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婦女可以擁有、繼承、購買、出售或給予他人土地,並在法庭上要求土地,但婦女的生活大多處於男子的監護之下——婚前是父親,婚後是丈夫,直到她成為寡婦。如果她的父親在她結婚前去世,她將被置於她父親的上級封建主的監護之下,他認為有必要在法律上關心她的婚姻,因為她的丈夫將是他的附庸。如果妳是女繼承人,婚姻是壹項非常有利可圖的交易——追求者可能會支付壹大筆錢來獲得繼承的特權。但監護本身就是壹個追求的目標,因為監護人可以從被監護人的遺產中提取收入,直到被監護人結婚。中世紀的很多訴訟都是為了有錢的被監護人而打,甚至那些不那麽有錢的監護人也引來了貪婪的目光。1185年,亨利二世下令列出其統治區域內所有寡婦和繼承人的名單,以便查明可能的王室權益。這些寡婦的年齡、孩子、土地、牲畜、租金和工具都不知疲倦地羅列出來。典型的條目如下:
“托馬斯·德·博福特的遺孀愛麗絲·德·博福特由國王陛下監護。她今年二十歲,有壹個兩歲的兒子作為繼承人。她在西頓的土地價值5.68英鎊。她有下列財產:兩把犁頭,壹百只羊,兩頭耕牛,兩頭母豬,壹頭公豬和四頭母牛。從土地到她手裏的第壹年,她的租金收入是36p,10美分和兩磅胡椒。除了房租,她的房客還給她4便士和三車燕麥。”
布裏聖埃德蒙茲修道院院長西蒙對壹個三個月大的富有孤兒的監護權激起了亨利的兒子理查德獅子心的強烈反抗。最後國王不得不放棄,得到了壹些獵犬和馬匹的補償。然而,西蒙的計劃被嬰兒的祖父挫敗,他成功綁架了女孩。西蒙最終以100英鎊的價格將監護權賣給了坎特伯雷大主教。小女孩活了下來,受到了重視,大主教以500馬克的價格將撫養權賣給了國王法庭大臣、未來的首席政治法官托馬斯·德·波爾。
大封建主的女兒,壹般都是在自己家以外的地方長大的——在另壹個貴族家庭的城堡裏,或者在壹個修道院裏,不結婚就可以在那裏過壹輩子。女生的學歷明顯比哥哥好很多。傳奇作家對性別教育的差異進行了幽默的誇張。在他們的作品中,男生學習“餵鳥、打獵鷹、學獵狗、學射箭、學下棋和十五子棋”,或者“學擊劍、騎馬和比賽”,而女生學習“繡織、讀、寫、說拉丁語”,或者“唱歌、講故事、繡花”,這些都是有地位的淑女。然而,像他們的丈夫壹樣,女士們也喜歡打獵和玩獵鷹(他們的印章經常描繪他們手裏拿著壹只鷹)和下棋。
少女時代很短暫。女人十二歲有結婚資格,壹般是14歲結婚。女繼承人可能早在五歲時就已經正式結婚,而訂婚可能更早,但這種結合可以在婚姻完成前取消。壹個女人到20歲會生很多孩子。到了30歲,如果熬過了生孩子的危險,可能會守寡或者再婚,或者當奶奶。
雖然個人的選擇和身體的吸引力對莊園裏的農家女孩的婚姻有壹定的作用(在莊園裏,壹般都是懷孕後結婚),但是貴族女性的婚姻太重要了,不能由個人的喜好來決定。也有例外。英王亨利三世的妹妹伊蓮娜九歲嫁給奇普切斯特城堡伯爵威廉·馬歇爾二世,十六歲喪偶。後來她嫁給了萊斯特伯爵西蒙·德·蒙福特。1238在威斯敏斯特國王的私人教堂裏,國王親自將新娘交給了蒙特福特。第二年,當國王與蒙特福特爭吵時,他透露自己“卑鄙並暗中玷汙了埃琳娜。”根據馬修·帕裏斯的說法,國王的話是這樣的:“妳在結婚前勾引了我的妹妹,我發現後娶她,以免引起醜聞,盡管這違背了我的意願。”
