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故意隱瞞疫情會承擔什麽樣的法律責任?
故意隱瞞疫情是違法犯罪行為,應承擔以下責任:
1.隱瞞疫情情節較少,不構成犯罪的,承擔治安處罰責任,處5-10日以下行政拘留,並處罰金;
2.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按照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3.相關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拒絕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和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闖入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和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糞便進行消毒的;
(三)允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禁止從事的容易傳播該傳染病的工作的;
(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法提出的傳染病防治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甲類傳染病的範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確定。
二、醫療機構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醫療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並可以依法吊銷相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未按照規定承擔本單位傳染病防治、醫院感染控制任務和責任區傳染病預防工作的;
(二)未按照規定報告傳染病疫情,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的;
(三)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未按照規定對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提供醫療救護、現場搶救、會診和轉診,或者拒絕接受轉診的;
(四)未按照規定對本單位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場所、物品和醫療廢物進行消毒或者處置的;
(五)未按照規定對醫療器械進行消毒,或者未按照規定對使用過壹次的醫療器械進行銷毀和再利用的;
(六)在醫療過程中未按照規定保存病歷的;
(七)故意泄露傳染病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患者及其密切接觸者的個人隱私相關信息和資料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故意隱瞞疫情是違法犯罪行為。隱瞞疫情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承擔治安處罰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按照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