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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勞動關系的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勞動關系發生了深刻變化。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多種所有制經濟發展格局和公有制企業改革,勞動關系呈現多樣化、復雜化。就業制度的改革和勞動力市場的形成使勞動關系市場化、契約化。相應地,市場經濟條件下調整勞動關系的手段、措施和機制也在逐步完善。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勞動標準制度、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勞動保障監察制度等與勞動關系調整相關的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和建立,以及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企業家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組成的全國勞動關系三方會議制度的建立,使勞動關系矛盾的調整納入法制化軌道,朝著有序的方向發展。這些體制改革和機制的形成,初步實現了勞動關系調整的法制化、規範化,為維護勞動關系總體和諧、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必須看到,隨著現代化、市場化、城鎮化、信息化、全球化、老齡化等多重社會變革的交織,用人單位主體多元化,用工主體多元化,勞動關系日趨彈性化、多樣化、復雜化、動態化、層次化。就業、社會保障、收入分配等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問題突出,勞動保障監察、勞動爭議仲裁等體制機制不健全,使我國勞動關系具有突出的特殊性、復雜性和重要性。國有企業改革、經濟結構調整、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農村勞動力加速轉移,給勞動關系調整帶來了巨大挑戰。隨著“強資弱勞”格局的逐步形成,勞動者在勞動力市場上處於弱勢就業地位,勞動合同簽訂率不高,勞動者權益易受侵害,勞動保障監察不力,勞動爭議頻發,直接影響社會和諧、穩定與發展。這說明我國勞動關系中存在著許多影響社會和諧的矛盾和問題,亟待研究和解決。影響建立和諧勞動關系的問題有:

(1)協調機制不完善。

雖然企業普遍實行了勞動合同制度,但由於誠信缺失和道德失範,勞動合同格式問題嚴重,部分勞動合同不是在職工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情況下履行的;某種程度上,國企通過集體協商簽訂勞動合同流於形式。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在非國有企業和農民工中難以推行,不利於完善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建立農民增收減負長效機制,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發展和諧勞動關系,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也是增強社會創造力,走富裕之路,促進經濟社會建設協調發展的障礙。

(2)法律法規不夠健全。

目前工資支付立法層次低,擴大就業不可行,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加強對企業工資分配的調控和引導,發揮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價格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對工資水平的引導作用,完善工資正常增長機制,逐步提高保障標準。對違法拖欠工資的懲處力度不夠,非全日制用工和勞務派遣的立法基本空白,在壹定程度上影響了勞動法的全面實施,制約了加強和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領導,團結壹切可以團結的力量,齊心協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3)合同執行不規範。

比如國企改制後簽訂勞動合同短期化現象突出。而且,由於改制過程中缺乏制約和監督機制,企業經常出現拖欠員工工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集資等現象,甚至有的改制企業強迫員工低價買斷工齡。而中小企業則表現為勞動合同簽訂率不高,部分企業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存在就業歧視和“霸王條款”,尤其是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權益沒有得到應有的保護。甚至很多企業經營者迫於就業壓力,強迫員工長時間高強度工作。他們還任意克扣和拖欠工人工資。工作環境惡劣,設施簡陋,工傷事故嚴重,社會保險不繳或拒繳,隨意辭退、開除勞動者,甚至對勞動者進行體罰,侮辱其人格和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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