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是證券市場的主要組成部分,是證券市場存在和發揮作用的基礎。因此,保護投資者利益,穩定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對維護證券市場的穩定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在我國證券市場中,中小投資者占投資者的絕大多數,是市場上流通資金的主要來源。因此,我國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應該更偏向於中小投資者。然而,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情況時有發生。外部原因包括法律制度的缺陷、監管部門的監管不到位、中介機構、上市公司和大股東的不誠信操作等。
此外,投資者自身也存在壹些不足,比如法律觀念不夠,風險意識不強,缺乏專業知識和從眾心理。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需要從外部環境和投資者自身兩方面入手。壹方面,進壹步完善法律制度,建立明確具體的民事責任賠償制度,使投資者的損失得到補償;建立保護投資者權益的專門機構,進壹步完善投資者保護基金;加強市場監管和懲罰力度;另壹方面,投資者應積極提高自身的法律和風險教育,加強專業知識的學習,增強投資技能,理性投資。只有雙管齊下,才能有效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壹、保護投資者利益的重要性分析
(壹)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要性
投資者是證券市場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流動性最重要的來源。沒有投資者,證券市場就無法發揮其籌集資金的基本功能,更不用說其他功能如資源配置。因此,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對證券市場的存在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我國證券市場起步較晚,成立至今只有十幾年的時間。與國外成熟的證券市場相比,我國證券市場有其特殊性,即中小投資者在數量上占絕對優勢。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10和12年末,我國滬深兩市賬戶總數已達9055.48萬戶,其中機構35.96萬戶,個人9026.5438萬戶。個人投資者交易和持股的市場份額均超過80%。由此可見,中小投資者雖然在股份總數中所占比例較小(相對於國有股、法人股等大股東而言),但卻是證券流通市場的主體,是市場流動性供給的主要群體。因此,我國對投資者的保護應該更偏向於保護中小投資者。
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意義重大:
1.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維護投資者信心,是股份公司發展的基礎。發行股票的目的是籌集資金。大股東多為公司發起人,上市前作為資產存量持有公司股份的數量有限。那麽,為了籌集更多的資金來擴大和發展企業,更重要的是依靠企業外部的眾多中小投資者。因此,只有為中小投資者提供有效的保護,才能鼓勵投資者進入資本市場,為公司提供源源不斷的資金,促進企業的進壹步發展。
2.只有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維護投資者的信心,才能維護中國證券市場的穩定和發展,證券市場才能正常發揮各項功能,促進社會經濟發展。證券市場在壹國經濟中具有籌集資金、投資、優化資源配置和資本定價的功能,而我國現有的大量國有股和法人股流通受到限制,因此證券市場的這些功能集中在社會公眾股中。因此,中小投資者的行為選擇直接影響著證券市場的功能發揮。只有為中小投資者提供有效的保護,才能充分發揮證券市場的功能,維護市場的穩定和發展,進壹步促進社會再生產和國民經濟的發展。
(二)中小投資者利益受損現狀分析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具有重要意義,但現實中中小投資者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時有發生,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第壹類:大股東與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
第二類:虛假包裝,虛構利潤;
第三類:股價操縱;
第四類:重大遺漏或隱瞞;
第五類:內幕交易。
侵害投資者權益的行為和現象:1,披露虛假信息;2.虛構利潤;3.股價操縱。還有很多侵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的現象,都是我們市場的特殊情況造成的。
二、我國證券市場中小投資者利益受侵害的外部原因分析及保護措施
中介機構侵害投資者利益
證券中介機構,包括從事證券業務的證券公司和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各類機構,是證券市場中投資者和籌資者之間的中介機構。中介機構能否在新的規範下運作,與市場秩序的穩定和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密切相關。近年來,我國證券市場發生了多起侵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事件,這些事件與中介機構的違法行為密切相關。
