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2011上饒鐘毅職稱評審條件

2011上饒鐘毅職稱評審條件

關於印發江西省專業技術資格條件(2011修訂版)的通知

贛人社發[2011]第47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屬和中央在贛單位:

現將《江西省專業技術資格條件(2011修訂)》印發給妳們,自2012 1起執行。這壹條件是評價專業技術人員是否具備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基本標準。各獨立評價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並執行高於本條件的評價標準。

江西省壹級中學教師資格

第1條評估標準

中學教師必須有紮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能夠勝任小學、初中或高中循環教學,掌握教育教學基本技能,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取得良好教學效果;積極實施素質教育,所教班級形成了良好的班風和學風,學生在各方面得到了更全面的發展;努力學習新的知識和技能,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勇於承擔公開課和承擔壹定的教研任務。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資格適用於我省普通中學、職業中學、特殊教育學校中學、成人中等教育機構、與教研部門相關的教育部門、電化教育、教育裝備、基礎教育、校外教育機構和專業技術崗位在職並取得相應級別教師資格證的人員。

第三條基本條件

壹、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擁護中國* * *生產黨的領導,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正確的教育思想,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具有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嚴於律己,為人師表,關心愛護學生,教書育人,團結協作,服從組織安排,認真履行職責,全力以赴做好本職工作。自獲得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和績效考核均為“合格”或以上。

自取得現資格之日起,在下列情況下應在規定期限內延期申報:

(1)年度考核基本通過者,順延1年。

(二)年度考核、教學質量和職業道德考核不合格,或已被認定為技術責任事故直接責任者,延期2年申報。

(3)對弄虛作假、偽造學歷和資格、剽竊他人成果的,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延期三年申報。

二、資格和資歷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壹)取得碩士學位滿兩年,取得中學教師資格並受聘中學教師職務滿兩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學士學位滿4年,取得中學教師資格並受聘擔任中學教師滿4年。

(三)初中教師取得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滿4年,取得中學教師資格並受聘擔任中學教師滿4年。

(四)有真才實學,教育教學成績突出,貢獻突出,取得上述第(二)、(三)點所述學歷(學位)不滿4年,或者取得上述學歷(學位)不滿4年,取得中學教師資格並受聘擔任中學教師滿4年的;或者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滿4年,取得中學教師資格並受聘擔任中學教師滿3年。自取得現職資格起,如果其業績條件和論文、論著條件符合本條件第七條的要求,可以破例。

第四條專業技術工作質量(能力、水平)條件。

自從獲得目前的資格以來,我具備以下條件:

壹是專任教師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工作量和學校規定的每年授課次數;兼職管理人員的教師每周上課4節以上,每學期上課10節以上;校級領導每周上課2節以上,每學期上課15節以上。教研人員、電教及設備教師必須有計劃地深入學校調查研究、指導教學、聽課評課,每年縣級不少於60天,市級不少於40天,省級不少於30天(提供基本證明材料)。

二、面向全體學生的教育,與教材內容有機結合,善於把思想政治教育滲透到教學中,關愛學生,因材施教。根據教育教學需要,服從學校安排,積極承擔並能勝任班主任工作(須提供學校的評價意見)。

三、使用普通話進行教學,能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已從事循環教學或從事三年級或高三年級教學1年以上。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必須參與1實踐場所建設,創新實驗手段或開設新的實驗項目;教研員、電教及設備教師須承擔市級以上教育教學課題研究和實驗工作1次以上。

四、開展過兩次以上公開課教學(教研員、電化教育、儀器設備教師每年承擔1次以上)。在培養和指導二、三級教師提高專業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取得了壹定成績。

第五條履約條件

自獲得本資格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壹是教育教學業績顯著,被評為縣(區)級以上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或獲得縣(區)級以上榮譽稱號。

二、教育教學成績突出,教師本人在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精品課程、課件、自制教具、視頻課、實驗技能、教學案例、論文綜合競賽中獲得縣(區)級二等獎;或指導學生在本學科競賽或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綜合性競賽中獲得縣(區)級二等獎以上。

鄉鎮(不含城關鎮)教師在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精品課程、課件、自制教具、視頻課、實驗技能、教學案例、論文等綜合性競賽中獲得縣(區)級三等獎以上;或指導學生在本學科競賽或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綜合性競賽中獲得縣(區)級三等獎及以上。

第六條論文條件

自獲得本資格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參與撰寫本專業教育教學書籍1本(我寫了10000多字)。

二、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發表1篇專業教育教學論文。

三、在本專業教育教學論文評比中獲得市級壹等獎2項以上獎勵。

四、鄉鎮(不含城關鎮)教師必須在本專業教育教學論文評比中獲縣(區)級壹等獎2篇以上或二等獎3篇。

第7條例外情況

壹、性能條件

自獲得本資格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壹)教育教學工作突出,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的;或被評為市級以上骨幹教師。

(2)教育教學成績顯著,教師本人在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精品課程、課件、自制教具、視頻課、實驗技能、教學案例、論文等綜合性競賽中獲得市級壹等獎以上;或指導學生在本學科競賽或經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綜合性競賽中獲得壹等獎及以上。

二、論文的條件

自獲得本資格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壹)出版過專業教育教學著作(作者之壹,或本人撰寫不少於3萬字);

(二)在市級以上刊物上發表4篇專業教育教學論文。

  • 上一篇:《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2017)
  • 下一篇:關於韓庚的信息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