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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可以在家挖井嗎?需要詳細的法律規定。

家裏私自挖井是違法的,需要合法手續。

根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

規則二。本條例所稱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河流、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

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申請取水許可證,繳納水資源費,但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本條例所稱取水工程或者設施,是指閘、壩、渠、人工河道、虹吸管、泵、井、水電站。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取水申請不受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批準的;

(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發放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或者發放取水許可證的;

(三)違反審批權限發放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或者發放取水許可證的;

(四)未按照規定征收水資源費,或者對不符合緩繳條件的人批準緩繳水資源費的;

(五)侵占、截留和挪用水資源費的;

(六)不履行監管職責,對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七)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前款第(五)項規定的被占用、截留或者挪用的水資源費,應當依法追回。

第四十八條?未經批準取水,或者未按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取水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處罰;給他人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第五十四條?對拒繳、緩繳或者拖欠水資源費的用水單位或者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七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五條?違反規定征收水資源費、取水許可費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五十六條?偽造、變造或者冒用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或者取水許可證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並處2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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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口的申請和驗收

根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

第十條?申請取水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向有審批權限的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利用各種水源,各種水源的取水許可審批機關不同的,應當向最高壹級審批機關提出申請。

取水許可權限屬於流域管理機構的,應當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連同全部申請材料壹並轉發流域管理機構;流域管理機構收到後,應當按照本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壹條

申請取水,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申請書;

(二)與第三方利益關系的聲明;

(三)屬於備案項目的,提供相關備案材料;

(四)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建設項目需要用水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該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報告。論證報告應當包括取水來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對生態和環境的影響。

第十二條?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壹)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申請理由;

(三)取水的起始時間和持續時間;

(四)取水目的、取水量、年內各月用水量等。;

(五)水源和取水地點;

(六)取水方式、計量方式和節水措施;

(七)回水所含主要汙染物的位置及汙水處理措施;

(八)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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