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逐
騎著木頭驢子
用鞭打來懲罰
豬浸泡籠
砍頭
各種女人的懲罰
緩刑處罰
吊* * *:這是對女囚的壹種特殊懲罰,就是用壹根繩子把兩個* * *綁起來,把女囚吊在空中,只讓兩個腳趾著地。
吊半只豬:將女囚壹只手的拇指(大腳趾)和壹只腳綁在壹起,然後吊起來,另壹只手和腳掛重物。
吊鴨子溺水:用繩子把女囚的腳綁在壹起,倒掛起來,然後把她的身體連續浸入水中,在她窒息至昏迷時再把她拉出水面。這種重復對犯人來說是極其難以忍受的。
倒掛:用繩子把女囚的腳綁起來吊起來,然後從後面把另壹只腳和手綁在壹起,讓她的身體倒掛在空中。
騎著木驢在街上
騎木驢是古代用來懲罰與奸夫勾結謀殺丈夫的婦女的酷刑。
早期的木驢壹般是壹塊圓形木板,下面安裝四條支撐腿或滾輪。在長長的木板中間,豎立著壹根大約兩英寸厚、壹英尺多長的木樁。女囚遊街示眾時,全身被完全脫光,* * *對準驢背上的粗木栓,由四個大個子擡著。到了明清時期,木驢刑具成為壹種更為殘忍、淫穢的刑罰。
燃燒酷刑是最古老的酷刑形式之壹。早在中國的商朝,紂王和他最寵愛的妃子發明了壹種叫“燒死”的刑法,將犯人裸體綁在壹根用炭火燒紅的銅柱上。當然,“烙印”畢竟是壹種死刑,只有在對犯有死罪的人進行治療時才會使用。審問犯人時,壹般是脫下犯人的衣服,然後把燒紅的炭塊放在犯人身上,或者用燒紅的鐵棒燒犯人的身體。現代法西斯主義發揮得淋漓盡致,不僅有各式各樣的刑具,還有更殘酷的手段。很多刑訊者根據女性的特點,發明了壹些專門針對女囚的燒刑。
觸電死亡
女犯人被剝光衣服,赤身裸體地躺在行刑床上,手腳被皮帶緊緊固定,電極接在* * *上或插入* * *,強大的電流* * *觸及她們身體最脆弱、最敏感的部位,使她們的身體劇烈顫抖。在這種折磨下,即使是最堅強的女人也常常被折磨得流淚尖叫。
強迫排泄
當眾洗腸時,被判死刑的女囚在脅迫下被迫跪在公共平臺上,她的* * *會被高高舉起,幫派大門清楚地暴露在後方,正對著為當眾洗腸準備的沙臺。為了防止女子掙脫,犯人雙手被割到背後,雙腿被拉開固定在公共平臺的鐐銬上,呈“人”字形,受到壓制。
然後,負責執行的執法人員將特制的木漏鬥放入女囚的* * *,用木桶取來略低於人體體溫的清水,壹次性灌入女囚的腸道。其他人員用壹種洗腸專用的搟面杖形的長圓形木棍,在女子小腹和公桌上的空間來回滾動,讓女囚無法停止強烈的方便感。通常情況下,女囚犯不能堅持很長時間,會在壹陣身體。
形成第壹次噴射後,女囚會被允許休息半刻鐘左右,然後重復第二次、第三次洗腸。壹般經過三次洗腸,女囚體內的糞便和尿液幾乎都會被清空,犯人會被執法人員放上去徹底清洗。
炫耀腸子是壹種非常殘酷的懲罰,對女囚的健康造成了極大的損害。有時候被懲罰的女囚甚至被折磨到當場暈倒。
所謂陰刑,是指對女性施加的各種酷刑,是所有女性刑罰中最殘忍、最令人發指的刑法,是人性最極端的表現之壹。
尹虎:這是德國人發明的壹種女性刑罰。在執行過程中,女囚犯被剝光衣服和褲子,上半身被綁在椅子上。然後,兩個人分別擡起女囚的腿,向兩邊打開(或者用繩子綁住她的腳,吊起來)。然後,劊子手拿起壹根藤條,狠狠地打了女囚犯壹巴掌。被打後,他在傷口上灑鹽水或酒精。
鋼絲刺尿道:類似於上面的刑法,先把女囚的腿打開,然後把壹根細長的鋼絲插進女囚的尿道,戳來戳去。由於女性尿道窄而短,在鋼絲的刺傷下,不僅會產生巨大的疼痛,還會使神經歇斯底裏地顫抖。
燃燒曹穎:用打火機或火柴燒烤女囚的* * *或插入火柴、紙卷等。進入* * *用火點燃它。
刷洗下水道:用牙刷或特制的鐵刷伸入女囚體內,在裏面用力摩擦,然後往裏面註入鹽水或辣椒水。
沖洗下水道:將橡膠管與女囚的* * * *連接,然後接在水龍頭上,往裏面倒入足夠的水。有時將橡膠管連接到壹個裝有辣椒水的橡皮球上,然後擠壓橡皮球,使辣椒水進入女囚的* * *。
繃繩:這是東北土匪發明的壹種刑法,即把女囚脫光衣服吊起來,然後把擰成壹團的麻繩夾在女囚的兩腿之間,由人來回拉扯,直到女囚血肉模糊。
老鼠鉆洞:將裝有老鼠的大瓶子扣在女囚口中,然後用火燒烤瓶子。為了躲避高溫,瓶子裏的老鼠會嘶嘶地咬進女囚的* * *。
生孩子:這是東南亞常見的女性懲罰。刑具是壹種特殊的軟管。使用時,軟管未打開的壹端塗上潤滑油,插入女囚犯的子宮。然後用打氣筒把另壹端的空氣抽上來,等插入子宮的橡皮管像球壹樣膨脹後,慢慢拔出來。
除了上述刑法,用棍子捅女犯人是壹種很常見的女性刑罰。在此基礎上,壹些劊子手進壹步發揮創造力,發明了許多專門的刑具和專門的刑法。總之,以上列舉的只是近百種女性刑罰中最壹般也是非常特殊的壹個例子,但可以看出,人的* * *壹旦毫無節制地從生成中走出來,各種悲劇就會發生。而這其中,最悲劇的就是女性。
