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15國際古跡理事會發布的《Xi宣言》的內容是什麽?

15國際古跡理事會發布的《Xi宣言》的內容是什麽?

——古建築、遺址和歷史區域周邊環境保護(2005年6月65438+10月21日在Xi安舉行的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第15屆大會通過)

介紹

應中國古跡遺址保護協會的邀請,我們於2005年6月10日至6月210日在中國古城Xi安舉行了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第15屆大會,並慶祝該組織成立40周年,回顧了她作為可持續和人文發展的壹部分為維護和保護世界文化遺產所做的長期努力。

得益於會議期間舉辦的“古跡及其周邊——變遷中的城鎮和自然景觀中的文化遺產保護”國際科學研討會上交流的眾多案例和思考,以及中國和其他國家的政府、研究機構和專家在加速變遷和發展的條件下充分保護和管理古建築、古跡和歷史區域(如古城、自然景觀、歷史路線和考古遺址)的經驗。註意到《保護和修復名勝古跡國際憲章》(威尼斯憲章,1964)和該憲章產生的許多其他文件,特別是通過國際名勝古跡理事會國家委員會和國際委員會產生的文件,反映了國際和專業人士對名勝古跡周圍環境保護的興趣,這也反映在《奈良真實性文件》(1994)和其他國際會議通過的結論和建議中, 如《會安宣言——保護亞洲歷史街區》(2003年)、《恢復巴姆文化遺產宣言》(2004年)和《首爾宣言——亞洲歷史城鎮和地區的旅遊業》(2005年)

註意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公約和建議中的“周邊環境”概念,包括“關於保護景觀和遺址的風格和特點的建議”(1962)、“關於保護受公共項目或私人項目威脅的文化財產的建議”(1968)、“關於保護歷史地區及其當代作用的建議”(1976)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特別是《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1972)及其實施原則——在這些文件中,“周邊環境”被認為是現實的壹部分,需要通過建立緩沖區加以保護,這也為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其他合作夥伴之間的國際和跨學科合作提供了機會。

強調需要采取適當措施,應對生活方式、農業、發展、旅遊或大規模自然和人為災害造成的城市、景觀和遺產路線的快速或累積變化;必須承認、保護和延續遺產建築或遺址及其周圍環境的有意義的存在,以減少上述過程對文化遺產的真實性、意義、價值、完整性和多樣性造成的威脅。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第15屆大會代表特此通過以下原則和建議宣言,並告知所有政府間組織、非政府組織、中央和地方政府、能夠通過立法、政策制定、規劃和管理促進宣言目標實現的機構和專家,以更好地保護世界古建築、古遺址、歷史區域及其周邊環境。

認識到周圍環境對歷史遺跡的重要性和獨特性的貢獻。

1、古建築、古遺址、歷史地段的周邊環境是指與古建築、古遺址、歷史地段接近並延伸、影響其重要性和獨特性或者是其重要性和獨特性的壹部分的周邊環境。

周圍環境除了物理和視覺意義外,還包括與自然環境的關系;所有過去和現在的人類社會和精神實踐、習俗、傳統認知或活動,創造和形成周圍環境空間的其他形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及當前活躍的文化、社會和經濟氛圍。

2.不同規模的古建築、古遺址和歷史區域(包括城市、陸地和海洋自然景觀、遺跡路線和考古遺址)的重要性和獨特性,在於它們在社會、精神、歷史、藝術、審美、自然、科學等文化層面的價值,也在於它們與物質、視覺、精神等文化層面的背景環境的重要聯系。

這種聯系可以是壹種有意識、有計劃的創造行為的結果,也可以是精神信仰、歷史事件、利用古代遺址的結果,也可以是隨著時間和傳統的影響,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形成的有機變化。

