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砍頭的人,就算罪有應得,還是會有冤屈。他死後會糾纏劊子手或者下令的官員。所以古人把砍頭的時間定在中午三點,利用陽氣壓制陰氣,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護劊子手或者下令的官員。
還有壹層意思。人的精力處於“中午三分鐘”,處於“躺在枕頭上”的邊緣。比如我們經常站在中午刺眼的陽光下,但是很快眼睛就會酸痛,意識也會有點朦朧。
所以,在這壹刻將犯人斬首,會讓犯人有壹點困意,頭落地的那壹瞬間,可以減輕壹些痛苦。這樣的話,可以算是壹種人道主義的考慮。
鬼小說裏有後來常用的概念:
下午三點,陽氣最盛,陰壹會就散了。如果砍頭是十惡不赦的罪行,或許“連鬼都不許做”以示嚴懲。
讓我們明確壹點,也就是說,他不可能接觸到殷琦,而且當他死的時候,他死了,連鬼都不可能是這個犯人幹的。
所以,這是與上面提到的人道主義相違背的,屬於加深對罪犯的懲罰。
還有壹種說法,就是中午行刑,這樣就有鬼做了;
重犯或十惡不赦的罪犯,必須選擇正午三刻手術,不要讓它做鬼。
皇城午門附近無障礙物,陽光直射,陽光最充足。
所以皇帝下令午門斬首的人都要推出去,沒有鬼做。
其實說白了就是壹種威懾作用。有了這些神秘的理論,人們害怕嚴厲的懲罰本身,從而遏制犯罪。就古代封建迷信環境而言,這種做法其實很有效。
最後補充壹點,午時三點的確切時間應該是清朝規定的:
即相當於11: 44到12之間的時間,約為16分鐘,統稱為:
現在是中午過壹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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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滸傳》中經常有中午三點殺人的描寫。比如第四十回宋江、戴宗被帶到布施地,報:‘午時三時!’主管切斷官方便道,說‘報告切斷’”。再比如第六十二個“刺燕青救星搶布施地,石秀跳樓暗箭傷人”。盧俊義將被斬首,劊子手會隨著壹聲“現在是中午三點”的喊而動手。其他古典小說往往有“正午三刻”的情節。
那麽,古代法律有沒有規定“午時三刻”執行死刑呢?
不是這樣的。比如唐宋時期,法律規定每年從立春到秋分,以及正月、五月、九月,大祭日、大齋日,二十四節氣日,每月初壹、二弦日,每月無殺生日(即逢十、初壹、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八、二十九、三十)。而且還規定了在“雨夜未明”的情況下,不得執行死刑。根據這壹規定,唐代壹年中可以執行死刑的日子不到80天。在執行的時候,唐律明確規定,執行只能在不適時到申請執行的期間(今天大概下午1點到5點)進行。不是“正午三刻”。明清法律只規定了類似唐朝的行刑日期,對行刑時間沒有明確規定。
既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那麽明清小說中“正午三時行刑”的說法應該只是當時政府的做法,或者說是說書人和作家的普遍看法。那麽作者為什麽要寫這個呢?
古代把壹晝夜分為十二小時和壹百小時(“小時”原指計時的滴鬥上的刻痕。日夜滴鬥,分壹百刻)。“小時”和“時”其實是兩套計時系統單位,換算起來比較麻煩,平均八又三分之壹小時。“中午”壹般是今天中午11點到13點之間。中午三點,已近中午12點。太陽掛在天空的正中央,這是地面上陰影出現的最短時間。當時在人們看來“陽”是壹日之內的巔峰。在中國古代,人們壹直認為殺人是壹件“骯臟的事”。不管被謀殺的人是否罪有應得,他的鬼魂總會纏著做出判決的法官,監督行刑的官員,執行行刑的劊子手等等。因此,在楊燦的高峰期執行死刑會抑制鬼魂的出現。這應該是習慣性的“正午三刻”執行的主要原因。
小說誤導!其實古代法律規定的是入秋以後,但沒有規定必須是中午三點。
那為什麽秋後再問?
