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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羅馬十二銅表法的全部內容。

“十二銅表法”包括債法、繼承法、婚姻法和訴訟程序法等。它基本上是羅馬傳統習慣法的匯編,表現出維護貴族和富裕平民利益的傾向。

“十二銅表法”體現了古羅馬人的法治精神和壹個奴隸制國家的本質特征。

“十二銅表法”是羅馬成文法的開端。

[編輯此段]歷史

公元前454年,羅馬元老院被迫承認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法典的決議,成立了10人的法典編纂委員會,並派人到希臘考察法制。到公元前451年,制定了十個律表,次年又增加了兩個表。這就是著名的十二銅表法。因為每塊表都是用青銅制成的,所以習慣上稱之為“十二銅表法”。這些法律條款得到了Senturia會議的批準,並在羅馬廣場公布。這是古羅馬第壹部成文法典。公元前390年,高盧人入侵羅馬,青銅表全部毀於戰火。原文散佚,現在只能從其他古籍中看到輪廓。【編輯本段】十二銅表法的內容有:傳喚、審判、索賠、家族父權、繼承與監護、所有權與占有權、房屋與土地、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補充、後五表的補充。《十二銅表法》頒布後,成為* * * *時期羅馬法的主要淵源。

第壹桌傳票

1.原告傳喚被告出庭。如果被告拒絕,原告可以邀請第三方作證並拘留其同行。

二、如果被告辯解或企圖逃跑,原告有權逮捕。

三、如被告因病或年老不能出庭,原告應提供交通工具,但除自願者外,無須使用有蓋車輛。

四、如果訴訟當事人比較富裕,保證其及時出庭的保證人應該是具有同等財力的人;如果妳很窮,任何人都可以填補它。

五、如果當事人能夠自行和解,爭議被視為得到解決。

六、如果雙方不能和解,雙方應在中午之前在廣場或會議廳,由首席法官(magistratus)審理。

七、訴訟壹方當事人中午後仍不出庭,行政長官應立即裁定出庭壹方勝訴。

8.日落應為中止訴訟的期限。

九、保證人應當保證訴訟當事人在庭審時按時出庭。

第二桌審判

1.如果訴訟標的超過壹千盎司(如,羅馬銅幣名稱,約為金衡制的壹磅),則須繳納五百盎司的誓約金。如果標的物少於1000盎司,就要支付50盎司的宣誓費,50盎司用於自由身份的訴訟,不考慮家庭財產。

2.開庭當天,如果審判員(Jndex)、仲裁員或訴訟當事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審判涉及外國人(HOSTE),應當延期審理。

三、凡需要證人者,應在證人面前大聲呼喚,通知他在第三個集市日出庭作證。

四、即使在盜竊的情況下,也可以和解。

第三表執行

1.對於自己承認或判斷的債務,有30天的法定寬限期。

2.如債務人到期未能償還債務,債權人可將其逮捕,並帶往行政長官處申請執行。

三、此時,如果債務人仍不清償,又沒有對其擔保,債權人可以將其扣留在家中,用皮帶或腳鐐捆綁,但重量最多為十五磅,並且隨心所欲地願意減輕。

四、債務人在拘留期間,要自帶食物,如果無力自帶,債權人應每天供應壹磅谷物面粉,願意多給就多給。

5.債權人可以拘留債務人60天。在此期間,債務人仍可尋求和解;如果沒有達成和解,債權人應連續三個市場日將債務人帶到廣場,並大聲宣布決定的數額。

六、第三次帶領債務人到廣場後,如仍無人清償或擔保,債權人可將債務人賣到臺伯河外的外國或將其殺死。

七、如果有幾個債權人,債務人的肢體要分割進行分配,按照債務的比例切塊不算犯罪。

八、起訴漢奸,總是有效的。

第四表親權

第壹,應該立即殺死畸形嬰兒。

第二,家庭成員終身處於親權控制之下。父母可以監督它,打它,讓它努力,甚至可以賣掉它,殺死它;即使子孫在國家擔任高級公職。

3.如果父母背叛兒子三次,兒子將被解除親權。

第四,丈夫要向妻子要鑰匙,這樣他就可以帶走自己的東西,驅逐他。

五、嬰兒在其父親去世後十個月內出生,則推定其為婚生子女。

第五表繼承和監護

1.除了竈神星處女,女人都是終身監護的。

第二,受agnatio監護的婦女的所有必要轉移不受時效限制(RES man cipi);但是,這壹限制不適用於在轉移財產時獲得其監護人同意的婦女。

三、凡處置其財產或指定其家庭監護人的遺囑,均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死者沒有立遺囑;沒有繼承人(herees隋),其遺產由最近的氏族繼承。