了解、記錄和呈現不同條件下的周圍環境。

3.了解、記錄和展示周圍的環境對於界定和識別古建築、古遺址和歷史區域是非常重要的。

要界定周邊環境,需要了解遺產資源周邊環境的歷史、演變和特征。圈定周邊環境是壹個需要考慮各種因素的過程,包括場地經驗和遺產資源本身的特性。

4.對周圍環境的全面了解需要各種學科的知識和各種信息資源的使用。

這些信息資源包括官方記錄和檔案、藝術和科學描述、口述歷史和傳統知識、當地或相關社區的觀點以及對近期情景和前景的分析。同時,文化傳統、宗教儀式、精神實踐和思想,如風水、歷史、地形、自然環境價值觀和其他因素,* * *共同形成了周圍環境中的物質和無形價值和內涵。周邊環境的定義應明確反映周邊環境的特征和價值及其與遺產資源的關系。

通過規劃手段和實踐保護和管理周邊環境。

5.對周邊環境的可持續管理需要持續壹致地使用有效的法律和規劃手段、政策、戰略和做法,這些方法和手段也需要適應當地的文化環境。

管理背景環境的手段包括具體的立法措施、專業培訓、制定全面的保護和管理計劃以及采用適當的遺產影響評估制度。

6.有關古建築、古遺址、歷史地段周邊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原則應當規定在其周邊設立保護區或者緩沖區,以體現和保護周邊環境的重要性和獨特性。

7.規劃手段應包括相關規定,以有效控制急劇或累積變化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重要的天際線和景觀視線是否得到保護,新建公共或私人建築與古建築、古遺址、歷史地段之間是否有足夠的距離,是評價周邊環境在視覺和空間上是否受到侵害,周邊土地是否被不當利用的重要考量因素。

8.任何新建築都應評估其遺產影響及其對古建築、古遺址、歷史區域及其周圍環境的影響。古建築、古遺址和歷史地段周圍環境的建設應當有助於體現和增強其重要性和獨特性。

監控和管理對周圍環境有影響的變化

9.古建築、古遺址和歷史地區周邊環境變化的個別和累積影響,以及這種變化的速度是壹個漸進的過程,必須加以監測和管理。

城鄉景觀、生活方式、經濟和自然環境的積累或劇烈變化,可以顯著地、不可逆轉地影響周圍環境對古建築、古遺址和歷史區域重要性的真實貢獻。

10.應對古建築、遺址和歷史區域周圍環境的變化進行管理,以保護其文化重要性和獨特性。

管理古建築、古遺址、歷史區域周邊環境的變化,並不壹定需要阻止或阻礙它們的變化。

11.在監測中,應明確對歷史遺跡的腐蝕、重要性消失或平庸化所采取的識別、測量、組織和補救的方式和行動,並對歷史遺跡的保護、管理和展示活動提出改進措施。

應制定定量和定性指標,評價周圍環境對古建築、古遺址和歷史地段重要性的貢獻。

監測指標應包括硬性指標,如視覺的侵犯、輪廓線和公共空間、空氣汙染、噪音等。,以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指標。

與當地、跨學科領域和國際社會合作,增強保護和管理周圍環境的意識

12、與當地及相關社區的合作與交流是周邊環境保護與管理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保護和管理周圍環境時,應鼓勵不同學科之間的交流,這應成為壹種公認的做法。相關領域包括建築學、城市與區域規劃、景觀規劃、人類學、考古學、歷史學、人類學、博物館學、檔案學等。

應鼓勵與自然遺產領域的機構和專家合作,這應成為確認、保護和展示古建築、古遺址和歷史地區及其周圍環境的壹個組成部分。

13.應鼓勵專業培訓、展覽、社區教育和公眾意識,以支持各種合作和知識共享,促進保護目標的實現,並提高保護手段、管理計劃和其他相關手段的效率。

我們應該學習從保護單個古建築、古遺址和歷史地區中獲得的經驗、知識和手段,以改進對周圍環境的保護。

專家、機構、當地及相關社區人員應肩負起責任,充分認識周邊環境在各方面的重要性;做決策時,要充分考慮周圍環境的有形和無形兩個方面。

  • 上一篇:淺談司法論文不少於1500字
  • 下一篇:關於魯迅的信息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