有證據表明許多婚姻是幸福的。14世紀的貴族作家賈夫雷特·德拉圖雷在描述他已故的妻子時動情地寫道:
“她美麗賢惠,擁有所有高貴的知識……品行端正,是所有美德的典範。我對她如此著迷,以至於我為她寫歌、民謠、詩歌以及我能寫的最好的東西。然而,死神放過了所有人,把她從我身邊帶走了。她的死給了我很多痛苦的想法和沈重的心情。二十多年來我壹直在想她,心裏充滿了悲傷。真正的愛人,永遠不會忘記他心中真正愛的女人。”
雖然沒有法律意義上的離婚,但禁止親屬關系提供了廢除婚姻訴訟的壹般理由,特別是當上述禁止延伸到遠親時,甚至因婚姻而產生的關系也可以作為理由。1253年,奇普城堡的主人、威廉·馬歇爾壹世的孫子羅傑·比加德伯爵與他的妻子——他的妻子是蘇格蘭國王的女兒——離婚了,因為羅傑和她據稱是近親結婚,所以他們不適合結婚。教會裁定羅傑必須帶她回去,羅傑讓步了:“既然這是教會的裁定,我就問心無愧地服從這樁婚姻,盡管我之前對此感到困惑和懷疑。”
新娘帶嫁妝,還可以得到丈夫三分之壹的遺產作為禮物。有時候,在婚禮當天,會在教堂門口劃壹些土地給新娘,等她丈夫去世後,這些土地就屬於她了。即使沒有這種正式的轉讓手續,她丈夫三分之壹的土地在法律上也是她的。如果土地的繼承人(即新郎)遲遲不交出土地,她可以去皇家法院起訴,以確保她能得到土地。在整個封建時代,這種結婚禮物都是公認的定數。然而,漸漸地,這種禮物被結婚時雙方同意的解決方案所取代。
女人壹旦結婚,就處於丈夫的“棍棒”或“權力”之下。即使她丈夫賣掉她繼承的土地,她也不能反對。她不能在丈夫不在的情況下出庭。或者未經丈夫同意立遺囑。
在稱呼寡婦時,婦女重新獲得了壹些權利。有時,寡婦甚至可以通過起訴成功收回已故丈夫出售的土地,因為“她不能在他活著的時候說不”。然而,在大憲章之前的英格蘭,國王可以強迫佃農的遺孀再嫁。如果她們不想結婚或選擇自己的丈夫,她們必須付給國王壹大筆錢。《大憲章》在這方面限制了國王的權力,但同時也重申了寡婦未經更高壹級封建主(無論他是國王還是國王的附庸)的同意是不能結婚的。《大憲章》的另壹項條款規定,壹個受國王照顧的人,無論是寡婦還是處女,都不應該被“貶低”——與地位較低的人結婚。
當事人的同意是婚姻的壹個法定條件。婚姻可以因為違背壹方的意願而被取消。1215年,約翰國王將年輕的瑪格麗特嫁給了傭兵首領法克斯·德·布魯特。瑪格麗特是國王宮廷大臣的女兒,德國伯爵的遺孀。法爾科內在1224年被流放後,瑪格麗特會見了國王和大主教,要求取消這樁婚事,聲稱自己從未同意這樁婚事。1252瑪格麗特去世後,馬修·帕裏斯將這段婚姻描述為“高貴與卑劣、虔誠與不敬、美麗與羞恥的結合。”他還引用了某人用拉丁文寫的壹首詩:
“法律使他們結合,愛情和床是和諧的。
但是什麽樣的法律呢?什麽樣的愛?那種和諧?
