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這個過程中,另壹個問題也經常出現:健康告知問卷會被忽略。
這個問題關系到以後能否順利理賠,需要註意的地方很多。本文分析的是關於講真話的部分,這是妳在購買保險產品時必須註意的。在我的專欄裏有對這類問題的全面分析:投保時要如實填寫健康告知,否則合同可以無效。為什麽?
有人可能會說:健康告知沒什麽嚴重的。即使以後可能出現理賠糾紛,打官司也不錯。另外,保險法上不是有兩年抗辯嗎?如果兩年內保險公司沒有查到我的健康狀況,那就完了。
兩年不可抗辯不是禦劍,最大誠信原則是整個保險合同訂立的基礎。如果有故意過期,兩年不可抗辯是不行的,壹切都要在法律的基礎上做。不要聽壹些激進保險公司的虛張聲勢。如果以後出現索賠糾紛,妳自己的事與他無關。再說,那時候我有病在身,忙著治療,哪來的精力處理這件事?
先說說為什麽要如實填寫健康告知單,不如實填寫可能會面臨什麽後果。
壹.法律依據
《保險法》第二章和第十壹條對保險的定義: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險人就保險權利義務關系達成的協議。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協商壹致,按照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以外,保險合同自願訂立。
公平原則的體現是遵循最大誠信原則,體現在講真話的實踐中。
1,對於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作為保險合同的起草人,更有權力決定和解釋合同條款。如果沒有將合同條款明確告知投保人,投保人很難判斷自己是否適合購買該產品,需要什麽條件才能購買保險。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保險公司或其代理人必須將所有的保險責任、除外責任和註意事項告知投保人,並且對除外責任必須進行重點說明,讓投保人了解清楚。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因過失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對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也不退還保險費。
被保險人因過失未盡到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造成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2.對於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最熟悉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如果投保人沒有向保險公司毫無保留地告知被保險人的風險狀況以及影響保險公司承保的重要事實和因素,保險公司很難判斷是否可以承保以及以何種方式承保。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被保險人需要將被保險人的實際健康狀況、病歷、體檢結果等告知保險公司或其代理人。,體現在保險操作上,即如實填寫健康告知問卷,並為告知部分提供相應的檢查報告和病歷。
二、保險公司為什麽要求如實告知?
我們購買保險來轉移風險。
通過訂立保險合同的方式,將自己無法承擔且不知道會對保險公司造成多大影響的風險轉嫁出去。
保險公司不是慈善組織,也不是所有的投保都會被無條件接受。在接受投保申請時,會對被保險人的風險進行評估,然後決定是否承保,以及在什麽條件下承保結果。
用風險管理來解釋保險公司的行為如下:
1,風險識別:
在接受投保申請時,需要填寫健康告知問卷,問卷內容涉及MBI指數(身高/體重比)、是否患有某種疾病、是否出現過某種癥狀、既往病歷、體檢結果、職業類別、收入狀況等信息。
某保險公司的健康告知問卷如下:
2.風險評估:
對於收集到的信息,相關信息由具有醫學專業知識的人員承保,對被保險人未來的健康狀況是否有直接或間接的影響,是否存在逆向選擇傾向——承保結果。
3.風險規避和損失控制:
對於核保結果達不到核保標準的人,他們會選擇適當的風險管理對策來轉移保險公司的風險,如排除核保、增加核保、拒保等。
保險公司的承保結果:
壽險和重疾險的核保結果:醫療保險的核保結果:以上核保結果基於被保險人提供的信息。壹旦信息有誤或不真實,核保結果就會出現較大偏差。如果癥狀確實存在但沒有被告知,對保險公司是不公平的。根據保險法律規定,保險公司在了解實際情況後,可以認定合同無效,不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
這樣壹來,買保險的初衷和願望就無法實現了,只能是被盜,損失慘重。
三、未如實告知實際情況:
以下案例都是我服務過的客戶。因為隱私,實名和具體的保險合同信息都是免責的。
1;女客戶,於2015年6月投保了友邦全You倍重疾保險和某住院醫療保險。友邦保險代理人全程填寫投保信息,ipad上只簽了自己的名字。投保前沒有詢問他的健康狀況,投保時也沒有被告知需要填寫健康告知問卷。
今年6月165438+10月,交了第二年續保保費後,無意中在網上看到壹篇關於健康告知的文章,想起自己12年4月左乳纖維瘤手術史,萎縮性胃炎和輕度哮喘,以及自己用社保卡借藥的經歷。不能不關註自己的保險。經過多次咨詢,確認該保單效力不符合保險要求。目前面臨退回補充通知還是再次投保的問題。
(截圖僅供討論,不代表實際依據。)
對於這個問題,實際過錯在於保險公司的代理人沒有盡到應有的查詢和提醒義務,而客戶本人沒有行使應有的核實保險信息的權利,導致了最終不得不承擔的後果。
2.我還是女顧客。我在中國平安人壽保險公司投保了平安福2015和補充醫療2015。體檢時有甲亢癥狀,但服藥後癥狀明顯好轉。經過醫院檢查,證明我已經恢復到正常水平。
客戶非常規避風險,主動將癥狀告知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人是新來的,對業務不熟悉。詢問業務主管後,他告訴代理人這種問題沒有住院記錄,並提醒代理人住院的癥狀不需要告知,否則保險容易出問題,辦理起來麻煩,影響業績。
這個問題涉及的當事人都沒有錯。由於代理人及其主管的無知,不記錄被保險人的信息,可能導致理賠糾紛。需要提醒的是,近年來甲狀腺癌發病率和理賠率居高不下,保險公司將這種風險規避到了極致。前兩年可以正常覆蓋的癥狀,現在全部排除。
某客戶近期承保結果如下:
四、在實際保險中,客戶沒有說實話,最主要的原因如下:
1,網絡連接保險:
朋友圈或者朋友轉發,便宜直接買。
被保險人不知道有必要說實話,或者不註意內容。
網上投保鏈接呈現的內容在我的網絡中比較簡單,目的是讓投保人投保方便快捷。不註意就無視通知,或者沒有保險專業知識,問的問題聽不懂,這樣就可以帶病投保,不達標投保。
(截圖僅供討論,不代表實際依據。)
2.保險公司官網自行投保:
由於官網沒有提醒和通知,被保險人看到性價比高的廣告就直接隨意投保,但是註意到了壹些應該註意的美。即使他們交了保費,以後也會有糾紛,這時候退保也會遭受經濟損失。
3.保險銷售人員急功近利,因疲憊未盡到提醒義務:
這種情況不僅存在於保險公司的代理人身上,也存在於大量自稱是經紀人或保險中介的人身上。這種現象並不比前兩者少,尤其是在保險公司或者人員素質不高的地區。
最後提醒: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也不要想著占誰的便宜。得不償失的現象太多了。小女孩回答的目的是提醒大家少吃點占點便宜。
對於那些主動勸不要說的保險從業人員,請遠離。這不僅是對自己職業道德的不負責任,也是對投保人未來的不負責任。保險行業不需要這樣的人。
買保險不是那麽簡單,容易想當然。我們花了很多時間學的東西,僅僅瀏覽幾個網頁或者聽別人說幾個產品就能理解?
保險產品理賠沒那麽復雜。只要符合理賠條件,達到理賠標準,並不是說保險公司不敢賠。保險法和保監會都不是擺設。最重要的是妳是否知道如何滿足理賠條件,如何達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