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犯罪現場留下線索,刑偵人員會現場提取指紋等關鍵物證。從概率上看,120會出現兩個相同的指紋。所以指紋就像每個人的身份證。有了現代高科技的加持,指紋破案更是如虎添翼。計算機增加了數據指紋自動識別系統,大大提高了案件偵破的效率和準確率。
只要在現場發現壹枚遺留的指紋,就可能在短短幾分鐘內鎖定嫌疑人。
當然,不僅僅是刑偵,合同、支付等各個方面的指紋也已經應用到世界各地的各個領域。
至此,讓妳猜壹個小問題。歷史上第二個用指紋的是哪個國家最早想出來的?
但是,當然,這是我們在中國的考古發掘。出人意料的是,這樣的記錄在2500年前戰國晚期至秦始皇時期的稅虎皇帝秦簡身上找到了。
據說內部和外界對守計劃有很大興趣,判斷此人是戴怪雞。這雙鞋長壹英尺兩英寸,前面四英寸長,後面五英寸長。鞋子花紋密集,中間五寸長,有磨損的痕跡。
原來這裏描述的壹個案例是秦國。有個叫B的兵,在側房放了壹件棉襖和壹件大金襖。結果他回去政務睡了。早上他發現,哎,棉襖被偷了。北墻上有壹個大洞,還有壹條學習路徑。
要知道,那時候,這可是很值錢的衣服。它用了50英尺作為禮物,裏面裝滿了5磅重的棉花。坐在箱子旁邊五英尺處的是洪宗娟。
政府非常重視,立即安排技術人員做了調查,並給出了詳細的報告。
那麽這句話就出自這裏。嫌疑人的線索很多,膝蓋,手掌,掌紋等。房子內外都有。可見,在戰國時期,手印和腳印已經被列入偵查案件的重要依據。
它體現了嚴謹和先進的勘測技術。
我不是在吹牛。讓我們看看國外。1880才有人在自然科學上寫文章。
發現人的指紋會在玻璃杯子上留下紙痕,而且是有區別的。
提倡用指紋來鑒別罪犯,但與中國相比,年代已近兩千年。
隨著歷史的發展,從戰國末期發展到秦漢晉南北朝8900年。
唐朝建立後,更為專業的手印審判方式已經非常成熟和流行。
唐朝聰明的人把指紋的用途擴展到了方方面面。
就像我們影視劇裏看到的,罪犯認罪,買賣家具、地板用具,甚至寫書立遺囑。
需要當事人按手印,也就是把手指按成紅色再按指門,才算正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說到這裏朋友們可能要問了,就算我們最早應用,妳說國外雖然晚,但是用科技手段很容易鎖定嫌疑人。
在古代,我們又是牛了。當時還沒有快速指紋識別的現代科技手段。我們只要留下指紋畫手印,就能說出是誰確定的目標,分辨真假嗎?
答案當然是,我們就以宋朝為例吧,因為那是在刑事案件中作為主事的朝代。真的是指紋檢查,技術上的壹大升級。
最著名的是法醫之父宋慈。他活在前人的喜與不喜的基礎上,是京味的傑作。
雖然說有壹些不科學的鑒定方法,但他們在業余時間也不藏著掖著。他在書中明確指出,指紋是辨別真偽最簡單有效的手段。
書中介紹了許多案件的偵破力度,如紋路、大小、按壓的嚴重程度等,為法醫專業人員通過指紋破案樹立了參考標準。
在它的影響下,壹些經典案例被後世所記載。比如元朝,十幾個人被賣為奴。結果受害人全家簽字,最後拿了銀子反悔。
本來正義發生的時候大家都是很支持受害者的。他們覺得這家太不值錢了,貪得無厭,撕毀了合同,不講誠信。
但沒想到的是,正是賣淫器最後壹面的十七個指紋,讓案件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原來被告偽造了賣淫裝置。
因為,最小的被告人在嫖娼裝置上簽字的時候才十三歲,其他人的年齡都不壹樣,具有嫖娼裝置上所有指紋的特征。壹看都是成年人的。
由此,案件真相大白。所以,不要質疑古代沒有指紋識別機。古人用指紋協議破案,買賣有用。事實上,這些手段非常古老。
當然,除了辨認指紋是誰的,壹個是古代文盲。按手印比寫自己的名字容易。古人又迷信了。如果妳按了紅手印,如果妳食言,就會受到諸神的懲罰。所以按手印也是壹種儀式上的必須,可以起到威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