法外之法,可恨之愛,不和諧與和諧。"
這位編年史家(指馬修·帕裏斯)未能提及瑪格麗特與獵鷹結婚九年,並與他至少有壹個孩子,並且花了很長時間等待他下臺,以便尋求法律糾正。法爾科斯於1226年死於羅馬,在那裏他懇求教皇歸還他的妻子和遺產。
無論法律地位多麽薄弱,女性在城堡的生活中仍然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有時還是主角。當領主外出到國王的宮廷,參加戰爭,加入十字軍,或者去朝聖時,女人負責不動產的運營,指導仆人工作,並對財政和法律問題做出決定。城堡的女主人對這些功能很熟悉,說明她們對它並不陌生,也就是說在領主在家的時候,她們也在壹定程度上參與了城堡的管理。除了幫助監督家中的仆人和孩子的奶媽,領主的妻子還參與接待城堡的官員、騎士、牧師和其他訪客,並為他們提供娛樂活動。羅伯特·特斯建議林肯伯爵夫人“迅速、禮貌、愉快地”對待她的客人,並做出安排“禮貌地為客人提供住宿和服務。”
較低的法律地位並沒有使婦女淪為無聲的陰影。當時的諷刺作家其實是把女人描述成了多嘴多舌、咄咄逼人的人。著名的巴黎傳教士雅克·德·維特裏在他的壹次布道中講述了壹個有妻子的男人的故事:
“相反,她壹直違背他的命令,用粗魯的方式接待他要求的客人。有壹天,他請了幾個客人壹起吃飯,叫人把飯桌放在花園裏的壹條小河旁邊。他的妻子背對著河坐著,離桌子有壹段距離,冷冷地看著客人。她老公說:‘和客人在壹起開心點,離桌子近點。’相反,她把椅子移得離桌子更遠,離她身後的河流更近。她丈夫看見了,生氣地說:“把椅子挪近桌子。”她猛地把椅子向後壹拉,掉進了河裏,被淹沒了。她的丈夫跳進壹條船,用壹根長桿撐起船去找他的妻子,但他卻逆流而上。同桌的人問他為什麽逆流而上而不是順流而下去找妻子。他回答說:‘難道妳不知道我妻子壹直做著和別人相反的事情,從來不走直線嗎?我堅信她必須逆流而上,而不是像別人壹樣順流而下。" "
馬修·帕裏斯描述了壹個發生在1252的事件,為我們提供了壹幅中土世界女性的畫像。面對哪怕是國王這樣嚇人的對手,她依然能堅持自己的權利。阿倫德爾伯爵夫人伊莎貝拉去見國王亨利三世,抗議國王的監護權。國王擁有這壹監護權的壹小部分,而伊莎貝拉擁有很大壹部分。伯爵夫人,“盡管是個女人”(用馬修·帕裏斯的話來說),問道,“陛下,您為什麽要扭臉不看正義呢?人們現在在妳的法庭上得不到公正。妳被任命為上帝和我們之間的中間人,但妳沒有照顧好妳自己或我們……此外,妳對以各種方式壓迫王國的貴族既不害怕也不感到羞恥。”國王諷刺地說:“妳在說什麽,伯爵夫人?英格蘭的貴族們授權妳做他們的發言人和律師了嗎?是因為妳口才這麽好嗎?”伯爵夫人回答道:“絕對不是,陛下,是您給了我們許可證(大憲章),是您的父親給了我們大憲章,您同意並發誓忠實遵守,不違反……雖然我是壹個女人,但我和我們所有人,作為您天然的、忠誠的臣民,在壹個可以統治全世界所有人的令人敬畏的法官面前起訴您。天地可以為我們作證,因為妳們對我們不公平,雖然我們沒有對妳們犯任何罪。願上帝,復仇之神,為我報仇。”國王被這些話說得啞口無言。根據馬太福音的記載,“伯爵夫人沒有得到國王的允許就直接回家了——甚至根本沒有征求國王的允許。”
盡管有封建法律的限制,女人偶爾可以安排自己的婚姻。安格雷米的安古萊姆(Angouleme)的伊莎貝拉(Isabelle)是約翰國王的遺孀,她找到了壹個機會,獲得了對她有利的第二次婚姻(無論如何,是意氣相投)。她抓住這個機會,換掉了她十歲的女兒瓊,她已經和那個男人訂婚六年了。伊莎貝爾從安格雷米(她之前負責該郡)寫信給她“最親愛的兒子”國王亨利三世:
