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投標註意事項?
1.標書的寫作應實事求是、具體、清晰、準確、準時。
2、工程招標通常分為三部分:技術招標、商務招標和信用招標。
3.技術標:主要通過施工組織設計來體現,即要招標的主要施工工藝和技術規範。評標時,技術標壹般占30%。
4.商務標:主要是預算報價部分,即結合自身和外部條件(不超過工程控制價)對整個工程的造價進行報價。商務標是整個投標中最重要的部分。(在綜合評分法中,商品價格得分不得低於總得分的30%;服務項目價格得分不得低於總分的10%。執行國家統壹定價標準、采用固定價格采購的項目價格不列為評標因素。工程項目不得采用最低價法。壹般通過評標方法得出評標基準值,以最接近的基準值選出中標候選人)。
5.信用標準:企業、人員、機械相關資質等級要求。信用標準主要是審查公司是否有投標、中標、完成壹定工程的資質。
二、投標報價的選擇目標
由於投標單位的經營能力和條件不同,同壹招標項目可以針對不同的目的選擇不同的招標對象。
(1)生存型。投標報價是為了克服企業的生存危機,中標的原則可以忽略。
(2)補償類型。投標報價是為了彌補企業的任務不足,追求邊際效益。對工程設備的投標表現出極大的熱情,以虧損為代價的低報價具有很強的競爭力。但由於產能的限制,應該只在規模較小的招標項目中考慮。
(3)營利。投標報價充分發揮自身優勢,以實現最佳利潤為目標。投標單位對效益不吸引人的項目熱情不高,對利潤大的項目充滿信心,不太重視競爭對手的動機分析和對策研究。
第三,問題是怎麽產生的?
1,對招投標法律法規理解有偏差。
當對招標法律法規的理解較差時,招標人和投標人之間不可避免地會產生爭議和疑慮。
2.招標文件不完善、不合理、不公平。
1)招標人在編制招標文件時沒有充分考慮潛在投標人的情況,導致發布公告後需要重新起草準入條件的情況;
2)招標人在編制招標文件時存在壹些不合理的現象,如最高限價的設定。無論投標人如何報價,中標後最終都會虧錢;
3)在設計招標文件的條款時,可能會出現帶有明顯傾向性或排他性的條款,失去了建立招投標市場的初衷,招投標就是失去了公平性。
3.對招標文件條款的理解有偏差。
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條款的理解有偏差。基於有利於自身投標條件的前提下,在開標前或開標後對招標文件中的條款向招標人進行查詢或向有關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二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依法回復供應商的查詢。
供應商提出的詢價或質疑超出采購人對采購代理機構授權範圍的,采購代理機構應通知供應商向采購人提出。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應當配合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回答供應商的詢問和問題。
第五十三條
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供應商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的日期是指:
(壹)對可以質疑的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為收到采購文件的日期或者采購文件公告期屆滿的日期;
(2)對采購過程有疑問的,以各采購程序環節結束的日期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