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自然環境導致的經濟發展有不同的表現形式。
中國位於東北亞大陸,具有典型的大陸性季風氣候,適宜農業的發展。在長期的封建社會中,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長期占主導地位。壹方面有利於壹個民族保持自身的獨立性,不受外部勢力的幹擾,從而保持自身的獨立發展;另壹方面也導致狹隘落後,不利於形成需要商品交換的市場。“由於自然經濟造成的社會之間的封閉分割,特別是以血緣關系和家族為圈子的社會,可以稱為封閉自足的王國。”封閉專制的社會使其法律只能用來維護統治階級的特權、等級制度和封建制度,不與外界交流,難以通過學習彌補缺陷。法制觀念日益落後,法制建設日益專制,司法難以獨立發展。法律是壹種上層建築,最終是由經濟基礎決定的。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決定了我們的法律觀念很難突破自身的缺陷,走出自我的狹小圈子。
西方社會大多地處沿海,深受海洋性季風氣候影響,貿易條件便利,使其商品經濟得以迅速發展。中世紀後期,早期資本主義經濟產生並開始繁榮。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對商品交換的需求日益強烈,相應的自然需要不斷擴大產品的銷售。由於世界市場的發展,所有的生產和消費都變成了世界性的。這種經濟發展必然要求法律充分保障自由、公平、正義的實現,充分維護個人利益,為自由貿易和貿易的發展創造安全、便利的環境。在這樣的經濟運行模式下,保證私權充分實現的法律必然在整個社會中占據核心地位。實現對法律的排他性尊重,真正使任何個人或集體行為的規則都被限制在法律預先確定的範圍內,壹切社會主體和行為都必須遵循法律的規定。法律至上觀念的確立,為西方社會實現民主、自由和正義奠定了人們的信仰基礎。
(二)行使政治權力的方式不同,導致法律要維護的主體利益不同。
中國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決定了它的政治專制和奴隸制。國家權力集中在君主手中,其政治組織形式是嚴格的等級制度,長期實行專制制度。這種統治模式必然成為中國社會進步的桎梏。中國古代政治體制是中央集權的,壹切權力都集中在金字塔尖的皇帝手中。其他制度體系和權力運行模式都是為了維護皇帝的特權。維護皇帝至高無上的地位、尊嚴和權力,樹立皇帝崇高的威望,是中國古代壹切制度的終極目標。皇帝至高無上地位的確立和法律的出現,導致皇帝的權力淩駕於法律之上,法律無法監督或約束皇帝權力的行使。政治制度的專制使得法律只是維護統治的工具和手段,維護階級利益的道具。它不能公平地保護所有個人私權的實現。
西方社會的權力行使方式與中國不同。商品經濟決定的貿易交換和商品交換,客觀上要求民主法制觀念的建立,也正是因為經濟基礎的建立,人們的正義、自由、法治觀念的建立才成為順理成章的事情。為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政治統治中提出了契約自由、意誌自治、分權制衡、法律至上等壹系列重要原則。政治制度建設理論將整個社會權力分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個方面,三種權力相互制約以達到最終的平衡。這種模式避免了公權力使用中的腐敗,避免了以權謀私,保證了民主、公平、正義和法制的真正實現。西塞羅在《論法律》中說,羅馬人從小就被教導:“壹個人要尋求正義,就應當訴諸法律”。深受政治制度保障的法律作為西方社會統治的權威原則,擺脫了倫理、感情等非理性因素的影響,形成了獨特的理性去人性化之路。
(3)文化和宗教的差異使得中西方人的法律觀念有先進有落後。
中國的傳統社會是壹個以嚴格的等級制度和身份文化為核心的威權社會。傳統文化以家庭為中心,社會只有家庭意識、集體意識、民族意識,沒有個體意識。統治者崇尚仁義,反對為利而言,進壹步阻礙了社會商品經濟的形成和發展,也導致了先進法律觀念缺乏有利的氣候。傳統社會本身的內在機制使得平等、自由、公平的法律理念的確立沒有合適的社會土壤,反而具有壓制和消化的功能。在不同職級、有序老化、三職五常的影響和約束下,既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彰顯個體價值,平等自由只能成為無足輕重的擺設。統治集團嚴重的功利心理也決定了在我國傳統社會中宗教只能是統治者的助手,而不能有自己獨立的地位。漫長的封建社會留下了許多不合理、不合理的思想觀念,但在後來的社會發展中,並沒有產生壹場真正意義上的徹底的思想革命來洗刷過時落後的觀念,最終使我國人民失去了更新觀念的機會。
經過文藝復興、宗教改革和啟蒙運動,西方社會進壹步清除了過時的封建思想,建立了先進的思想,以適應社會、經濟和政治發展的要求。先進理念的確立,最終會導致科學文明的法律觀念的確立。壹系列的思想革命在更根本的程度上消滅了封建思想,是對舊世界的徹底瓦解和嘲諷。先進思想的確立更加註重對個人權利的保護,對公平、正義和自由的追求在繼承原有科學思想的基礎上有了進壹步的提高。西方社會是壹個重視宗教的社會。宗教所倡導的互助友愛、誠實守信、感恩贖罪等思想,有利於在全社會形成壹種對私權的關註,這自然成為其先進文明法律觀念確立的重要因素。
(D)不同的法律傳統為中西法律的發展提供了不同的歷史基礎。
作為東方法律發展的壹部分,中國社會深受楔形文字法和印度法的影響。這兩部法律都體現了家族本位、男尊女卑的特點,以及公開等級不平等、維護封建專制的明顯特征。後來產生的中國的法律必然受其影響,地理上的接近也決定了他們有相似的自然環境和經濟,尤其是深受氣候影響的農業經濟,這就導致了他們的法律有壹些相似之處和可學習的習慣。從原始習慣法開始,中國社會就已經奠定了自己的發展道路。傳統可以改變,但不會壹蹴而就,改變固有習慣本身必然是壹種巨大的痛苦。
作為西方三大淵源的古希臘法、羅馬法、羅馬法、日耳曼法和教會法,都對後世西方法律制度的發展產生了重要的、不可磨滅的影響。它們的共同特點是保護私權,追求平等、自由、正義的法律精神。尤其是作為私法重要代表的羅馬法,在私法制度的理念和構建上已經達到了非常高的水平,甚至重視公法領域權力的制約和限制。社會長期發展所導致的對私權利的尊重,使得西方社會真正成為以法律為最高標準的法制社會,任何社會主體的行為都必須被限制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