“我們特此通知您,拉馬克伯爵(新郎的父親,死於十字軍東征)已經去世,尤德·露西南(休·德·呂西尼昂,拉梅奇公爵的兒子)獨自壹人,沒有孩子...他的朋友不允許他通過正規合法的婚姻娶我們的女兒,因為她還太小。他們建議他盡快尋找繼承人。有人建議他應該在法國找個妻子。在那種情況下,妳們在普瓦捷和加斯孔的所有土地都將失去,我們的土地也將失去。看到這樣的婚姻會導致很大的危險,我們得不到妳的顧問的建議……所以我們嫁給了上述的尤德作為我們的主人和丈夫。我們這樣做是為了妳們的利益,而不僅僅是我們自己的利益,上帝為我作證。所以我們問妳,我們親愛的兒子...既然這會給妳和妳的土地帶來最大的利益,請歸還我們有權擁有的東西,即尼奧特、埃克塞特和羅金厄姆的土地,以及我們已故丈夫和妳父親留下的3500馬克。”
伊莎貝爾的嫁妝和遺產都不是唾手可得的,所以亨利拒絕放棄,直到莊安回到英國,那時莊安還在拉馬克受監護。但伊莎貝爾拒絕放棄莊安,直到她得到土地和金錢。在教皇的壓力下,伊莎貝爾和尤德最終交出了莊安。莊安後來嫁給了蘇格蘭國王亞歷山大。但是亨利、伊莎貝爾和尤德為這些財產爭論了多年。
紀事奧德裏克斯。維塔利斯(Ordericus)描述了另壹個悍婦:
“埃夫勒伯爵的感官因年老而自然變得脆弱和衰弱。他太相信妻子的能力,把自己領地的管理權完全交給了妻子。愛爾維茲公爵夫人以智慧和美貌聞名。她是整個埃弗雷克斯郡最高的女人,她出身於貴族家庭……她對丈夫貴族的勸告充耳不聞,更喜歡按照自己的想法和意願做事。她在政治事務上經常采取大膽的措施,隨時會卷入不計後果的事情。”
許多中世紀婦女表現出很高的政治才能。圖茲卡伯爵夫人瑪蒂爾達主持著11世紀意大利最重要的封建國家之壹的事務,站在教皇壹邊反對亨利四世皇帝,果斷參與了那個時代最大的政治鬥爭,使她的下屬卡諾薩城堡成為西方語言中響亮的名字。13世紀卡斯提爾的布蘭奇統治了法國四分之壹個世紀。在英國,征服者威廉、亨利壹世和亨利二世的妻子都在丈夫不在時擔任攝政。
盡管在軍事化社會中處於弱勢地位,但女性不僅在被圍困時保衛城堡,實際上還帶領部隊投入戰鬥。遠在聖女貞德時代之前,婦女們就穿上盔甲,騎著馬去戰鬥。征服者威廉的孫女瑪蒂爾達被稱為瑪蒂爾達女王,因為她在更早的婚姻中嫁給了德國皇帝亨利五世。在12世紀的英國內戰中,瑪蒂爾達親自帶兵對抗他的親戚布洛瓦的斯蒂芬。根據作者《斯蒂芬的事跡》(他對瑪蒂爾達懷有敵意)的記載,瑪蒂爾達在暫時獲勝後,“立刻表現出極大的傲慢,不是壹個貴族女人應有的謙遜的步伐和表情。她走路、說話和做事的方式變得比以前更加僵硬和傲慢……她做任何事都變得武斷或任性。”“斯蒂芬的行為”繼續描述了瑪蒂爾達在溫徹斯特的行為,當時蘇格蘭國王、溫徹斯特主教、她的哥哥格羅斯伯爵、“整個王國的重要人物”和她的壹些隨從走到她面前,彎著腿問她。她沒有禮貌地站起來迎接他們,答應他們的要求,而是粗魯地把他們打發走,拒絕聽取他們的意見。然後她帶著軍隊去了倫敦。根據歷史學家的記錄,當倫敦市民來歡迎她時,她派人去請最富有的人,並要求“許多錢,甚至沒有說禮貌的話,帶著發號施令的口氣。”當市民抗議時,她勃然大怒。
後來,瑪蒂爾達時來運轉,她被困在牛津城堡。她又壹次表現出勇敢的精神:
她在晚上離開了城堡,三個體貼的騎士跟著她。她和她的夥伴費了很大的力氣在冰天雪地裏走了六英裏(因為壹場非常大的雪,所有的地面都變成了白色,水面上結了厚厚的壹層冰)。她走過壹片水域,衣服和腳都沒有濕。當國王(斯蒂芬)和他的部下開始進攻城堡時,洪水淹沒了他們。她也悄悄穿過國王的崗哨,那裏響亮的喇叭聲和人們響亮的哭喊聲打破了夜空的寂靜。這壹切都是奇跡的明顯例子!”
