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主要有五種,即公章、財務章、合同章、發票章、法定代表人姓名章。需要註意的是,除了法人章,其他四章都需要按照相關規定在工商、公安、開戶銀行備案或蓋章。
公司的章是幹什麽用的?
1.公司公章:公司最有效的印章是法人權利的象征。
除非法律有特殊規定(如發票的蓋章),公章可以代表法人的意誌,簽署合同等法律文件。
使用範圍:所有以公司名義發送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書或其他公司資料均可使用公章。
保管人:壹般來說,公章的負責人應該是公司的創始人或者他最信任的人,比如董事長或者總經理。
2.財務印章:通常在與銀行打交道時使用,如各種銀行憑證、匯票、支票的印章。此外,它還將用於金融交易的結算。
托管人:壹般由企業財務人員管理,可以是財務主管,也可以是出納。
3.合同章: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訂範圍內代表本單位並加蓋合同專用章,由本單位承擔由此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壹般來說,合同在業務初期可以直接加蓋公章,減少壹個公章可以降低風險(如公章丟失、私用等。).
托管人:可以是公司法務人員、合作律師或行政部門。
4.發票蓋章: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在購買和開具發票時需要加蓋發票章。印模上有公司名稱、發票專用章字樣和稅務登記號。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通常需要在發票和抵扣聯上加蓋發票專用章。
註:只有在發票上蓋章或在發票領取簿上蓋章才有效。
保管人:壹般由財務部門發票管理員保管。
5.法定代表人姓名章:法人章主要用於相關公司決議和銀行相關事務。印模上有公司名稱、發票專用章字樣和稅務登記號。
通常用於註冊公司、企業基本賬戶開戶、支票背書的打印。
托管人壹般本身就是法人,有時候會由公司財務部門的出納來管理。
(註:印章的保管人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可以根據公司情況設定。以上僅供參考。)
如何保管公司的印章?
公司各種印章的權威性不壹樣,所有文件都要重視。因此,公司印章的保存壹定要註意。
公司印章由專人保管,加蓋負責人印章和財務專用章,嚴格執行保管人交接制度。壹般來說,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保管公司印章。
1.印章管理員:明確印章管理員的崗位法律風險防範意識和職責。
公司可要求印章保管人或管理人簽訂《法律風險崗位承諾書》,明確保管人的法律風險防控意識和責任,同時加強對其印章管理的法律防範教育,使其充分認識到印章的重要性,強化印章管理技能和法律風險防範意識。
在強化管理人員崗位意識的同時,還應建立規範的印章管理規定,如:明確印章管理人員的管理職責,規範印章使用的業務流程,定期檢查印章使用情況,使印章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2.印章使用:建立並使用統壹的印章使用審批制度和使用登記表。
公司應建立並使用統壹的印章使用審批制度和使用登記表,使用者應遵守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壹般來說,經企業領導批準後,印章使用人要填寫統壹的印鑒登記表,企業文書人員要認真審核印鑒文件,核對是否與申請印鑒的內容和印鑒次數壹致,才能在相關文件上進行印鑒。
需要註意的是,使用印章時,要保證印章保管人親自使用印章,不能讓他人代為使用印章,更不能讓印章離開保管人的視線。壹般情況下,未經企業主要領導親自批準,使用者不得將印章取出。即使需要取出,也最好指定信得過的人跟隨,以保證印章的安全。
3.嚴格控制或禁止在空白單據上蓋章。
印章使用過程中,印章管理員必須保證使用者不能在空白單據上加蓋公司印章,如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空白介紹信等。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征得公司核心管理人員的同意。如果蓋章後的空白單據沒有用,持有人也希望空白單據交回印章管理部門(如行政部、辦公室)妥善處理,以保證印章的使用安全。
4.印章不小心丟了怎麽辦?
印章丟失必須第壹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取得報案證明。同時,損失聲明應刊登在當地或當地報紙上。
之後刻章時要拿公安機關的報案回執、登報聲明、刻章申請等材料到當地公安機關備案,然後到指定的印章公司刻章。
溫馨提示:如果公章丟失,即使保留了所有的公章信息,如樣式、代碼等,也不能私自刻制,否則將面臨拘留的行政處罰。
5.對變更或註銷的部門或公司及時處理相關印章。
企業部門變更或撤銷後,統壹印章管理部門必須收集部門印章和印章記錄;掛靠分公司註銷後,完成工商註銷手續後,分公司的所有印章和印鑒記錄,包括行政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負責人印章等,都要收繳;項目部關閉後,項目部所有印章和印章記錄必須上繳企業印章管理部門。企業印章管理部門會同法律部門統壹銷毀收繳的印章,印章管理部門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對印章記錄進行歸檔。
公司印章有什麽法律效力?
對印章法律效力的評價是壹種價值判斷而非事實認定,因此主要體現在發生糾紛時。簡單舉幾個經常遇到的情況:
1,印章使用錯誤
內部印章對外使用,比如簽合同用人力印章和行政印章。錯誤使用印章類型,如對賬單上的稅票和勞動合同上的財務章。壹般情況下,只有印章不生效,但如果同時有代理人簽字蓋章,是否對公司生效,要看代理人是代理人還是合同中規定的具體代理人。
2、分公司印章的效力
根據公司法,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產生的責任由公司承擔,地位類似於公司的內設機構。但是,分支機構和普通內設機構由於公司法的特殊規定,其後果是不同的。比如,分支機構可以成為民事糾紛的被告,而內設機構不能。公司的事情都是蓋分公司的章,壹般會對公司有約束力。
3.偽造印章
如果鑒定與工商、公安備案的印章不壹致,壹般可以認定不代表公司意思表示,即公司不承擔責任。但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時有簽名(不是簽字),壹般會被推定為對公司有約束力;如果與同壹交易對手有類似的交易且已履行(如以前的合同、對賬等。),它們也將被推定為對公司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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