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周的禮儀制度,男子年滿20歲就要加冕為夫君(頭發全部紮在頭頂形成發髻,並戴壹頂小帽保護發髻),表示他已經成年。對女人來說,15歲是“和”(把頭發梳成發髻垂在腦後),這是成年(春秋十二年和谷亮、文公傳說)的時候。男女在達到成年年齡之前不得結婚。
《李周》記載,男人三十歲結婚,女人二十歲結婚。女性因故晚婚的,最多不超過23周歲。壹些歷史記錄說女人十五歲結婚。眾說紛紜。但是,晚婚年齡顯然要早得多。韓非子:男人二十歲結婚,女人十五歲結婚。根據楊樹達對漢代婚喪習俗的考證,漢代的結婚年齡男性為十五六歲,女性為十三四歲,此後情況基本相同。歷代法律也大多提倡早婚。
古代女性的婚齡
歷代關於婚齡的法規有兩種:壹種是套路,規定法定婚齡,規定男女多大年齡可以結婚;壹種是臨時性的,取決於當時的社會狀況,這樣的法律法規偶爾很少見,但我們可以在古代歷史中找到其獨特性:它們是為了解決壹個突出的社會問題而制定的。
春秋時期,越王勾踐宣布;“十七歲女子不嫁,父母有罪;丈夫二十歲不嫁,父母有罪。”(普通話和越南語上)男性20歲,女性17歲被定為最晚結婚年齡。
漢惠帝時,凡有女兒年齡超過15,30歲才結婚者,罰款600元。
太史九年,西晉武帝下令:“女子十七歲,父母不娶,讓長官配之。”(金淑吳地吉)女兒到了17歲,如果父母不把她嫁出去,政府就要強行給她配。
唐太宗貞觀元年(627年)上諭:男年滿20歲,女年滿15歲且無婆家,郡縣以禮訂婚。
越王勾踐的政令出現在春秋時期,當時五霸爭霸,吳越戰爭以越國壹敗塗地而告終。漢武帝惠帝,晉武帝,唐太宗,經過大規模的長期戰爭,也就是長期戰爭或者剛剛結束的時候,戰爭災難造成很多人死亡,造成人口銳減。
早婚不利於身心健康,也不利於生育,還代表著重大社會問題的出現。所以最好不要出現“法叔”。
中國古代的法定結婚年齡是男性16歲,明代女性14歲。在中國古代,它實際上是壹個“早婚國家”。按照《禮記》規定的男女成年標準,中國古代的結婚年齡壹般是男性20歲,女性15歲。不過朝代略有不同。比如唐代,男性15歲,女性13歲以上。明代男性16歲,女性14歲。據《梁書張冕傳》和《周樹季承傳》記載,梁高祖的第四個女兒富陽公主和北周高祖的女兒平原公主都是在11歲結婚的。漢武帝趙迪8歲繼位,娶剛滿6歲的上官安為皇後。
媒人牽線晚會相親
古代男女結婚大多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說文》曰,“媒,謀,謀為二姓。”元代王實甫《西廂記》中,崔鶯鶯與張生在普救寺偶遇,壹見鐘情,並私訂終身。中間有個媒人,這個媒人就是媒人。
過去,壹男壹女沒有媒人是不可能結婚的。即使是私下訂婚,也要請正式的媒人來做媒,這叫“做媒”。早在先秦時期,就是這樣。比如《詩經·南山·莽夫》中有壹句:“當我被搶的時候,我的兒子沒有好媒”,這是當時壹個媒人嫁不出去的現實。
但其實古代男女之間的交流並沒有我們想象的那麽封閉。先秦時期,政府為單身男女提供壹年壹次的交往機會。春秋時期的“仲春”是典型的男女交友大聚會。它的主題是“奔跑”,意思是和自己愛的人壹起逃跑。《李周》中的“地方官媒人”說,“仲春月,男女必訂,所以同時,跑者也沒辦法。如果他們無故不使用命令,就會受到懲罰。”從周朝的這壹規定來看,這壹活動得到了官方的推廣和執行。如果有人沒有“沖”,沒有參加聚會,他就會受到懲罰。
中元節為適婚男女和生育男女提供了壹個特殊的交流相處平臺,大大提高了男女結婚的成功率。春節通常在每年農歷三月的第三天舉行。後來,清明節男女“踩春”的習俗受到了春節的影響。
除了這壹天,古代的正月十五、七月初七也是單身男女尋找配偶的好機會。七月七日,也叫“中國情人節”,被現代男女別稱“中國古代的情人節”。可以說古人對於單身男女的婚姻也想了很多辦法,對於解決“剩男剩女”問題是有效的。
男人老了,女人也老了。
古代人認為只有“男有房,女有家”之後,人們才能安居樂業,社會才能穩定和諧。到了周代,適婚男女的終身大事也被提上官方議事日程,專門設置政府官員管理男女婚姻。在晉朝,如果壹個女人到了壹定的年齡還沒有結婚,政府就會強迫她去找壹個人。據金淑《武帝紀》記載,司馬燕於太史公九年冬十月頒布聖旨,“父母十七歲不嫁者,應嫁於長官。”意思是,當壹個女人到了17歲,如果她的父母不把女兒嫁出去,當地政府就會找壹個“剩男”來強迫她結婚。
中國古代有句話叫“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嫁個扁擔扛走”,“好女人不嫁二奶”,講究的是壹生壹世。在這種庸俗習俗的影響下,古代寡婦再嫁還是比較困難的。為了平衡適婚男女比例,在男多女少的地方,無論是民間還是政府都持支持寡婦再婚的積極態度,而不是強調三綱五常。
當壹種不正常的婚姻行為被更多人接受後,就會逐漸演變成壹種社會婚俗。在古代北方少數民族中,他們不以喪偶為恥,尤其是在家庭內部。沒有考慮到弟弟娶了嫂子,嫂子嫁了叔叔。
這上面有規定,也有處罰。
古代對適齡男女結婚也制定了相關的法規:越王勾踐規定,男20歲結婚,女15歲結婚;在宋仁宗時期,規定男性15歲結婚,女性13歲結婚。明太祖規定男性16歲結婚,女性14歲結婚。不到法定年齡結婚的女人會受到懲罰。比如南北朝時期,女孩到了適婚年齡還不結婚是違法的,所有家人都要和她壹起坐牢。這是《宋·周樹郎傳》裏說的:“女子十五年不娶,其家坐之。”漢朝孝惠帝時,凡有女兒15歲至30歲未嫁者,罰六百元。到了唐代,男性20歲以上,女性15歲以上不結婚也要受到懲罰。雖然強迫女性結婚的初衷最初可能是出於增加社會人口的考慮,但客觀上解決了很多光棍不能結婚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