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嶺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機構受鐵嶺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門的委托,負責鐵嶺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主要職責是:
(壹)擬定補償計劃;
(二)組織有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征收補償方案聽證會;
(三)對擬建項目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四)專戶存儲和監管補償費;
(五)擬定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決定;
(六)對征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位置、用途、建築面積進行調查登記;
(七)依法委托有關機構實施征收與補償;
(八)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九)負責房屋征收補償檔案的管理。
(十)負責對全市從事房屋征收的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的培訓和考核。
鐵嶺市城市規劃區內的縣級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實施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與補償。第四條市人民政府財政、土地、審計、住房城鄉建設、規劃、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 * *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第五條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向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接到舉報的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核實並處理。
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第二章征收決定第六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確需征收房屋的,市人民政府應當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壹)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與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政府根據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舊城改造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七條根據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壹切建設活動確需征收房屋的,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舊城區改造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相關部門應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壹)發展改革部門出具項目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證明;
(二)國土資源部門出具項目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證明;
(三)規劃部門出具該項目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並劃定紅線範圍;
(4)其他需要出具的相關材料。第八條市房屋征收部門擬定補償方案,報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的時間不得少於30日。第九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公布征求意見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
因舊城改造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第十條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應當經市維穩辦審核;房屋征收決定涉及500戶以上的,應當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補償費應當足額發放,專戶儲存,專款專用。第十壹條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後,應當及時發布公告。公告應當載明補償方案、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依法征收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