五、如無親屬關系,則由氏族(genhies)繼承。

六、當遺囑沒有指定監護人時,家庭是法定監護人。

七、精神病人(Friosus)由於沒有監護人,其身體和財產由親屬保護;沒有親人的時候,就由親人保護。

普羅迪格斯不應管理他的財產,他的親屬應是他的保護人。

八、被釋放的奴隸(libertus)去世時沒有遺囑,如果沒有繼承人,遺產屬於恩人。

九、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由繼承人按份額分配。

十、遺產的分割,按遺產分析訴訟。

11.如果通過遺囑釋放奴隸,並向繼承人支付壹定金額,則奴隸在支付全額後獲得自由;如果奴隸已經被轉移,他將在向轉移者支付金額後獲得自由。

表6所有權和占有權

1.如果合同是通過“nexum”或“mancipium”方式訂立的,所使用的語言是當事人的法律。

2.聲稱訂立了“現金貸”、“強制銷售”合同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訂立上述合同後否認的,處以標的兩倍的罰款。

三、收購使用的土地為兩年,其他項目為壹年。

4.如果妻子不願意按照壹年的期限締結已婚婚姻,她應該每年連續三夜不歸,以中斷期限的完成。

5.外國人永遠不能通過使用羅馬公民的財產而獲得其所有權。

六、在訴訟過程中,對行政長官面前的財產所有權有爭議時,應裁定該財產屬於事實上的占有人,或認為合適的人暫時占有。

在有關自由地位的訴訟中,應當裁定主張該人是自由人的壹方有爭議的對象。

七、交付銷售的貨物,在買方未支付價款或提供擔保滿足賣方要求時,其所有權不轉移。

8.任何以“強制買賣”或“法律上的轉讓”方式進行的貨物轉讓都具有法律效力。

九、凡用他人木材蓋房或搭葡萄架的,木材所有者不得擅自拆除並取回其木材。

十、但在上述情況下,可改用他人的木材,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兩倍的木材價款。

十壹、在木材與建築物已分離,或葡萄架的柱子已從地下拔出時,原主人有權取回。

表7土地和房屋(相鄰關系)

壹、建築物周圍應用兩尺半寬的空間,以便通行。

2.凡在自己的土地和鄰近的土地之間築起籬笆的,不得越過自己土地的界線;柵欄要留出壹英尺的空白;挖溝要留與溝同深的空地;挖壹口井應該空出六英尺;種橄欖樹和無花果樹的,要留九尺空;給其他樹留五英尺。

三、花園的規定...祖傳財產...車庫...(原件丟失)。,

四、相鄰田地之間,應空出五尺以供通行和耕田之用,而處方不適用於此空地。

5.如有邊界爭議,行政長官須委任三名仲裁人解決。

六、在別人的土地上有通行權,道路寬度,直行為八英尺,轉彎為十六英尺。

七、如現役軍人未保持道路處於可通行狀態,路權人可乘坐面包車通過其認為合適的地方。

八、利用人為方法改變自然水流,造成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不得不訴諸賠償。

九、樹枝越過地界時,應修剪至離地十五英尺,以便樹蔭不會影響鄰近的土地;如果樹木因風而向鄰地傾斜,鄰地的所有人也可以求助治療;

10.當壹棵橡樹的果實掉落在鄰近的土地上,它必須在鄰近的土地上被撿起來。

表八私人罪犯

1.用文字誹謗他人或者公開唱侮辱他人的歌詞的,處死刑。

第二,如果他人肢體受損,無法調和,他人也可能按照同態復仇(原文是memberum rupsit)來“損其身”。

三、打斷壹個自由人的骨頭,罰款300阿斯;如果受害人是奴隸,罰款150 as。

四、對人的其他暴力行為,罰款25阿斯。

五、意外侵害他人,應負賠償責任。

六、牲畜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所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或者將牲畜交給受害人。

七、讓自己的牲畜在別人的田裏覓食,應負賠償責任;但是,如果別人的果子掉在自己的地裏,被牲畜吃了,他是不負責的。

八、不要用魔法損壞別人的莊稼;不要擅自把莊稼從壹個地方移到另壹個地方。

九、偷耕地上的莊稼或夜間放牧,如果是適婚的人,會被處死祭祀谷神;如果他是壹個未婚者,他將被行政長官酌情鞭打,並被處以兩倍於損害的罰款。

十、焚燒房屋或堆積在房屋附近的糧堆,如果是故意的,則捆綁鞭打,然後燒死;屬於過失的,責令賠償損失,無力賠償的,從輕處罰。

十壹、盜伐其他樹木的,每株處以25作為罰款。

十二、夜間行竊,如被當場擊斃,應視為合法將其擊斃。

十三、白天盜竊,除持槍拒捕外,不得殺人。

十四、現行的小偷被逮捕,鞭打,交給被偷的人;如果妳是壹個奴隸,妳將被鞭打並被扔在塔爾佩奧的巖石下處死。如果他是未婚人士,行政長官會酌情鞭笞他,並命令他賠償損失。

十五、正式搜查贓物時,搜查人應全身赤裸,只披麻布束腰,手拿盤子。凡以正規方式在小偷家中發現贓物的,以現行盜竊罪論處;如果非正規發現或者在其他地方發現,小偷將被處以三倍於臟東西的罰款。