而且在以農業為主的古代社會,秋收是壹年中最重要的時刻,避免天地怨恨太多而影響秋收,所以秋收被詬病。
唐宋法律明確規定每年立春至秋分,以及正月、五月、九月、大祭日、大齋日、二十四節氣日、每月初壹、初二、每月無殺生日,不得執行死刑。而且在“雨未明,夜未明”的情況下,死刑也可能不執行。
執行時間不是中午四分之三。
明史上有個說法,沈悠被處死(下午3點到7點)。
唐代規定執行要在申請前進行(下午1時至5時)。
清朝的小說《醒花》中,有這樣壹段話:
現在是五點鐘,還不到中午壹刻鐘。所以中午3點是個錯誤信息。
其實對此有很多解釋,有規律的,有迷信陰陽學說的,也有基於生理規律的解釋。
比較流行的理論是“陰陽學說”。
我們知道古人把壹天分為12個小時,壹個小時相當於現在的兩個小時。中午是11到13,中午三點左右是12。12點是太陽剛空,太陽正盛的壹天。
我選中午三點是因為古人有封建迷信在裏面。畢竟我認為殺人是為了對付冥界,所以下午三點砍頭可以克制來自冥界的陰,用這最旺的陽來克制犯人的悲哀。以免變成厲鬼,逃命什麽的...真的很寒心。
另外,中午3點15分大概是現在的12點45分。壹天的高峰時間不是中午,而是12: 45。這時候砍頭的人連鬼都不用做,屬於罪大惡極的罪犯待遇。感覺有點殘忍...
另壹種說法是基於“生理規律”。
“中午三點”的時候,人的精力最疲憊,處於“躺在枕頭上”的邊緣。所以此刻處決犯人的時候,犯人也是昏昏欲睡的,頭落地的時候疼痛可能會減輕很多。這樣,犯人選擇這樣壹個時間執行死刑,真是體貼。
我們看明清古裝電視劇,看明清小說的時候,經常會有“午時斬囚”的情節。古代為什麽選擇“午時三點”行刑?有什麽意義?
在古代,壹晝夜分為十二小時和壹百小時。“刻字”原本是指定時滴鬥上的刻痕。日夜滴壹桶,分壹瞬間。“小時”和“時”其實是兩套計時系統單位,換算起來比較麻煩,平均八又三分之壹小時。“中午”壹般是今天中午11點到13點之間。中午三點,已近中午12點。太陽掛在天空的正中央,這是地面上陰影出現的最短時間。
雖然中國文化的宗教色彩並不濃厚,但實際上,鬼的因素總是表現在民眾乃至政府的日常活動中。文學作品中的“中午三點”消磨時間,就是這種鬼因素在起作用的例子之壹。
那麽,古代法律有沒有規定“午時三刻”執行死刑呢?不是這樣的。《唐律》明確規定,執行只能在不合時宜到申請的期間(今天大約下午1點到5點)進行。不是“正午三刻”。明清法律只規定了類似唐朝的行刑日期,對行刑時間沒有明確規定。
既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那麽明清小說中“正午三時行刑”的說法應該只是當時政府的做法,或者說是說書人和作家的普遍看法。
中午3點,已近中午12點,太陽掛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最短的影子。當時人們認為這是壹天中“陽”的高峰。
在古代,人們壹直認為殺人是壹件“骯臟的事”。不管被謀殺的人是否罪有應得,他的鬼魂總會纏著做出判決的法官,監督行刑的官員,執行行刑的劊子手等等。因此,在楊燦的高峰期執行死刑會抑制鬼魂的出現。這應該是習慣性的“正午三刻”執行的主要原因。
中午3點40分進行手術,陽氣盛極,陰氣馬上消散。這種十惡不赦的罪行應該“連鬼都不許做”以示嚴懲。陰陽家說陽是最豐富的,這與現代天文學不同。不是中午最豐富,而是中午三點。古代斬首分時段進行,即斬首重要。壹般砍頭就是中午開刀,讓它有鬼做;重犯或十惡不赦的罪犯,必須選擇正午三刻手術,不要讓它做鬼。皇城午門也是最繁華的,不分時間,所以皇帝下令發動午門的人斬首,沒有鬼做。
然而,可能還有另壹層意思。“中午三點”的時候,人的精力最疲憊,處於“躺在枕頭上”的邊緣。所以此刻處決犯人的時候,犯人也是昏昏欲睡的,頭落地的時候疼痛可能會減輕很多。這樣,犯人選擇這樣壹個時間執行死刑,真是體貼。(摘自《誠信展望》)
編輯點評:中午三點砍頭的理由是“沒有鬼”比“考慮”更靠譜。畢竟時間快到了,就算擡不起眼皮,犯人到時候也會困的。
主管說竇娥將在中午3: 15到達。妳怎麼說?竇娥說,在我死後,曹州連續三年幹旱。判官,哈哈,這不是癡人說夢。第二,我死後,我的激情會噴在高懸的白練上。督裁官,哈哈哈。第三!我死後,會下大雪,掩蓋我的清白。警官,六月下雪了。
