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狗就是人類最好的朋友。
考古發現可以證明,狗在人類歷史上很早就出現了,有壹萬多年的歷史,也就是在文明出現之前,狗就已經成為人類改造自然的幫手,它們理應得到特殊的對待,而不是被當作食物。
被告:狗是人的財產,主人有權處置。
妳的寵物狗是妳的朋友,但也可能是被它咬的人的敵人。作為壹個特定的個體,狗既不是“人類”的朋友。
朋友不是“人類”的敵人,它只是特定人的財產。雖然狗有自己的思想和感情,但這並不妨礙它們作為財產的屬性——豬也有思想和感情,豬在人類的歷法裏。
歷史上也很早就出現了,應該是“人類的朋友”。然而,人們並不懷念它,大多數愛狗人士自己也吃豬肉。更有甚者,古代人馴養狗,不僅僅是作為助手,還可以作為食物。
事情。另壹方面,蛇也不是“人類的朋友”,但是妳想在自己家裏養壹條蛇,養壹條蛇,誰也管不了。總之,人有權利根據自己的愛好處置自己的財產,狗主人也有權利處置自己。
我們的狗。
原告:人沒有吃狗的權利。
狗只是被人類“視為”財產,這本身就不合理。狗雖然是被人類馴化的,但它們的基因原型是狼。它們是自然的壹部分,不是人類生產創造的,而是自然的產物,是獨立的存在。
人類喜歡把壹切都占為己有,但這種自大的心態其實是在阻礙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被告:人無權幹涉別人吃狗。
第壹,狗是自然的壹部分,但是吃狗的人也是自然的壹部分。狗不是人創造的,事實上,羊也不是狼創造的。既然狼吃羊是對的。
往往,那麽人吃狗也是正常的。如果妳連狼吃羊都覺得是道德問題,那麽狗創造了肉骨頭,羊創造了草嗎?第二,占有無主物是財產的合法來源之壹。
第壹,狗對人類來說是無主之物,人類有權占有,除非以人類認可的、符合程序的方式進行抗議和反對。
原告:狗不上訴不代表我們可以隨意對待。
狗當然不會上訴和抗議,但如果我們因為它們沒有上訴能力而隨便對待對方,那麽幾百年前被買賣的黑奴也沒有按程序起訴的能力。
黑人曾被視為“會說話的工具”,但韋伯·福克斯法案對奴隸貿易的禁止是提升人類文明水平的偉大壯舉。
被告:禁止吃狗需要同樣的價值觀基礎。
韋伯行為的價值基礎是基督教認為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其支持者和反對者都認同這壹點。但仍在聖。
聖經裏說人要管萬物,包括放牧、訓練、吃肉、剝皮,所以聖經不能為禁止吃狗肉提供證據。當然,佛教認為眾生平等,這可以作為禁止吃狗肉的依據。
價值基礎,但無論是佛經還是聖經,都不是大家公認的價值。愛狗人士需要找到吃狗肉者也承認的基本思路來反駁吃狗肉,否則只能克制自己。
不能約束別人。
原告:吃狗增加痛苦。
這個* * *相同的價值基礎已經存在,那就是人類的同情心。
保護動物就是幫助我們自己。吃狗和虐待動物會傷害別人的同情心,增加精神痛苦,即使妳的精神在這個過程中。
不痛苦,但是別人還是有權利要求妳停止這些行為。這就好比妳雖然對自己的身體擁有絕對的主權,但卻不能在公共場合暴露,因為這會給別人造成不適,即使妳是這麽想的。
我喜歡它。
被告:吃狗只會增加幸福感。
就吃狗肉而言,妳說會增加人類的痛苦,但我們只看到愛吃狗肉的人在滿足了食欲之後提高了幸福感。我沒聽說過任何壹個。
吃狗肉導致精神痛苦,神經衰弱。相反,這些情況經常發生在保護動物的人身上。可見,增加的痛苦是妳自己的問題。虐待動物,吃狗肉不公開。
展示的行為,也就是用對方所舉的裸體的例子,吃狗肉只相當於在自己的臥室裏裸體。動物保護者如果不在網上搜,壹般來說是不會看的。
就算他們不組織所謂的動物保護,他們甚至不會知道有壹車動物經過。
原告:動物保護是國際慣例。
動物福利和動物權益保護在國內雖然是新生事物,但在國外已經司空見慣。有各種動物福利組織和保護動物權利的規定。
在許多國家,虐待和遺棄貓狗是違法的,甚至可能因此入獄。比如香港規定,遺棄寵物狗最高可處6個月監禁。
被告:公序良俗是以人權為核心的。
與原告的理解相反,任何動物保護立法仍然以人權為中心。比如為什麽人們同情貓狗卻不同情水蛭?
螞蟻和蜈蚣,這無非是因為貓狗在情感上和人親近。其次,貓狗和人都是哺乳動物,虐待貓狗更容易產生虐待的聯想,而虐待螞蟻和蜈蚣則不會。歸根結底還是以人為本。
中心的感受。德國是動物保護最完善的國家之壹,但法律強制閹割寵物,以人的需求為中心,惡心動物叫春,增加交配後孕期護理的麻煩。如果
是以動物的權利為中心,它們願意被閹割嗎?遺棄動物判刑也是為了保護人。在許多國家,被狗咬的人有權要求殺死自己的狗,甚至咬人的狗也必須這樣做
被殺也是動物權利必須向人權讓步的最簡單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