十六、對現行盜竊罪的訴訟,只判小偷兩倍的贓物。

十七、對於贓物,不適用取得時效的規定。

十八、利息不得超過壹分(uncia),超過的,對高利貸者處以超出部分四倍的罰款。

十九、收貨人不忠實的,處以所造成損失的兩倍罰款。

二十、監護人不忠誠,任何人都有權請求更換;侵吞被監護人財產的,處以兩倍的罰金。

21.如果捐助者欺騙了委托人,他“應該被獻祭給神”(sacer esto)。

二十二、證人或天平在法律行為中,如後來拒絕作證,即“不名譽”,從此失去作證資格,並不得要求他人為其作證。

二十三歲,作偽證,把胡塔佩歐扔石頭摔死。

二十四、殺人犯被判處死刑;如果疏忽導致死亡,壹只公羊應該代替他自己獻祭給上帝。

二十五、用魔法或毒藥殺人,判死刑。

26.凡夜間在城市舉行集會擾亂公共秩序者,應處以死刑。

二十七、軍人或其他社團的成員,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可以締結其組織的章程。

表9公法

1.不得為任何個人的利益制定特別法律。

第二,剝奪壹個人的生命、自由和國籍的判決是Comitia Cenuriata的專屬權力。

3.行政長官委任的審裁官或仲裁員在執行職務時收受賄賂,可判處死刑。

四、死刑的執行應由刑事事務官監督。任何人不服所有刑事判決,都有上訴的權利。

5.任何人煽動敵人背叛自己的國家或將公民交給敵人,將被判處死刑。

6.未經審判,任何人不得被判處死刑。

第十表宗教法

第壹,不允許在市區掩埋或焚燒屍體。

第二,喪禮不宜鋪張...火化用的柴火不要用斧頭砍。

三、安葬或火化時,死者的喪服限穿三件,紫色限穿壹件,奏樂人數限十人。

四、喪禮時,婦女不準搔臉毀容,也不準不受控制地哭泣。

五、不得為葬禮收集死者的遺骨,但死於戰場或在外國者,不在此限。

6.禁酒令:用香料防腐奴隸的屍體;辦喪宴,大灑聖水,長排花環,香爐焚香。

七、如死者本人或其奴隸及馬匹,因獲贈花環,在葬禮期間,死者或其親屬佩戴。

八、不是為第二次葬禮,也不是為他準備兩副棺材。

九、死者不得隨葬金飾,但牙齒鑲金的,允許火化或隨葬。

十、未經房主同意,不得在離房屋六十英尺以內進行火葬或挖墳。

十壹、墓地和墳墓周圍的房間,不適用本規定的時效。

第十壹表前五表的補充

壹、平民和貴族,不得結婚。

第十二表後五表補

a、購買牲畜用於祭祀神靈而不支付價款,或租賃牲畜用於祭祀神靈而不支付租金,債權人有權扣押債務人的財產。

二、家庭成員或奴隸所造成的私人犯罪,父母、主人應負賠償責任,或

把它給受害者。

三、凡以不誠實手段取得物品的占有,應由行政長官指定的三名仲裁員處理。占有人敗訴的,應當雙倍返還所得。

4.有爭議的物品不得作為祭品,違者處以兩倍的罰款。

五、前後制定的法律有抵觸的,以後廢止前法。【編輯此段】十二銅表法的評價比較復雜,包括民法、刑法和訴訟程序,基本上是習慣法的匯編。法律條文反映了羅馬奴隸所有制社會的早期狀況。明文規定維護私有制和奴隸主貴族的權益,保護私有財產,嚴懲破壞私權者。《債務法》規定,債權人可以扣留不按時還債的債務人,甚至可以將他們賣為奴隸或處決。家庭法賦予父母對家庭成員的絕對權力,可以將孩子賣為奴隸。法典禁止貴族和平民通婚。繼承法既實行意誌自由,又規定財產在氏族內部繼承;處罰方式不僅采用罰金,還保留了同形報復。這說明當時社會上還有氏族制度的殘余。《十二銅表法》對貴族濫用權力做出了壹些限制,貴族不能再根據法律隨意解釋法律,這是後來羅馬法的起源,對中世紀和近代歐洲法律產生了重要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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