利屬於取得,履行義務屬於付出。只有付出才能得到。我們不能不付出就得到,也不能只享受權利不履行義務,所以我們必須履行我們應盡的義務,尤其是法律義務。
其次,從每個人既是享受權利的主體,又是履行義務的主體來看。既要強化權利觀念,依法行使和維護權利,又要強化義務觀念,依法履行義務。
第三,自覺履行法律義務是我國法律對我國公民提出的愛國主義的具體要求;這是我們的“天職”,也是愛國主義的重要體現。我們要弘揚愛國主義精神,以實際行動表達愛國之情,履行法律義務。
因為我們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壹致的。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每個公民既是權利的行使者,也是義務的承擔者。公民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必須履行義務。當他們履行義務時,他們應該享有權利。絕不能有只享受權利不履行義務的“特殊公民”。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的。公民的壹些權利和義務是相互結合的,具有雙重性。所以說“權利是自己的,義務是別人的”是不對的。公民在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2)舉例:成年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
為什麽公民在享受權利的同時還要履行義務?如果不履行意思,權利義務結構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1)。該結構是互補和相互加強的(2)。權利和義務是相互聯系、相互關聯的,即制度是相互依存的。相互關聯的權利和義務可以孤立存在,必須拯救發展。發展條件、權利義務機制必須保留。協會關系、權利義務、法律、規範、法律、法律關系和責任之間應該有邏輯聯系。權利和義務應當與法律現象和實施的全過程相聯系。權利和義務要充分體現在實施的全過程,實現價值、權利和義務相統壹,公民權利和義務的核心內容相輔相成。公民要享受權利,必須履行義務。公民的必要條件和權利必須得到保障。公民應該繼續履行自己的義務。
公民為什麽要在享受權利的同時履行義務?權利和義務是辯證統壹的。它們相互對應,相互依存,相互轉化,密不可分。任何權利都必須伴隨壹項或多項義務,以確保其實現;義務的存在是權利存在的前提,權利人必須履行義務才能享有權利;同壹個人在法律關系中既是權利主體又是義務主體。在壹定條件下,權利人應承擔義務,義務人在壹定條件下應享有權利。
為什麽在享受權利的同時還要履行義務?正確對待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1)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即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主要包括三層含義:
第壹,所有公民平等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平等承擔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也就是說,公民之間雖然在民族、種族、性別、年齡、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等方面存在差異,但在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方面都是平等的。
第二,任何公民的合法權利都受法律保護。
比如中國憲法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受教育的權利,國家還制定了《義務教育法》,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三,任何公民的違法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
這表明國家在依法實施懲罰方面對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不允許任何人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二)堅持公民權利和義務相統壹的原則。
這部分既是這節課的重點,也是這節課的難點。
1.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統壹的。
權力和義務的統壹,首先是權利和義務不可分。所謂權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權益,表現為享有權利的公民有權做某種行為,並要求他人做相應的行為;所謂義務,是指公民依法應當履行的某種責任,表現為負有義務的公民必須做某種行為或者禁止其做某種行為。在法律關系上,權利和義務是同時存在的壹對範疇。沒有權利,沒有義務,沒有義務,沒有權利。公民既是法律的權利主體,也是法律的義務主體。權利的實現需要義務的履行,義務的履行需要權利的實現。我國憲法規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其次,權利和義務的統壹也說明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壹方面,國家保障公民充分享有和行使權利,使公民真正認識到自己是國家的主人,更加自覺地履行義務;另壹方面,公民自覺履行義務可以促進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為公民享有和平與合作的權利創造更多的條件。
2.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根據權利與義務相統壹的原則,任何公民在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第壹,公民應當切實行使公民權利。第二,公民要自覺履行公民義務。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是每個公民對國家、社會和其他公民應盡的義務。只有履行壹定的義務,才能獲得相應的權利。只享受權利,不履行義務,或者享受權利少義務,都是不對的。
總之,在我們社會主義國家,不存在只享有權利不履行義務的公民,也不存在只履行義務不享有權利的公民。只有把認真行使公民權利和自覺履行公民義務結合起來,才是正確的態度。
(3)堅持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相結合的原則。
1.堅持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相結合原則的前提是,在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下,國家、集體和公民個人的利益基本壹致。中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當家作主。國家利益和集體利益代表著公民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所以公民的個體利益與國家利益和集體利益是根本壹致的。國家為了公民的利益,依法保護公民享有和行使權利;同樣,公民也要為國家著想,自覺維護國家利益。當個人利益和國家利益發生矛盾時,應該以國家利益為重。
2.公民應該如何貫徹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相結合的原則?
(1)公民在行使權利時應自覺維護國家利益。
首先,國家利益代表的是公民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只有國家利益得到維護,公民的個人利益和權利才能得到保障。
其次,國家利益應該得到法律制度的保護。公民要想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就必須在法制的軌道上行使權利,用法律規範自己的行為,模範地遵守國家法律,維護國家利益。違反法律不僅會損害國家利益,還會失去自己的權利。
(2)公民在履行義務時,應當以國家利益為重。
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公民利益和國家利益基本壹致,但在壹些具體問題上也會有矛盾。
國家利益代表公民的整體利益,長遠利益,公民的個人利益往往表現為地區利益和眼前利益。如果在壹定時期內,國家政策更傾向於國家利益,照顧公民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就會影響公民當前利益的滿足。國家工作的安排和政策的制定要平衡。但作為公民,個人應該堅持把國家利益放在第壹位,個人利益應該服從國家利益。必要時也要犧牲個人利益,以保證國家利益。
公民為什麽要在享受權力的同時忠實履行義務?首先,享受權利屬於收獲,履行義務屬於付出,所以只有付出才能有收獲,英雌要履行相應的義務。其次,每個人都應該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最後,公民履行義務是愛國的具體體現。
沒有義務就沒有權利,沒有權利就沒有義務的意義:只享有權利不履行義務的特殊公民是不允許存在的。公民履行相應的義務,就應當享有相應的權利,不享有權利,就不得履行義務。
關於法律問題的八點思考:為什麽公民在享受權利的同時還要履行義務?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在享受權利的同時,也要履行義務。權利可以放棄,義務必須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