中介機構的違法行為主要有幾個方面:
1.對企業進行欺詐性“包裝”或財務造假,騙取上市資格。為了保證和擴大市場份額,壹些中介機構在利益驅動下,與上市公司合作造假。
2.在上市公司進行關聯交易謀取利益。
3.散布虛假信息誤導投資者,達到了讓部分機構和個人受益的目的。
4.證券公司利用自身優勢操縱股票。證券公司資金雄厚,信息靈通,有經營優勢,有能力操縱市場,為自己謀利。
5.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挪用客戶資金。
5.上市公司和大股東侵害中小投資者利益。
上市公司及大股東對中小投資者的侵害主要有:1,以虛假手段騙取上市資格。2.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資金。3通過關聯交易轉移資產或利潤,經營利潤。4.上市公司分配不規範,分紅低。5.提供虛假信息,操縱股價,誤導中小投資者。6.侵占和挪用少數股東資金。
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措施
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對證券市場的穩定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國都把這項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中國證券市場建立的時間還很短,在市場監管和投資者保護方面的經驗還比較少,投資者利益受損的程度比成熟市場更大。完善市場監管體系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中國證券市場保護投資者權益的實踐經驗
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成立專門的投資者保護機構。2.設立投資者保護基金。3.明確了中小投資者提起民事訴訟的程序。
3.我國相應措施建議(1)完善法律制度。
完備有效的法律體系是維護市場秩序和市場發展的基礎和保障。完善法律制度,首先,在現有立法中,對市場操縱、內幕交易、客戶欺詐等違法行為做出具體規定。這些違規行為的適用範圍、行為界定、責任承擔等詳細內容都要相應制定,做到有法可依。對於虛假陳述等常見違法行為,應加大處罰力度,遏制違法行為的再次發生。
第二,完善民事賠償制度。在打擊和懲罰違法主體的同時,對被侵害的投資者進行賠償也是極其重要的。由於中小投資者經濟實力較弱,如果在利益受損後得不到補償,他們會再次對證券市場失去信心,重新入市,影響市場的發展。因此,及時的補償和救助是保護投資者利益、鼓勵投資者充實信心、維護市場穩定運行的重要手段。
第三,借鑒國外經驗,制定專門的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法或投資者保護條例,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不受侵害。目前,我國投資者保護法已經提上日程,這無疑是對證券市場中小投資者的又壹有力保障。
(2)加強證券市場監管
加強證券市場監管是遏制市場各種違法行為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加強證券市場監管,首先監管部門要明確自己的職責,嚴格依法辦事。監管部門監管與否對市場影響很大。監管者首先遵守規章制度,才能監管好市場,否則不法分子就有了底氣。
第二,加強證券監管人員的專業培訓。證券市場是壹個高度專業化的市場。沒有壹定的專業知識和對市場的了解,就無法涉足市場的各個環節,也無法對市場進行全面監管,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第三,加強市場監管,做好對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的監管。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本身就是證券市場的壹線監管者。如果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包庇、袒護甚至支持上市公司的違法行為,更不利於監管部門的監管工作。因此,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管意義重大。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管,要保持中介機構的獨立性;在證券公司各部門之間實施有效的防火墻系統;實行證券公司存款第三方獨立存管,保證客戶存款不會被占用;建立專業的信用評估體系,由第三方對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進行評估和監督。
第四,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管,保證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盡量讓中小投資者獲得對等的信息。
第五,充分利用媒體輿論監督。媒體輿論監督相對及時、全面、靈活,有利於政府監管部門把握證券市場走勢,及時采取行動。
(3)完善股權分置和上市公司治理結構。
完善股份公司股權分置是減少大股東侵害小股東利益的根本途徑。首先,應加快降低國有股和法人股的比例,降低股權集中度,分散股權,使上市公司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公眾公司”。其次,要改革投票制度,進壹步推廣和完善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讓中小股東方便快捷地參與股東大會,充分實現表決權。再次,要理順股東會、監事會和董事會的關系,完善獨立董事制度,使公司內部各部門相互監督,保證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權益不受侵害。
