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發生工傷賠償糾紛,勞動者可以找的部門是勞動監察大隊、仲裁機構、法院、公安機關。首先,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如果員工已經就工傷保險待遇申請仲裁起訴,並獲得最終生效裁決,老板不賠償,員工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老板有執行能力,拒不執行,可以向公安部門報案,追究老板的刑事責任。
壹、工傷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工傷待遇程序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為保障工傷人員的權利所需要的法定程序。
1,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確定事故傷害是否屬於工傷。只能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壹般是各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其他機關無權認定是否屬於工傷。
註:申請工傷認定時,需要提交勞動關系證明。如果不能提供,需要先通過勞動仲裁和民事訴訟確定勞動關系。
2、勞動能力鑒定;
對傷殘的,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確定傷殘等級,再確定工傷賠償項目和賠償標準。
註:對第壹次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第二次鑒定。
3.勞動仲裁;
對於上述工傷待遇爭議無法協商解決的,工傷職工需要先申請勞動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通過審理做出裁決。
4.民事訴訟;
對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的次日起15日內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對起訴的工傷保險待遇作出民事判決。
第二,工傷賠償應該由誰來支付?
1,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或者作出勞動能力鑒定,下列項目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1)工傷醫療費用;
(2)輔助設備配置費;
(三)壹次性傷殘津貼;
(4)傷殘津貼;
(5)生活護理費;
(六)喪葬補助費;
(7)供養親屬撫恤金;
(8)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九)康復治療費用;
(10)工傷住院夥食補助費、異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等。
(11)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2)勞動能力鑒定費;
2.由雇主支付的項目
除了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外,用人單位還需要向遭受工傷的職工支付壹定的賠償金:
(1)工傷住院夥食補助費、異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工傷職工住院期間的住院夥食補助費,由所在單位按照因公出差夥食補助費標準的70%支付;經批準轉診、轉院到外地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費用,由職工所在單位按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停工留薪期工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如果不能自理,用人單位會派人照顧,所需陪護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約定支付。
(3)傷殘津貼:對傷殘等級為五級、六級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本人工資的70%、60%。
(四)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對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五級至十級殘疾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終止勞動關系時所在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此外,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在此期間發生工傷,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九條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