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議定書》簡介:
為了保護人類免受氣候變暖的威脅,1997,12年2月在日本京都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三次締約方會議通過了旨在限制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以遏制全球變暖的《京都議定書》。
根據《京都議定書》,到2010年,所有發達國家二氧化碳等六種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將比1990年下降5.2%。具體來說,2008年至2012年發達國家必須達到的減排目標是:與1990相比,歐盟減排8%,美國減排7%,日本減排6%,加拿大減排6%,東歐國家減排5%至8%。新西蘭、俄羅斯和烏克蘭可以將其排放量穩定在1990的水平。該議定書還允許愛爾蘭、澳大利亞和挪威與65,438+090相比,分別增加65,438+00%、8%和65,438+0%的排放量。
《京都議定書》在成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之前,至少需要得到占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55%以上的55個國家的批準。中國於2002年5月1998簽署並批準了該議定書。歐盟及其成員國於2002年5月36日正式批準了《京都議定書》。2004年10月5日,165438,俄羅斯總統弗拉基米爾·普京簽署了《京都議定書》,使其成為俄羅斯的法律文本。截至2005年8月,已有13、142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該議定書,其中包括30個工業化國家,批準國人口占世界總人口的80%。
2005年2月16日,《京都議定書》生效。這是人類歷史上第壹次以法律法規的形式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為了促進各國實現溫室氣體減排目標,《議定書》允許以下四種減排方式:
1.兩個發達國家可以買賣排放配額的“排放交易”,即難以完成減排任務的國家可以花錢向超額完成任務的國家購買超額配額。
二是溫室氣體排放量以“凈排放量”計算,即從國家實際排放量中扣除森林吸收的二氧化碳量。
第三,可以通過綠色發展機制來敦促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第四,可以采取“集團方式”,即可以將歐盟內部的多個國家視為壹個整體,壹些國家減排,壹些國家增排,整體完成減排任務。
2.1992年,聯合國制定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目前已有192個國家批準,其核心內容是“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
“* * *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從“* * *共同”二字開始,每個國家都應承擔應對氣候變化的義務。舉個例子,如果每個人生活的家園都面臨著生存危機,那麽毫無疑問,所有人都必須齊心協力,齊心協力,共同應對和解決危機,置身事外的人必然會受到大家的批評。
“* * * *同”責任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忘記談“異”責任。發達國家對其歷史排放量和目前的高人均排放量負有責任,他們也有應對氣候變化的資金和技術,而發展中國家仍然將“經濟社會發展和消除貧困作為第壹位和壓倒壹切的優先事項(公約用語)”。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之所以規定“* * *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只是因為考慮到了各國經濟發展水平、歷史責任和當前人均排放量的差異。根據這壹原則,發達國家率先減排,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在發達國家的技術和資金支持下,發展中國家采取措施減緩或適應氣候變化。
這也是可行的!中國很多地方都有強制性減排目標。妳可以從這裏開始,讓他們去俄羅斯。可以參考百度搜索壹下範圍,自己總結壹下。至於標註原理,也是壹樣的。
中國不存在環境壁壘,但在美國等發達國家,壹般是限制發展中國家的商品出口到本國。可以結合俄羅斯的國際貿易環境來談。
我覺得最好是能,這樣就好回答了。發展模式會設定在俄羅斯,比如可持續發展,呵呵
動詞 (verb的縮寫)參考資料:
/view/831144.htm這裏是關於碳交易的百度百科。妳可以從中提取妳想要的信息。個人認為俄羅斯應該實行碳交易,呵呵...妳可以對比俄羅斯的現狀,從碳交易發展的歷史趨勢及其原因來分析。
發達國家如何提供資金和技術可以從提供資金幫助發展中國家種樹(或技術支持);把自己的節能技術教給發展中國家等等。
敦促相關國家和地區認真對待這個問題,如何處理,借鑒國內經驗,提出建議就好!嗯。多有趣啊
這些信息不是很有幫助。拿起來自己用,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