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麽是雇傭關系十級傷殘賠償?
妳可以起訴要求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殘疾賠償金、醫療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後續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營養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雇傭關系
比如壹個雇主雇了壹個木匠,在家裏打家具,打天花板,打地板,約定雇主每天給木匠35塊錢,給他提供壹頓午飯。但在此過程中,木匠的眼睛被跳躍的木屑擊中,治療費用兩萬多元。木匠認為雇主應該賠償醫療費。但雇主認為雙方關系只是加工合同,損害應由包工頭自己承擔,而木匠認為雙方關系是雇傭關系。
解析:當壹個木匠到主人家裏去工作,他每天的工資不是35元,並提供午餐,雇主對他有監督管理,雇主支付的報酬數額是使用勞動的報酬數額,而不是勞動結果的報酬。這種關系被視為雇傭關系。因此,雇主應對雇員的傷害承擔責任。
1、
含義:雇傭關系——是指受雇人在雇主授權範圍內從事壹定期限或不特定期限的生產經營活動或勞動關系,雇主接受受雇人提供的服務並支付約定的報酬。
2、
雙方關系:雇傭關系中,雇主和受雇的仆人之間不是平等的關系,而是支配和服從的關系。這種支配和服從與勞動關系中的支配和服從是不同的:在雇傭關系中,被雇傭方不需要加入雇主,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必須加入雇主,成為雇主的壹員。因此,雇傭的仆人提供勞務時,作為雇主,應當為雇傭的仆人提供安全的保障條件,因為雇傭的仆人在此過程中遭受人身傷害的,由雇主承擔責任;被雇傭的傭人應該按照雇主的意願提供服務。雇傭關系中發生人身損害糾紛,雙方適用民法和合同法,壹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3.類型
(1)家庭或個人與家庭傭工的關系
例外:家人通過家政服務公司找保姆,並向家政服務公司支付保姆費。這不是家庭和傭人之間的雇傭關系。
(2)個體工匠和木匠帶來的幫手或學徒
(3)提供勞務的勞動者與建築物使用人之間的關系。
(4)農村承包戶與幫工的關系。
(五)外國企業或者機構常駐中國代表機構雇用中國公民辦事。
二、賠償的法律依據
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中可以獲得以下賠償。
1.治療(醫療)費:憑醫療發票。
2.住院夥食補助:住院壹天100元。
3.異地就醫交通住宿費用:只有去外地看病,才需要發票。
4.輔助器具費用:寫在鑒定報告中。
5.生活護理費:只有在鑒定報告上寫明需要護理的情況下。
6.傷殘賠償金:20個月的上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十級10%,九級20%,以此類推。
7.營養費:需要代金券。
8.誤工:鑒定報告中工期延誤乘以日工資。
9.精神損害賠償:不壹定,看傷殘等級。
10.鑒定費:需要證明。
11.被贍養人生活費:喪失勞動能力的,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未成年人支付至18周歲,退休老人計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按照法律規定,根據我的戶籍屬性和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如果我是城鎮居民,壹般各種補償能達到7-9萬左右。有金額涉及具體收入等。工作中應該把安全放在第壹位。再多的錢也彌補不了十級傷殘帶來的後果和心理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