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酷刑的名稱太多了。本書以上幾節所描述的只是壹些主要的,很多殘酷的懲罰很難包括在內。這裏列舉壹些古籍中常見的酷刑,簡單介紹壹下。都是歷朝歷代法律條文之外的刑罰,難以歸類,不妨統稱為雜刑。
首先,火燃燒了
早在周朝就有燒的刑罰,就是把人活活燒死。《李周秋官張閘》記載,凡是殺害親生父母的人都會被燒死。《易經》中有“焚如死棄”之說,所以後人也稱焚刑為焚。
春秋時期,作亂的人經常被燒死。公元前520年,周景王死,子朝作亂。子超的黨羽攻打皇帝(皇帝在河南省珙縣西的葛地),戰敗被俘,後被燒死在王城。
秦朝以後,在史書記載中不難看到用火燒人的例子。楚漢戰爭中,項羽在彭城圍攻劉邦。紀信喬裝成劉邦出了東門,聲稱要投降項羽。劉邦悄悄地從西門逃走了。項羽發現自己被騙後,勃然大怒,燒死了紀信。西漢末年王莽當政時,派王昭君的哥哥的兒子、王諷刺匈奴,祝賀辛可汗登基,獻上貴重禮品,請求等人投奔匈奴。可汗允許陳亮等四十人返回漢朝,王莽下令用火刑將陳亮等人燒死。
三國時期,還在使用前代的焚刑。吳國的藝鷺被調查和懲罰他的罪行,據說他應該被燒死。孫權不置可否,於是問闞澤,闞澤說:“現在是盛世,不應該再用這種酷刑了。”孫權采納了闞澤的意見。但孫權之後,焚刑並未斷絕。尤其令人震驚的是,壹些殘忍的人把活人倒吊起來,在他身上綁上許多浸過油的麻布,從他的腳上點燃,讓火慢慢燃燒下去,直到把人燒死。這種懲罰就是俗稱的“打光天”。清朝滅亡後,壹些偏遠地區宗族間發生槍戰時,也有捉敵“點燈”的現象。
第二,鑿和跳
據《漢書·刑法》記載,戰國時期,秦孝公利用商鞅變法,增加了各種肉刑,其中死刑的名稱被鑿刻。頭頂是壹個人的頭,鑿子用鐵打孔,就像木匠用鑿子挖出獵鷹的眼睛。試想壹下,用壹把鐵鑿子頂在壹個人的頭頂,只需輕輕壹點,就可以結束壹個人的生命。商鞅濫用酷刑,最後車裂而亡,但他發明的各種酷刑卻流傳後世。十六國時期,前秦對部下極其殘忍。左光祿的大夫張諫,大怒。他認為張平的惡言誤導了大眾,“砍頭殺了他”。這個鑿頂是壹個鑿凸起。
後來的民間私刑也有類似做法。元朝時,武平縣(今內蒙古寧城)有壹個叫劉壹的人,到官府控告他的嫂子與奸夫勾結,殺害了他的弟弟劉成。縣令秦鼎審理了此案,並親自檢查了劉成的屍體。沒有發現傷痕,所以他很沮喪。他的妻子韓問他遇到了什麽困難,把情況告訴了她。韓說:“死者頭上可能釘了壹根鐵釘,釘蓋塗了漆,看不出痕跡。”秦鼎按照妻子的提示重新檢查了屍體,果然發生了。立即結案,向老板報了檔。當時,姚被任命為遼東歷史督察,並親自召見詢問調查情況。秦鼎說了實話,並自豪地吹噓他妻子的聰明。姚沈思片刻,問道:“妳妻子嫁給妳的時候是處女嗎?”秦鼎回答說:“他前夫去世後,他又娶了我。”姚立即命令韓的前夫挖墳開棺驗屍,發現他的頭骨上也有壹顆釘子。於是韓被抓起來審問,韓供認了釘前夫的罪行,又驚又怕,不久就死了。這時,這件事在當地傳開了,人們都說姚是的轉世。根據這個故事寫成了元代佚名雜劇《包闞雙釘》,清代將其改編為傳說中的“雙釘案”(又名《梁》,後又進壹步改編為京劇《撈金龜子》),使釘人腦袋的故事廣為流傳。