這是六場雪。
中午3: 15到達並執行。
竇娥被冤枉了。竇娥真的被冤枉死了。竇娥死後,她說的三件事都實現了。
這樣的冤案,下午三點不執行,死鬼不找監工和劊子手才怪。
古代應該是中午5點35分過壹點。此時,正午陽光明媚。不管妳是死鬼還是死鬼,都不敢在陽光下胡作非為。
據民間傳說,鬼叫時必須與魔鬼簽到,否則將被打入十八層地獄,永不翻身。所以鬼白天不敢大膽。
中午3點,大白天的,所以那是行刑的時間。
首先介紹壹下“審問”,就是把犯人的頭砍下來處死。這個刑法全世界都流行,方便實用,大家都認同。
斬首有很多種形式。首先是用斧頭砍頭。受害者把他的脖子放在壹個木砧上,用壹把重斧把它砍下來。其次,犯人跪著,站著,或腳後跟坐著,雙手綁在前面,低著頭,下巴放在胸前,讓劊子手看到自己的脖子(影視中最常見的方法)。第三,犯人站著受刑,壹人在前面托住犯人的頭,壹人負責行刑。這是最少也是最難的斬首方法。
斬首是統治者常用的手段。中國古人對斬首有獨特的看法。對於普通人來說,下午三點在菜場提問,午門為王公大臣提問是很講究的。中午現在是11: 00-13: 00,壹會兒大概是15分鐘,下午三點大概是11:45。這時,陽光燦爛,人們看不到它們的影子。按照封建說法,陽光燦爛的時候是正午。
還有壹種說法是,執行死刑是壹件“骯臟的事”,被謀殺者的鬼魂會出來纏著法官、監工和劊子手,而下午三點鐘鬼魂就可以被壓制。對於皇帝來說,午門斬首占據了天時地利人和,午門在風水上是陽光普照的地方。另外,中午陽光明媚的時候,也沒有此時此地砍人的顧慮。不管是死還是冤死,龍椅上的那個都能高枕無憂。如果皇上還覺得不安,那就順便滅了九族。
但據歷史學家考證,古代確實規定了行刑時間,但從未規定為“午時三時”
在可以執行死刑的月份,比如唐朝,是正月、五月、九月,閏間不執行死刑,也就是所謂的“破月”
在可以執行死刑的日期上,壹般來說,節日、節氣、祭祀、新月、上弦月、下弦月和“十連天”都不執行。
在可以執行的時間上,沒有明確規定什麽時候必須執行。壹般來說,是這樣...在黎明和雨停之前,死刑不能執行。當然也有例外。比如明朝歷史上有壹句話叫“從今以後處死沈悠”(下午3點到晚上7點)。
春秋以來就有“賞在春夏,罰在秋冬”的說法。在中國歷史上,歷代王朝普遍采用秋冬刑...然後在冬季至日之後和秋分之前沒有殺戮。
所以中午三點的說法很可能只出現在小說裏。
根據古代陰陽理論,下午三點陽氣最盛,即使有陰,也會馬上消散。下午三點斬首的罪犯,壹定是十惡不赦,罪孽深重,不可能存在於三界。讓他們死後不要聚在壹起,做了鬼以後也沒有轉世的機會,就是滅魂。
其實中午三點行刑並不是古代的法律。唐宋法律只規定了不得執行死刑的時間,即每月初壹、初八、初十、初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日禁止執行。每年立春至秋分,以及正月、五月、九月、齋戒日、大祭日、二十四節氣日、新月、每月初壹、初二,不執行死刑。甚至在“雨夜未明”的情況下,也不能執行死刑。那麽古代什麽時候執行死刑呢?其實古代執行的時間段並不像劇中演的書上寫的“中午3: 15”,而是安排在執行日結束到申請時間之間執行(13到17之間)。明清法律只規定了行刑日期,沒有明確規定行刑時間。所以,我認為,中午三點行刑和迷信有關。在古代,人們認為謀殺是壹件“骯臟的事情”,不管被謀殺的人是否有罪,他的鬼魂都會纏著法官、監工、劊子手和其他相關人員。因此,只有當“正午3點”在楊燦峰被執行時,鬼魂才被壓制,死刑犯的鬼魂才不敢出來糾纏他們。這也是古代“午時三刻”操作被要求切的原因!
中午三點,白天的中午三點,是陰陽交換的時刻,陽最旺盛的時刻,也是陰最旺盛的時刻。剛死的人是新鬼,可以讓新鬼飛走,讓老鬼出來收陰補陽。所以,在農村遇到鬼,壹般都是這壹刻。遇到鬼,壹般都是那壹瞬間妳運氣太差,去了聚陰的地方,然後就是中午三點。具備兩個條件,就很容易見到鬼。壹般來說,頭暈產生幻覺,經常嘆氣的人是不吉利的。為什麽要感嘆老人,說自己經常嘆氣厲害?這是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