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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權益包括什麽?

股東權益引起的糾紛主要可以分為股東權利糾紛、出資糾紛、濫用股東權利糾紛、董事/監事/經理損害公司利益糾紛、利用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糾紛、股權轉讓侵權糾紛、公司解散糾紛和公司解散糾紛。那麽,如何處理股東權益糾紛呢?可以走直接訴訟,也可以走派生訴訟。下面我們壹起來了解壹下細節。希望對妳有幫助!什麽是股東權益?股東權益也叫凈資產,即所有者權益。是指公司總資產扣除負債後剩余的部分。是指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之和,代表股東對企業的所有權,反映股東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股東權益是壹個非常重要的財務指標,它反映了公司的自有資本。當股東權益小於零時,公司處於資不抵債的狀態。這時,公司的股東權益就消失了。如果實施破產清算,股東將壹無所獲。相反,股東權益金額越大,公司實力越強。股東權益包括以下五個部分:

(1)股本,即按面值計算的股本。

②資本公積。包括股票發行溢價、合法財產重估增值、接受捐贈的資產價值等。

(3)盈余公積,分為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

(4)法定公益金按稅後利潤的5%至00%提取。用於公司福利設施支出。

⑤未分配利潤是指公司留存的待以後年度分配的利潤或待分配的利潤。

公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公司股東享有的權利1。按照所持股份獲得分紅及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出席或委托股東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

3.按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4.監督公司的經營活動,提出建議或問題;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股份;

6.根據法律和公司章程獲取相關信息,包括:支付費用後獲取公司章程;支付合理費用後有權查閱和復制:

(1)本人持股信息;

(二)股東會會議記錄;

(三)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四)公司總股本及股本結構。

7.公司終止或清算時,按其股份份額參與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8.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授予的其他權利。

公司股東的義務1。遵守公司章程;

2.按照其認購的股份和出資方式繳納股本;

3.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常見的股東權利糾紛類型1、股東權利糾紛

這類訴訟包括依據案由172項和《公司法》第三十四條確定的“股東知情權糾紛”,依據案由173項和《公司法》第167條確定的“公司收益分配權糾紛”,依據案由65438+項確定的“公司收益分配權糾紛”。

2.投資糾紛

此類訴訟基於案由114項,受理案件的法院可以依據《公司法》第二十八條、第九十四條將案由確定為“因出資不足發生的違約糾紛”。

3、股東權利濫用糾紛

這種訴訟在案由上沒有相應的規定,公司法的訴訟依據是第20條。根據《公司法》第二十條和案由原則,這類訴訟可分為“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利益的糾紛”和“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債權人利益的糾紛”。根據《公司法》第九十五條規定,案由確定為“發起人設立公司過失損害公司利益的糾紛”。

4.董事、監事、經理損害公司利益的爭議。

這種訴訟可以歸入案由中的178項。根據《公司法》第113、150條,可以具體認定案由為“董事、監事、經營損害公司利益的糾紛”;因為對股東利益的損害通常表現為對公司的損害,根據《公司法》第153條的規定,“董事、監事與企業經營之間損害股東利益的糾紛”也屬於此類糾紛。

5、利用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的糾紛。

這類訴訟在案由上沒有相應的規定,最相似的案由類型是損害公司利益的糾紛,但不能納入這類糾紛。根據案由原則和《公司法》第21條,受理案件的法院可以將案由確定為“利用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的糾紛”。

6、股權轉讓侵權糾紛

這類訴訟在案由上可以歸為170項。根據《公司法》第72條,案由可以具體確定為“股權轉讓異議糾紛”和“股權轉讓優先購買權糾紛”;根據《公司法》第75條規定,具體案由為“股權回購糾紛”。

7.解散公司的爭議

這種訴訟是公司法第183條賦予股東的權利。最高法院制定的案由中沒有這個訴訟,所以案由中沒有準確對應的案由,可以歸為合同糾紛,受理案件的法院可能會認定為“公司解散糾紛”。

8.爭端的解決

這類案件可以適用於280項“國有企業破產”,281項“非國有企業法人破產”,282項“向法院申請指定清算組成員”。這種訴訟的公司法依據是《公司法》第184條。

公司清算期間,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公司債權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據《公司法》第190條的規定要求清算組成員承擔賠償責任。由於案由中沒有對應的案由,受理案件的法院可以根據《公司法》和案由的原則,將案由確定為“侵權糾紛清算”。

9.解散公司的爭議

這類訴訟在案由上沒有相應的規定,最接近的案由類型是特殊侵權糾紛。《公司法》的訴訟依據是第208條。根據《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受理案件的法院可以將這類訴訟分為“侵權糾紛評估”、“侵權糾紛核實”、“侵權糾紛核實”。

股東權益受到侵害怎麽辦?1.直接訴訟

在這種訴訟中,原告是股東,被告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法* * *規定了五種提起訴訟的情形:

(1)撤銷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簡單來說,如果股東認為股東會、董事會的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或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可以在60日內請求法院撤銷決議。

(2)董事、高管違反職責。股東認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損害股東利益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3)無法行使檢查權。公司法規定股東對公司有知情權。在實踐中,知情權主要體現在股東可以查閱公司章程、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告和賬簿。公司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檢查的,股東可以請求法院要求檢查。

(四)要求公司回購股份。股東對公司股東會決議有異議,且決議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股東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回購其股份:

(壹)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但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並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

(二)公司合並、分立或轉讓其主要財產;

③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續。

這種情況下,如果股東和公司不能達成回購協議,股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五)公司的解散

《公司法》第壹百八十二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其繼續存在將對股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體股東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衍生訴訟

概括地說,派生訴訟就是當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時,應該由公司起訴,但由於各種利益或其他原因,公司不起訴,那麽股東(尤其是小股東)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這種情況下,股東可以自己提起訴訟,原告是股東(壹般情況下,原告應該是公司)。之所以確定這樣的制度,是因為公司往往被大股東控制。如果他們侵害了公司的利益,實際上是為了個人利益損害了小股東的利益,他們不會讓公司對自己提起訴訟。同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損害公司利益的,不代表公司對自己提起訴訟;也可能存在公司董事玩忽職守,懶於訴訟的情況。因此,派生訴訟在保護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權利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如何保護股東權益1?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的賬簿。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董事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簿。?“已知股東有權了解公司的賬簿,有權查詢公司的賬簿。當其權益可能受到他人侵害時,公司股東可以要求及時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簿。

2.股東可能會要求分紅。

股東查詢公司賬簿,知道公司有盈余的,根據《公司法》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經理人員的權利。”《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但要註意的是,可供分配的利潤必須是公司先彌補以前的虧損,然後提取法定公積金,再根據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提取任意公積金,剩余利潤可以在股東之間進行分配。

3.股東可以要求公司回購自己的股份。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股東大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但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

(二)公司合並、分立或轉讓其主要財產;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由此可知,當上述情形侵害或阻礙股東實現自身權益時,公司股東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4.股東可以通過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公司。

根據《公司法》第壹百八十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出席股東會,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可以決議解散公司。其中,需要註意的是,應當自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5.股東可以尋求行政幹預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因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公司的變更登記等事項進行形式上的審查,過程中難免存在違法變更登記事項,侵害其他股東的權益。對於這種現象,被侵權的股東可以先向受理相關事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糾正違法變更,撤銷相關違法登記事項。如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相關違法變更不予糾正,被侵害的股東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上級機關或者同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通過上級機關糾正和撤銷違法變更登記,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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