其實釘頂的做法不止韓和劉成老婆。唐朝嚴尊在揚州旅遊的時候,有壹天她聽到路邊有個女人在哭。哭聲並不悲傷。嚴尊派人去問,婦人說丈夫是因為壹場火被燒死的。嚴尊起了疑心,便叫人擡著丈夫的屍體,叫兵卒看守,並說:“如有異常,立即報告。”第二天,死者頭上聚集了壹些綠頭蒼蠅,嚴格按照規定上報。屍檢後,他們在死者頭部中間發現壹枚鐵釘。於是女子被抓起來問話,女子對因通奸而謀殺丈夫的罪行供認不諱。有壹個類似的故事。唐朝漢明在潤州(今江蘇鎮江)做官時,有壹天晚上,他在彎彎樓設宴。他正在喝酒,突然放下杯子,壹臉不高興。他對周圍的人說:“妳們聽到女人在哭嗎?大概離這裏不遠。”有人回答說,這是壹個女人在橋上的街上為死去的丈夫哭泣。第二天,韓坤指派壹名官員逮捕該名女子進行審問。經過壹天的審訊,沒有發現任何結果。那官員怕韓明申斥無能,就站在死者遺體旁。當他看到壹只綠頭蒼蠅聚集在死者頭部周圍時,他解開發髻,發現頂部釘著壹顆鐵釘。這位官員再次審訊了這位婦女。該女子承認與鄰居男子通奸,將丈夫灌醉,然後將他釘死。這位官員對韓寒的不可預測性印象很深。上述案例中,在壹個人的頭上釘釘子的做法是鑿人,與商鞅制定此刑時的行為目的不同。
第三,斷脊
折斷脊椎就是切斷壹個人的脊椎。顯然,這也是執行死刑的壹種方式。春秋時期,晉文公打算把刑法搞清楚,讓國內所有的人都遵守法律,於是他和諸侯、醫生商量。晉文公著名的朝臣滇南很晚才到,遊客們認為滇南有罪,應該受到懲罰。於是經晉文公批準,殿甲破嶺被處死。晉國的士大夫非常害怕。他們說,殿嘉隨晉文公流亡19年,立下了汗馬功勞。現在偶爾都被罰這麽重,何況我們。從那以後,每個人都害怕懲罰,遵守法律。
明初有壹種朱元璋用過的刑具叫小令,就是“用鉤脊把它吊起來”。這有點類似於打斷脊椎的懲罰。
第四,活埋
活埋,又稱坑殺或疔瘡,是歷代統治者處決人的壹種殘忍方式。常見的情況有三種。壹個是古代戰爭中,特殊情況下壹方要活埋對方的俘虜。戰國時期,趙國紙上談兵的趙括在長平大敗,四十萬趙國軍隊成為秦國的戰俘。秦將怕這些敗兵不可收拾,連夜殺光,只留240人回趙。在第十六王國,後趙施樂也喜歡活埋人。石勒蘇益格當劉元海將軍時,渡過黃河,攻取白馬,男女三千余人。後來石勒在武德圍攻金朝狀元將軍梁巨,殺了壹萬多人。其次,歷代統治者在鎮壓敵對勢力的反抗時,往往會被活埋。比如秦始皇統壹中國後,殺了467個儒生。再比如隋朝大業時楊玄感叛亂失敗。楊迪派裴昀去查辦楊玄感的黨羽,抓到後馬上下詔各郡各縣殺光,死的人不計其數。第三,古代有些貴族死後與妻妾合葬,有些君主死後與嬪妃合葬,多是活埋人。從春秋時期開始,陶俑就被用來代替活人,或者是被害人被殺後與之合葬,但仍有少數殘忍的人死後下葬時被活埋。
活埋,作為官方處死人的刑罰,只在遼代出現過。耶律乙神書三年(918)四月,太祖皇帝,其弟叠烈哥密謀謀反,暴露後被抓,按罪應斬。毛叫人先把墳挖好,準備安葬。這時,許多至親前來為蝶烈兄說情。毛平時很討厭弟弟尹地石的妻子內裏周,所以他說:“如果內裏周能代替叠戈去死,我就答應妳的要求。”於是,內裏周在挖好的墳墓裏自縊,又為內裏周殉難,活埋了女奴顧和叛賊,於是叠烈哥被赦免了。
元末還有壹件事。鄭錚二十七年(1367),張士誠被朱元璋所滅,錢傾其所有為張士誠報仇。他有壹個女兒,叫錢蓮仙,才十八歲。她既有才華又漂亮。錢擔心她無助時會遭遇災難,於是在地下建了壹座石屋,囤積了三年的糧食,讓她住在裏面。這其實是活埋她女兒。他對女兒說:“三年之內,我打敗朱元璋,攻占南京之後,就帶妳出去。”不久,錢戰敗被殺,連仙不得不長期埋在地下。雖然這算不上活埋的懲罰,但錢連賢的經歷已經夠悲慘了。
五、刷牙