古代對女性犯罪的懲罰!1刑:古代對婦女犯罪所施以的刑罰。在受到鞭笞等體罰後,被押送到官府或邊境軍營服曬糧、搓米的苦役。
2.鞭笞:古代適用於女性囚犯的壹種酷刑。掌摑是捏犯人手指的懲罰,所以也叫鞭笞。在唐宋明清時期,政府曾經對女犯人進行刑訊逼供。
3.鞭刑是隋唐以來的五刑之壹。宋、明、清規定,婦女犯強奸罪,必須“脫衣受杖”,既造成肉體的痛苦,又達到* * *的效果。
4.古代有特殊身份的罪犯,給他們毒酒、劍、帛、繩等物,自己上吊。女人給的多是綢緞,世代沿用。
5.宮刑:對女囚的宮刑始於秦漢。即用木槌擊打女性腹部,人為造成子宮脫垂,對通奸者是壹種折磨。
6幽閉恐怖癥“搗蒜嬪妃在陰涼處,用繩子把它縫起來。”——楚人被記載在《劍選集》中。清初,亳州有個儒生,和家裏的壹個丫鬟談戀愛。儒生的妻子非常嫉妒。得知此事後,她拿了些蒜瓣搗碎,塞進丫環的* *裏,用針線把* *口縫好。
7.侵入豬籠將婦女放入豬籠中然後溺死在水中,許多婦女被活活淹死。..
騎木馬是對古代婦女最嚴厲的懲罰。中間的木棍插進女人的* * *,然後拔出來遊行。在行進的過程中,木棒不停的運動會徹底摧毀整個生殖器。是最大的懲罰!
古代違反* * *會受到懲罰嗎?中國古代強調修身養性,孰是孰非取決於人的修養。至於妳說的違反* * *的事,我真的很無語。
在中國古代,習俗、家庭、統治者、倫理和法律相互交織,相互影響。誰知道妳說的侵犯這麽秘密的東西?
說到人,無非就是家庭內部成員和家庭外部成員的區別。當然,無良家族長輩對家族晚輩按妳說的做,只能說動物行為可能存在。
在古代,在北方,法律等同於宗法,而在南方,宗法超越了國法。人們在做事,在旁觀,而動物則受到國家法律或家庭法律的懲罰,或者被困在自己的良心裏。
這取決於事情的性質和情節的嚴重程度。
本罪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人格尊嚴權和名譽權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侮辱、誹謗和誣告公民。”所謂人格尊嚴,是指公民基於其所處的社會環境、地位、聲望、工作環境、家庭關系等客觀條件,對自己或他人的個人價值和社會價值的理解和尊重。所謂名聲,是指公民在社會生活中獲得的名望和聲譽,是社會對壹個公民在社會生活中的品德、才能和信譽的評價。所謂名譽權,是指以名譽的維護和安全為內容的人格權。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開貶低人格、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情節嚴重。
主要的行為手段有:(1)暴力侮辱人身,這裏所說的暴力僅指侮辱的手段。比如向人扔糞便,用墨水塗抹人,強迫人剪頭發,強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動作等等。,而不是傷害他們健康的暴力。如果行為人具有傷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和行為,應以傷害罪論處。(2)言語侮辱,即用惡毒、刻薄的語言嘲諷、侮辱被害人,使其當眾出醜,令人無法忍受,如口頭散布被害人的隱私、身體缺陷等。(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報、小字報、圖片、漫畫、信件、書籍等公開文字的方式泄露他人隱私、誹謗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
[刑法條款]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第九十八條本法所稱告知後處理,是指被害人告知後處理。被害人因受脅迫、恐嚇而無法告知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知。
當兵有什麽懲罰?現在提倡文明部隊,不允許體罰打罵!我是個老手,根本不像樓上說的那樣。
走私有什麽處罰?這種扣留行為屬於廣義的走私行為。
如果在新加坡被抓,會被拘留、罰款、強制離境。因為妳呆的時間不短,情節也很嚴重。新加坡的罰款相當高,肯定會影響妳重新進入新加坡的權利。也許妳這輩子都不會想去那裏。
至於回大陸,在其他國家待多久都無所謂。只要護照還有效,就可以通過正常渠道回國。
偷渡是指:壹種非法出入境行為,壹種非法移民現象。口岸走私是指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持有有效出入境證件,逃避或者混淆邊防檢查機關檢查,從口岸偷越國(邊)境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