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傷住院,對方可能直接失聯,或者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醫藥費等費用。被打的人此時的心情可想而知,包括身體上的痛苦和經濟上的損失。
那麽對於這種打人就“不理”的主張者,受害者應該怎麽做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也很簡單,步驟無非就是
報警,積極治療,索賠,但在實際操作中,有壹些細節需要註意。下面我們來分析壹下:
首先,打人者應該承擔責任:
雖然都是“打人”,雖然都是住院,但根據打人的原因、打人的場合、被打的傷害程度,打人者的責任是不同的:
最常見的壹種情況是“事出有因”,比如打人之前,兩人因瑣事發生爭執,或者兩人之間有經濟糾紛或其他矛盾,其中壹人情緒失控,動手打人。
在這種情況下,關鍵要看被打的人受傷的程度。致人輕傷以上的,襲擊者構成故意傷害罪,要負刑事責任;輕傷以下的屬於治安管理範疇,處罰壹般是警告、罰款、行政拘留。
但無論輕傷與否,打人者都有民事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營養費等。特別是對於輕傷以上的,是否主動賠償,關系到被打者是否出具“諒解書”,諒解書可以對打人者從寬、從輕處罰。
除了這種情況,更常見的是“尋釁滋事”,比如在公共場合無端挑釁、毆打他人。
這種情況下,兩人可能之前並不認識,沒有過節,也沒有矛盾。根據打人造成的傷害程度,打人者輕傷以上的,打人者構成“尋釁滋事罪”,需要負刑事責任;輕傷以下的屬於治安管理範疇,罰款拘留。同樣,打人者還要承擔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最後是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通常伴隨著被打的人“重傷”,打人者要承擔至少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無論打人者的行為適用刑法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無論打人者的行為是“違法”還是“犯罪”,無論被害人的傷情是輕傷、輕微傷、重傷還是其他,打人者在被罰款、拘留、判刑的同時,都必須承擔經濟賠償。
二、被打後,打人者“不理”怎麽辦?
受害人受傷住院,打人者不主動賠償甚至不露臉怎麽辦?
兩種情況,壹種是刑事案件,壹種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行為:
第壹:刑事案件
凡是構成刑事案件的,壹般都會主動賠償,因為這涉及到後續處罰尺度的問題。如果積極賠償並取得諒解書,可以從寬、從輕,對打人者有利;
當然也不排除打人者拒絕賠償的問題,但是不用擔心。在公訴期間,打人者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賠償、相關治療費用等。,法院會支持的。打人者只需要安心養傷。
第二:違法行為
對於“輕傷”,公訴程序完全無從談起,往往只處以罰款和行政拘留,打人者被處罰後很容易拒絕賠償。
但公安機關的處罰不能代替或抵消經濟補償。被打的人現在應該做的是好好調理治療,保留好相關證件。之後通過辦案人員的調解,或者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向打人者追償。
綜上,無論案件性質如何,打人者的“冷漠”都難逃賠償責任。至關重要的是,打人者保留好相關費用的收據,以後通過附帶民事賠償、自訴或調解等方式挽回損失。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被打後怎麽辦?
第壹,報警;
報警的過程也是壹個“立案”的過程,鎖定打人者的個人信息和違法犯罪事實,尤其是壹些“尋釁滋事”的案件,傷者可能根本不認識打人者,如果不提供擔保,後期找誰追償都不知道。
第二,第壹時間做傷情鑒定;
傷情鑒定不僅是後期恢復的依據,也是處罰打人者的依據。如果沒有在第壹時間做傷情鑒定,打人者要麽可以逃避處罰,要麽從輕處罰。
第三,保留相關支出憑證;
相關支出憑證要保存好,如治療費收據、交通費收據等,是後期賠償標準的依據。
第四,安心療傷,傷後不耽誤恢復;
做完以上三件事,妳就可以高枕無憂了,也不用管打人者是否主動賠償,因為如果構成輕傷,追訴期是5年,重傷的追訴期是10年。而且由公安機關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限制。單從追訴期的期限來看,休養生息就夠了,傷愈後再談恢復問題也不遲。
寫在最後:
事實上,在現實中,如果受害人構成輕傷以上,施暴者或其家屬會“搶著”賠償。畢竟這涉及到後續刑罰的寬大處理,他們會通過積極賠償來爭取壹個“諒解”。主動權在受害人手裏,很少有“不露面”的情況。但即使“不露面”,被打的人也可以通過附帶民事賠償挽回損失。
如果是輕傷,打人者賠償態度可能不積極,那就向辦案機關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打人者可以憑治療費用的相關憑證,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