在本書的“包考”壹節中,曾提到遼耶律京使用鐵梳的刑罰。這裏說的刷洗,類似於明初朱元璋創立的鐵梳刑。行刑時,劊子手將犯人脫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向他身上澆了幾次開水,然後用鐵刷刷掉他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後剃毛,直到刷掉皮露出骨頭。但受害者在結束前就死了。刷洗之刑,僅見於明初。在,吳三思曾經派去抓桓,把他綁在竹叉上拖來拖去,肉被拖走,露出骨頭,然後把他用棍子打死。桓對的懲罰類似於廖的鐵梳和明的毛筆。
六、騎驢
木驢最初是古代戰爭中攻城的工具。大概是壹輛木制的棚車,下面是木制的輪子,釘著木板,外面蓋著牛皮。士兵躲在中間,推近城墻,防備滾石。唐朝薛願做潁川太守時,賊說要來攻,就用木驢、木鵝、梯子、棚子四面出擊。早在南梁時,侯景造反,做了幾百只木驢攻城。此外,宋元年中執行刑罰所用的木架子也叫木驢。這種酷刑在小說和雜劇中經常出現。(見本書《年》)
這裏騎木驢是古代用來懲罰勾結奸夫謀殺丈夫的婦女的刑具。相傳,漢朝奸夫黃騎著驢死去。很難詳細考察木驢的形制、樣式和刑罰。據《二十四史演義》記載,明末騎木驢是這樣的:先在壹塊木頭上豎起壹根木柱,把受罰的女子吊起來,放在木柱頂上,使木柱刺入陰道,然後放開,使女子倒下,直到木柱“穿過她的口鼻,日方已死。”
七、鋸割
清流寺大雄寶殿的壁畫非常有名。大廳東側室內墻上畫有壹幅地獄圖,畫的是冥界的鬼兵在折磨人,比如年關、烙印、剖腹、挖心、上刀山、油煎等等。還有鋸人的懲罰。圖中,壹名男子被兩塊直立的長木板夾住,倒立著。板子和人綁在壹起,固定在另壹個垂直的木架上。兩個幽靈戰士拿著鋸子站在兩邊,同時看到了兩個快板和木板之間的人。血順著鋸縫流下,被鋸的人似乎在尖叫。
現實中是否有人這樣鋸人,史書上沒有具體的例子。但是,使用電鋸的懲罰確實存在。三國時期,已故武帝的愛妃孫皓命令侍從在市場上搶劫百姓財物。負責市場貿易的兵團司令辛西婭是孫浩的寵臣,他抓住了強盜並將其繩之以法。妾告孫皓,孫皓大怒,借口其他事件逮捕辛西婭。生活中的武士用燒紅的鋸子鋸下辛西婭的頭,把他的身體扔向觀眾。十六國時期,前秦福建兇悍,鑿子、錐鉗鋸等刑具壹直在身邊。南朝和宋以後,被廢黜的皇帝劉玉經常使用酷刑,鋸就是其中壹種刑具。北朝、北齊時期的高楊、阿文宣帝,通常在宮廷中列出大鈸、長鋸、銼刀、鐃鈸等刑具。如果有人稍微惹惱了他,他就會受到各種違法懲罰的折磨。後來的五代,南漢的劉立(音“顏”)也是有名的暴君。他經常使用用刀鋸、肢解和剜除的懲罰。此外,後人有時斬首時,劊子手無法砍掉犯人的頭,就用鋸子鋸掉他的脖子來代替。從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地獄裏鋸人的刑罰並不是純粹的虛構,它是人類暴政的反映。而且在現實和地獄之間拉鋸懲罰的恐怖,千百年來在人們心中形成了非常恐怖的陰影,讓人恐懼和震撼。難怪魯迅筆下的祥林嫂聽到說她死後會被閻王鋸成兩半,嚇得要捐個門檻給廟裏當替身。
八、鉛填充
民間評書評書講後媽虐待前宅女的故事。其中壹個殘忍的手段是把融化的錫倒進孩子的嘴裏。觀眾聽到這裏都忍不住哭了。他們非常同情這個失去母親的孩子,痛恨這個兇狠無情的繼母。事實上,這種倒錫酷刑不僅民間有傳言,古代正史也有記載。