在鬥爭的某個時刻,瑪蒂爾達女王與另壹個瑪蒂爾達(也就是斯蒂芬的妻子)對峙。後面的瑪蒂爾達是“壹個狡猾而有男子氣概的女人”。她曾經帶著軍隊進攻倫敦,命令他們“在城市周圍掠奪放火,用暴力和刀劍蹂躪這些地方。”
13世紀,壹位名叫尼可拉·德·拉·海耶的女士也參加了壹場軍事鬥爭。她是林肯郡警長的遺孀,用編年史作者的話說,是壹個“精力充沛的老女人”。約翰王死後,面對法國路易王子的軍隊和反叛的英國貴族,她指揮和保衛忠於王室的林肯城堡,阻擋每壹次進攻,直到威廉·馬歇爾帶來援軍開道。
瑪蒂爾達女王的兒媳埃莉諾是勇敢、堅毅和獨立的最偉大典範之壹。她是法國南部廣闊的拉奎丹省的繼承人。埃琳娜與法屬路易七世的第壹次婚姻因她與聖地安提阿的雷蒙德有染而終止。然而,醜聞發生後,艾琳娜根本沒有去修道院,而是嫁給了瑪蒂爾達的兒子亨利二世,兩年後他贏得了英國王位。埃琳娜積極幹預政治事務,鼓勵兒子們反抗父親,直到暴怒的亨利把他關進了薩裏斯城堡。(1183年,亨利派切普斯托的威廉·馬歇爾去那裏,讓她去。亨利死後,她在英國和法國的城市和城堡間來回穿梭,主持宮廷會議。八十歲時,她還在孫子亞瑟和兒子約翰爭奪英國王位的鬥爭中發揮了決定性作用。
埃琳娜的家鄉拉奎丹是巴德詩歌的發源地。這些吟遊詩人是西方詩歌傳統的創始人。埃琳娜的祖父阿基坦公爵威廉四世是最早的吟遊詩人,他的作品流傳至今。埃琳娜本人在將吟遊詩人的詩歌介紹到法國北部和英國的過程中起到了壹定的作用。瑪麗·德·香檳(Marie de Champagne),埃琳娜第壹次婚姻的女兒,也是詩人的保護者,尤其是著名的奇雷蒂恩·德·特洛伊,他寫了蘭斯洛特-桂妮維亞浪漫的傳說。在特洛伊的瑪麗宮廷裏,產生了壹部在貴族圈影響很大的作品:《論愛情》,作者安德烈亞斯·卡佩利亞納斯。這篇文章引用了古羅馬作家奧維德的大量作品,使我們了解了中世紀高峰期貴族婦女的行為、道德品行、談吐和思想,表明當時的婦女有壹種成熟和智慧,這與傳奇故事中的形象大相徑庭。在這些故事中,女性是被寵壞的性別,是法律體系中被剝奪權利的棋子。
《論愛情》壹文以壹封據稱是公爵夫人瑪麗寫給安德裏亞斯的信結尾。在信中,瑪麗回答了婚姻中是否有真愛的問題:
“我們聲明並堅信,愛情不能在兩個已婚的人之間發揮它的力量。因為戀人之間是自由地給予對方壹切,不是出於強迫或需要,而是已婚的人出於責任必須接受對方的意願,不能拒絕對方的任何要求。
另外,如果丈夫像情人壹樣享受妻子的擁抱,他的榮耀也無法提升。因為壹方面,任何壹方的人品價值都無法增加,另壹方面,他們似乎只是擁有了他們已經有權擁有的東西。
我們這樣說還有壹個原因。壹句關於愛情的諺語告訴我們,沒有壹個女人,即使結了婚,也不能獲得愛情之王的榮耀,除非看到她加入了侍奉愛情之神的行列,這是超越了婚姻的約束的。但是另壹個愛情法則告訴我們,沒有壹個女人可以同時愛兩個男人。所以愛神自然否認夫妻之間的任何權利。
但還有壹種說法似乎不合時宜。他們之間沒有真正的嫉妒。沒有嫉妒,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愛情,因為根據丘比特自己的規則,“沒有嫉妒的人是沒有愛情的。”
《論愛情》中有壹章引用了壹些“愛情案例”。這些愛情案件據說是在伊蓮娜和瑪麗的宮廷裏的貴婦人和其他貴族婦女的“愛情法庭”裏審理的——這種訴訟當事人現在被認為只是壹種高雅的想象的產物:
“壹位女士有壹個非常合適的情人,但她後來嫁給了另壹個貴族男子,盡管不是因為她自己的原因。婚後,她盡量避開那個情人,拒絕他習慣性的安慰。然而,納巴達的厄門加德夫人用下面的話指出了上述女士的缺點:‘後來締結的婚約不能自動排除早先的愛情,除非女方完全放棄了那份愛情,下定決心不再愛原來的情人……’