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需要制定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壹方面,對管理人員的管理能力和勞動報酬進行合理補償,通過各種激勵充分調動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另壹方面,要正確處理管理者個人權威與公司整體利益的關系,對公司的經營狀況和業績實行高度透明的原則,約束管理者的行為。只有把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結合起來,協調管理者和股東的利益,才能充分維護股東的利益。
(4)考慮設立專門機構保護證券市場中小投資者權益,進壹步完善投資者保護基金。
如上所述,中小投資者數量多,持股比例小,自身實力較弱。再加上目前訴訟的困難,他們的權益受到侵害後很難得到保護和救濟。因此,設立專門的投資者保護機構是非常必要的。證券投資者保護機構有以下職能:壹是受理舉報和投訴,配合證券監管部門對違法行為人進行查處;第二,代理保護投資者權益;第三,收集分析投資者保護信息,提供立法建議和部門協調建議;第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提高投資者的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第五,跟蹤證券市場,編制信息公告材料。
為了更好地保護中小投資者,使投資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得到及時賠償,國家設立了投資者保護基金,並頒布了《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但基金成立時間不長,應該在壹些方面進壹步完善:壹是拓寬基金來源。可以考慮加大對違規者的處罰力度,將罰款納入基金;或者從上市公司募集的資金中按比例收取壹定的費用。第二,防範資金運作中的道德風險。應明確對投資者的賠償條件和賠償限額,糾正投資者引誘基金保本和盲目投資的行為;要嚴肅處理和處罰違規者,防止券商因為認為“出了問題有資金買單”而肆無忌憚地進行違規操作。第三,加強基金的立法建設,不斷補充實踐經驗,使法律制度更加全面可行。第四,適當拓寬賠償範圍,不僅在證券公司破產時對投資者進行賠償,而且將賠償範圍擴大到虛假陳述、內幕交易、股價操縱等方面,充分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第五,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建立統壹的決策和執行機制,加強對基金管理人的監管,防止基金濫用。
證券交易機構應當: (壹)普及證券基礎知識。(二)宣傳金融證券政策法規。(三)揭示證券市場投資風險。(4)介紹各類證券投資產品和證券業務,教育投資者根據自身的投資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選擇合適的投資品種和投資策略,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五)公示合法證券機構的基本情況。(六)接受投資者咨詢,處理投資者投訴。
投資者教育已經成為維護投資者權益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小投資者作為個人利益的主體,應加強自身教育,提高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提高專業水平和投資技能,理性投資。
1.了解法律知識,增強法律意識
投資者應當了解《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等證券市場和證券交易的相關法律法規。了解各種可能侵害自身利益的違法行為以及相應的自我保護方法。要樹立法律維權意識,積極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保護投資者權利的法律途徑主要包括:
(1)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是處理爭端更直接的方式。經驗證明,平和的心態、理性的行為和有理有據的要求有利於實現最佳解決方案;情緒化、沖動的行為不僅沒有幫助反而可能激化矛盾,引發雙方沖突。
(2)向主管部門投訴。如果爭端雙方不能就有關問題達成協議,他們可以向主管當局投訴。中國證券市場的主管機關是中國證監會,負責市場監管,享有對市場違法行為的查處權。投資者可以向中國證監會或其各地派出機構投訴。
(3)仲裁。如果上述渠道無效,投資者還可以選擇仲裁解決糾紛。仲裁具有效率高、成本低、專業性強的特點,因此也是解決糾紛的可選方式之壹。中國各地的仲裁機構接受投資者的仲裁申請,但前提是爭議雙方有仲裁協議或者相關協議中有仲裁條款。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的中心意思是爭議雙方願意通過仲裁解決爭議。投資者可以在與證券公司簽訂開戶或委托協議時簽訂仲裁條款,也可以在糾紛發生後、申請仲裁前簽訂仲裁協議。值得註意的是,壹旦爭議通過仲裁解決,就不能再訴諸法院。仲裁是壹次仲裁終局的,壹般沒有復審的機會。
(4)向法院提起訴訟。當投資者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雙方協商不成,投訴解決不了問題或者投資者不願意通過投訴解決問題時,投資者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是法院的社會職能之壹,法院有義務公正合法地進行審判。投資者可以帶著相關證據向法院書面提交自己的主張和理由。無論法院壹審如何判決,投資者都可以向上級法院上訴。