陽城,漢朝廣川王劉渠的皇後,深信她嫉妒心強,暴虐成性。劉曲又寵愛另壹個叫容愛的瑪吉,多次和她喝酒。她對自己的嫉妒心深信不疑,就誹謗劉說:“容愛看人的時候,樣子有點反常。她很可能和某人有壹腿。”劉曲信以為真。看到容愛正在繡衣領上的圖案,壹怒之下抓起衣服扔進火裏燒了。容愛見劉曲生了氣,非常害怕。她投井自盡了。劉曲命人把她撈上來,幸好沒死。劉曲責怪容愛,逼她坦白外遇,但容愛很受傷,她只是說和醫生發生了強奸。劉曲越來越生氣,就把容璦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出她的眼睛,割掉她大腿上的肉,最後把熔化的鉛倒進她的嘴裏,就這樣把容璦消滅了。
錫的熔點是232℃,鉛的熔點是327.4℃。不管是倒錫還是倒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熔化的錫或鉛壹進肚子就會凝固成塊狀,這種重金屬的下落力也能致人死亡。
九、滾毽子筐
巴巴是壹種半球形的藤器,農民用來存放雜物。在清朝後期,壹個叫張玉堂的舉人實際上使用這個器具作為刑具。張玉堂是當地的地主,他對待房客非常專橫。任何欠他家糧食或錢的農民都會受到不懲罰的折磨。張玉堂把兩根藤椽嘴對嘴扣好,把欠錢和食物的人放進去。每個椽子的嘴上都有四個“耳朵”,最初是為了便於抓握和提起。人扣上後,兩個羽毛球的八個耳朵成對封口,紮緊,形成壹個圓球。張代堂讓家人把大球扔到大廳裏踢來踢去,讓它隨意滾動。椽子中間的農夫又撞又磨,又叫又哭,張家全然不顧,直到農夫被折騰得遍體鱗傷,奄奄壹息。
以上九項只是古代各種雜刑的壹部分,還有很多酷刑的奇刑,無法壹壹列舉。就在書快要寫完的時候,作者又發現了兩個資料,可以作為這本書的補充,我就寫在這裏。
壹件是最寵愛的妃子龍的暴行,記錄在陶的《元氏縣紀》中。龍焦睿原本是壹個宮女,但由於她的青睞,她被命名為舒菲。她生性貪婪,嫉妒心強,其他丫鬟都比她期望的差壹點。她要用棍子或鞭子抽打宮女至死。有時候她不想讓丫鬟們馬上死掉,就用不同的方式折磨她們。有時鼻子裏灌滿醋,稱為“酸刑”;有時人們把糞便放進嘴裏,這叫“臭刑”;如果是夏天,人們會圍著火把烤,叫“蒸骨”;如果是冬天,就叫“肋骨訓練”,讓人脫光衣服躺在冰上;對不能喝酒的宮女,灌酒,有時多達十碗,稱為“酒鬼”;或者在地上埋兩個木樁,相隔兩尺,離地三尺,讓宮女分別站在上面,然後用木棍撐住她的腰,讓她站穩,並讓她壹手提壹個重物,命令她不要讓重物落地。這叫“懸心”...諸如此類。
二是洪邁《容齋四記》卷四《民俗中的殺人》壹文中記載的殺人秘方。南宋初,福建壹些地區的百姓比較兇悍,要麽靠著有錢人,要麽靠著自己的力量,經常故意殺人,甚至殺人讓人看不見。例如,有些人被迫喝下混有酒的木屑。鋸末消化不了,在胃裏也排泄不出來。這個人馬上就要死了。有的人把融化的蠟汁倒進人的耳洞裏,不僅灼傷耳膜還會損傷大腦,使這個人又聾又蠢,即使不死也會變成廢人。有的人用濕草席包裹人的身體,有的人用布包裹鵝卵石猛擊在他身上,使五臟被砸死,但體表看不到傷痕。有的人按摩人的肩膀放松皮膚,然後把鋼針插進他肩胛骨的縫隙裏取不出來。此人骨髓有傷,快死了。有的魚鉤藏在泥鰍的胃裏,強行吞咽。泥鰍在胃裏消化,但魚鉤鉤住胃壁或腸壁,導致穿孔死亡。以上方法整個人死亡後,官方屍檢是檢測不出來的。作者在描述了這些可怕的殺人手法後,告誡那些去福建做官的人,在處理命案時壹定要小心。然而,當殘忍和背信棄義已經成為風氣時,政府往往無能為力。古代的黑暗和野蠻是時代本身無法消滅的,只能隨著暴虐統治者的最終滅亡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