另壹個女人結婚了,但現在她和丈夫離婚了。她的前夫渴望她的愛。在這種情況下,埃門加德回答說:“如果兩個人結婚了,然後又離婚,我們認為他們的愛情是邪惡的……”
壹個騎士愛上了壹個女人,而她卻愛上了另壹個人,騎士卻從她那裏得到了愛的希望——如果有壹天這位女士失去了她所愛的人的愛,她無疑會把自己的愛給騎士。不久之後,這位女士嫁給了她的情人。騎士要求這位女士給自己許諾的希望之果,但她斷然拒絕,說她沒有失去愛人的愛。針對此事,女王做出如下決定:‘我們不敢反對香檳公爵夫人的意見。根據她的裁決,愛情不能在夫妻之間發揮它的力量。因此,我們建議這位女士應該給騎士她所承諾的愛……”
香檳公爵夫人也被問及女性應該接受戀人送的什麽樣的禮物。公爵夫人回答提問者,'戀愛中的女人可以自由地接受情人送的下列禮物作為紀念品:手帕、發帶、金或銀花環、胸針、鏡子、腰帶、錢包和流蘇?絲帶、梳子、袖口、手套、戒指、合同、壹幅畫、壹個臉盆、壹個小盤子、壹個托盤、壹面小旗子……以及其他任何小禮物,只要能對個人有用,或好看,或讓她想起她的愛人,只要接受這份禮物就能讓她免於貪婪。
但是……如果壹個女人接受壹枚戒指作為她的情人的信物,她應該把它戴在左手的小指上,而且她應該總是把戒指上的鉆石藏在她手的內側。因為左手通常免於不誠實和可恥的事情,而男人的生死據說更多地取決於他的小指,也因為所有的戀人都有保守愛情秘密的義務。同樣,如果他們相互通信,他們應該避免簽署自己的名字。另外,如果戀人因為什麽原因被帶到女子法庭,千萬不要把他們的身份告訴法官,案件要匿名提交。他們也不應該用自己的印章封信,除非他們碰巧有壹個只有他們自己和他們的密友知道的秘密印章。" "
如果說“宮廷愛情”(壹個很久以後創造的詞)是中世紀的文學理想,那麽在現實生活中,壹種牢固確立的男性雙重標準主導著通奸這類事情。教會譴責通奸不分性別,但通常國王、伯爵、貴族、騎士都有情人,私生子眾多。(亨利壹世有二十多個私生子,約翰認識的有五個。)女人通奸另當別論。出軌的妻子通常會被羞辱和拋棄,她的情人會被截肢或處死。這種事情不是道德問題,是男人的面子問題。與上級封建領主的妻子通奸被視為背叛。在腓力費爾(法國國王腓力四世)統治時期,兩個被指控與國王兒子的妻子通奸的貴族被閹割,拖在馬後拖到絞刑架上,然後被絞死,因為他們“不僅是奸夫,還是主人最邪惡的叛徒。”
馬修·帕裏斯記錄了兩個案例,描述了榮譽的微妙之處(這裏的榮譽是男性專屬的)。壹個叫戈弗雷·德·米勒的騎士進入另壹個騎士家“意圖與他的女兒睡覺”,但被他抓住了,女孩默許了,“因為她害怕被視為已婚男人的情人”。米勒被折磨和閹割。包括女孩父親在內的肇事者被判處流放並沒收財產。盡管證據模糊——女孩很可能是為了保護自己不受侵犯——馬修·帕裏斯還是毫不猶豫地聲稱女孩是“妓女”和“通奸者”,對騎士的懲罰是“極其殘忍的行為……壹種不人道和無情的罪行。”與此同時,“壹個英俊的牧師,壹個富有的教堂的負責人”以他的慷慨和體貼的款待而聞名遐邇,超過了附近所有的騎士——這是壹種在貴族圈子裏普遍受到尊重的品質。他因同樣的行為受到了同樣的懲罰。和馬修·帕裏斯壹樣,國王對牧師的不幸遭遇深感悲痛。他下令任何人不得因通奸而被閹割,只有戴綠帽的丈夫才有權這樣做(閹割奸夫),因為他的榮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不同於前任夫人的父親、家庭和她自己的榮譽。國王將這壹命令公開宣布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