此外,在解決爭議時應註意以下問題:
(1)註意保存相關證據。在糾紛解決中,有相關證據支持自己的主張是非常重要的。為保護自身權益,投資者壹定要註意保留好自己與證券公司等相關方之間可以作為證據的證據,如開戶協議、委托協議、交易回單等。這些證據是法院審理案件、仲裁機關進行仲裁不可或缺的證據,也是投資者主張的證明。
(2)善於利用律師的協助。證券糾紛壹般比較復雜,涉及很多法律問題。投資者壹般沒有相關的專業知識和足夠的時間來處理這些問題。當出現糾紛時,投資者可以酌情咨詢律師,運用其專業知識處理糾紛。
(3)註意訴訟時效。法律規定,糾紛產生後壹段時間內不主張權利的,法律不予保護,這叫訴訟時效制度。所以投資者要及時主張自己的權利,比如盡早向法院提起訴訟,及時向對方提出事後可以證明的請求。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壹般為2年。
2.正確認識風險,提高風險意識。
投資者必須清楚地認識到,股市是有風險的,是高風險的市場。風險是對未來的不確定性,主要由市場信息不完全和市場參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造成。人們得到的信息越少,對市場的了解就越少,準確預測就越困難,所以風險就越高。“股市有風險,入市需謹慎”是每個證券公司的宣傳冊和報價系統裏都會出現的壹句廣告語。中小投資者入市前,要有“收益自負,風險自擔”的意識,要有承擔風險的心理,提高自己承擔風險的能力。
證券市場風險主要包括:
(1)系統性風險:主要有政策風險、利率風險、購買力風險和市場風險,這些風險通常是不可避免的。投資者無法通過多元化的投資組合來實現證券的保值,但投資者可以通過關註國家政策動向來及早規避壹些風險。
(2)非系統性風險:包括操作風險、財務風險、信用風險和道德風險。對於這種風險,投資者需要多學習證券市場投資知識,了解、分析、研究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有理有據、理性投資。
(3)交易過程風險:即由於投資者的疏忽或證券公司的違約而導致投資者被盜、資金被抽走、保證金被挪用的風險。要求投資者在投資時壹定要謹慎。首先,在開立股東賬戶和資金賬戶時,要仔細閱讀證券公司提供的標準協議,及時提出不明確或不公平的條款,不必急於開戶而忽視對相關文件的審核。這些文件壹經簽署就具有法律效力。其次,要保管好自己的賬戶卡和密碼,避免丟失或泄露。不要輕易委托他人買賣證券。第三,定期查看自己的賬戶余額,避免自己的股票被盜,資金被提取。
3.加強專業知識的學習,提高專業水平和投資技能。
首先要熟悉壹些證券的基礎知識,比如什麽是集合競價、漲跌停板、除息等常用術語;了解賬戶管理要求和程序;熟悉各種交易方式和操作方法以及交易費用的收取,包括傭金、印花稅和過戶費;了解各類證券投資產品及其市場風險和收益特征,如權證的種類、風險、合理價格區間,即交易期限等。投資者應多熟悉經常遇到的術語的具體含義,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學習證券知識的方法有很多。可以買到各種書籍,也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等相關網站獲取詳細信息。需要註意的是,在閱讀相關書籍時,要保持壹種理性的思維,理性地分析和運用書中的相關理論,不要“全信其書”。書中的經驗是前人對過去的總結,適用於過去的環境。是否適用於現在的環境,需要投資者的思考,不能生搬硬套。對於“絕技”、“王牌”、“寶典”等壹些看似無敵的書籍,要正確對待,以免被誤導。
其次,要有壹定的投資技巧。第壹,選擇中長期投資策略。短線交易波動較大,操作難度較大,對於非專業的中小投資者來說並不是壹個理想的選擇。第二,要有正確的交易原則。不要買自己不了解、不熟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避免在高位買入股票,更不用說在高位買入股票是為了長期投資。第三,選擇壹到兩種有效的技術分析方法。學會分析壹些技術指標,如KDJ、MACD、均線等,相對簡單易懂。第四,學會及時止損,減少投資損失。
目前,投資者教育已經成為保護投資者利益的重要壹環,中國證監會等監管部門也在大力鼓勵和支持投資者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中小投資者只有不斷學習和總結經驗,才能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結論:在我國,中小投資者是證券市場流動性的主要來源,是上市公司發展的基礎,是證券市場穩定和發展的前提。因此,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意義重大。中國證券市場發展時間不長,投資者權益屢遭侵害。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盡快行動,明確政府職能,進壹步完善法律制度,加強監督管理,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建立專門的投資者保護機構;另壹方面,中小投資者要提高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積極加強專業知識學習。只有從各個方面全面解決我國證券市場存在的問題,才能有效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利益,維護投資者對證券市場的信心,使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專論,篇幅較長,提交時字體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