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當前我市法律服務工作的基本情況
近年來,我市法律服務以科學發展為引領,以拓展為重點,以規範為起步。我市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等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事業蓬勃發展,在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促進政府依法行政、企業依法經營、公民依法維權等方面充分發揮作用,在保障司法公證、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
我市現有律師事務所5家,執業律師38人。公證處1,執業公證員5人;基層法律服務所26個,法律服務工作者92人;法律援助中心1個,法律援助律師(工作者)和誌願者207人;司法鑒定機構1個,司法鑒定人4個。
1,律師成為法律服務的主角。
全市律師積極圍繞經濟工作這個“中心”,主動介入招商引資、沿江開發、園區建設、拆遷改造、重大工程項目等領域,成為法律服務業的主力軍。2008年,我市律師281人,辦理訴訟893件,代理訴訟893件,避免經濟損失65438+6億元,實現業務收入551萬元。律師參政議政能力不斷提高。目前,有1名律師擔任揚州市人大代表,2名律師擔任CPPCC委員,6名律師擔任市政府法律顧問。
2.公證法律服務成效顯著。
* 2008年9587件,比2007年增長14%,其中涉外和涉港澳臺公證3187件;公證業務收入達到350多萬元,比2006年增長18.9%。2006年榮獲“江蘇省文明公證處”稱號,2007年榮獲揚州市公證處第壹名。
3.基層法律服務發揮著獨特的作用。
基層法律服務的主要業務市場是農村。2008年,全市共有基層法律服務所834個,其中鎮政府、事業單位、村居委會321個,開展業務1.804項,避免經濟損失4234.2萬元,實現業務收入1.984萬元。
4.法律援助發展迅速。
2006年,我市在揚州率先建立了三級法律援助網絡,初步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法律援助體系。2008年辦理法律援助案件326件,比2007年增加465,438+0.7%,340名受援人滿意率為65,438+000%。2007年6月被司法部評為全國法律援助規範化和質量檢查活動先進單位,今年6月被評為全國法律援助工作先進集體。
5.司法鑒定逐漸規範化。
2007年1月,我市在市人民醫院設立司法鑒定所,進壹步規範我市法醫臨床學司法鑒定服務,初步建立統壹的司法鑒定管理體系。自成立以來,已完成近300項法醫臨床鑒定。
二、我市法律服務工作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在充分肯定我市法律服務業取得長足發展的同時,不能不看到法律服務業發展過程中暴露出的以下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1,法律服務機構小。
主要表現在:從人數上看,各律師事務所平均人數不足10,低於全國平均水平11;每個基層法律服務所不到四個人,都屬於小的。從執業律師占總人口的比例來看,我市為0.36%,遠低於全國1.08%的平均水平。我市法律服務機構規模較小,從壹個側面反映出我們的法律服務還處於較低水平,與我們的經濟水平不相適應。
2.法律服務專業化程度低。
以律師為例。我市本科及以下學歷律師6人,占律師總數的15.38%,其中高中學歷1人,非法律專業3人。從律師業務來看,律師普遍缺乏專業發展的意識和提高專業水平的措施。很多律師,出於“生存”的需要,把自己塑造成“全能律師”,無論刑事案件,民事案件,還是其他類型的案件。從整體上看,我市法律服務隊伍的素質還不夠高,不僅表現在學歷低,還表現在知識結構單壹、專業化程度低、外語能力差,尤其是涉外新型人才短缺。
3.法律服務渠道狹窄。
目前,我市共有法律服務機構12家,占比超過35%,其他22家法律服務機構(全部為法律服務機構)分布在12個鄉鎮。由於改制,法律服務所被推向市場,競爭加劇。很多法律服務人員都流失了。現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比改制前減少35%以上,每個鎮平均服務人員不足6人。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分布不合理,服務渠道狹窄,基層法律服務力量薄弱,不能滿足城鄉居民的法律服務需求。
4.法律服務管理手段薄弱。
按照現行法律法規,我市作為縣級市,法律服務管理權限僅限於對法律服務人員進行批評教育、調查舉報,對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沒有行政處罰權,只能管,但很難管到人,管理手段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