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全國人大(2013-6-29)
全文:/law/law_view.asp?id=423359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社會各界和公民個人都要參與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在生產過程和日常生活中,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涉及特種設備安全的違法行為,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
"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保障公眾知情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闞珂指出,《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特種設備監管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法律還要求監管部門對依法登記的特種設備建立完整的監督管理檔案和信息查詢系統,方便公眾查詢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情況。
大型遊樂設施安全監察條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13-8-15)
全文:/law/law_view.asp?id=430964
明確規定大型遊樂設施的制造、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後,方可從事相應活動,並對其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質量負責。大型遊樂設施的運營和使用單位對所使用的大型遊樂設施的安全負責。鼓勵推行大型遊樂設施相關責任保險制度,提高事故應急處置和賠償能力。
在大型遊樂設施使用方面,明確規定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在大型遊樂設施安裝監督檢驗完成後1年內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交首次定期檢驗申請;大型遊樂設施定期檢驗周期屆滿1個月前,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定期檢驗。
同時,運營單位應當進行運營前試運行檢查、日常檢查維護、定期安全檢查並如實記錄。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或者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行前,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對大型遊樂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和維護,加強日常巡查和安全值班。
《規定》指出,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還應當制定各大型遊樂設施專項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各大型遊樂設施1次應急救援演練。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2013-8-17)
全文:/law/law_view.asp?id=430096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取消了《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中設定的部分行政許可事項,如:設置或者拓寬鐵路道口、人行步道的審批,鐵路運輸管理信息系統標識,鐵路危險貨物承運人資質許可,鐵路危險貨物托運人資質許可,超限、超長、超重、集裝箱重型貨物運輸審批等。
在此特別提醒各位旅客朋友,不要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吸煙產生的煙霧會直接危及列車的正常運行,造成安全隱患。條例對此有明確的禁止規定。
關於發布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的公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等。(2013-8-30)
全文:/law/law_view.asp?id=43272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以聯合公告的形式發布了《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將於2014 1實施。現行的重傷、輕傷(試行)、輕傷鑒定標準同時廢止。該標準規定了人體損傷鑒定的原則、方法、內容和等級,是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最重要、最基本的技術標準,是司法機關準確認定案件事實和法律責任的重要依據。
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特別規定(試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商務部(2013-11-8)
全文:/law/law_view.asp?id=436759
明確規定商品現貨市場是指依法設立的,買賣雙方進行公開的、定期的或者常規的商品現貨交易活動,並具備信息、物流等配套服務的場所或者互聯網交易平臺。商品現貨市場的交易對象包括實物商品、以實物商品為標的物的倉單、可轉讓提單等交割憑證,以及省人民政府依法規定的其他交易對象。
根據規定,商品現貨市場經營者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交易活動的,應當實時記錄商品入庫、交易、交割、結算、支付等相關信息,采取措施保證相關信息的完整和安全,並保存五年以上。市場經營者不得開展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市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禁止的交易活動,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
國務院關於修改《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的決定/國務院(2013-11-9)
全文:/law/law_view.asp?id=436754
辦法規定“擁有境外金融資產和負債的中國居民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申報其境外金融資產和負債”。與原辦法相比,這是壹項新條款。目前國家外匯管理局還沒有規定個人如何申報境外資產負債。預計未來會結合實際情況出臺細則,可能會要求境外金融資產負債在壹定金額以上的居民個人提交相關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上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2013-11-21)
全文:/law/law_view.asp?id=437237
2010,165438+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人民法院在互聯網上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以下簡稱2010《規定》)。2014 10新規定實施後,2010規定同時廢止。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表示,與2010規定相比,15規定主要有以下變化:壹是將合格裁判文書網上要求由“可以”改為“應當”;二是將生效裁判文書由“網上審批”改為“不予網上審批”;三是強調公開當事人的真實姓名;四是要求網上文件原則上不得修改、替換或撤回;五是明確中國裁判文書網作為各級人民法院網上查閱文書的統壹平臺,應當為社會公眾提供網上查詢、查閱裁判文書的便捷系統。
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公告/商務部(2013-12-3)
全文:/law/law_view.asp?id=438723
公告稱,被投資外商投資企業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和再投資應當符合外商投資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要求,遵守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政策、外資並購安全審查、反壟斷審查等相關規定。
公告明確,外商投資企業不得使用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資金在境內直接或間接投資證券和金融衍生品(戰略投資上市公司除外),也不得用於委托貸款。
公告稱,境外投資者申請將原出資幣種由外幣變更為人民幣的,無需辦理合同、章程變更審批,可按照外商投資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規定的要求,在有關部門和銀行辦理註冊登記、開戶和資金匯出手續。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暫停個體工商戶檢查工作的通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12-10)
全文:/law/law_view.asp?id=438468
個體工商戶驗照將改為年報制,明年起各地將暫停照片驗照1。按照原規定,每年6月65438+10月1日至5月31日,個體戶應到工商部門進行照片查驗。如果未能按時完成,工商部門將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銷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局關於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2013-12-6)
全文:/law/law_view.asp?id=438049
近日,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通知,從2014 1起,我國將實施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延期繳納稅收優惠政策。
此次出臺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政策,既參考了發達國家采用的EET模式,也充分考慮了中國的具體實際。具體內容包括:
(1)在年金繳納環節,單位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職工繳納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納的年金部分,不超過其所繳納工資計稅基數4%的標準,暫從個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在年金基金投資環節,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分配計入個人賬戶時,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在領取年金過程中,對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領取的企業年金或者職業年金,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的適用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年金個人所得稅政策出臺後,所有年金參與人都可以享受延期納稅的好處,相當壹部分參與人也會在壹定程度上減輕個人所得稅負擔。
關於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試行)》的通知/財政部(2012-11-29)
全文:/law/law_view.asp?id=405186
《稅收票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2013-2-25)
全文:/law/law_view.asp?id=41270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稅收票證管理辦法》若幹問題的公告(2013-6-24)
全文:/law/law_view.asp?id=423479
國家質檢總局關於發布《出入境檢驗檢疫企業信用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質檢總局(2013-7-16)
全文:/law/law_view.asp?id=433378
中國民用航空氣象工作規則/中國民用航空局(2013-7-16)
全文:/law/law_view.asp?id=432220
出入境檢驗檢疫信用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2013-7-16)
全文:/law/law_view.asp?id=426296
企業產品成本會計制度(試行)/財政部(2013-8-16)
全文:/law/law_view.asp?id=430171
中國保監會案件風險監管評估辦法(試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13-9-2)
全文:/law/law_view.asp?id=430375
財政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央和國家機關/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會議費管理辦法(2013-9-13)
全文:/law/law_view.asp?id=431240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風險準備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13-9-24)
全文:/law/law_view.asp?id=431795
價格行政處罰案件審理審查規則/國家發改委(2013-9-30)
全文:/law/law_view.asp?id=433066
《城市排水與汙水處理條例》/國務院(2013-10-2)
全文:/law/law_view.asp?id=433035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出口退(免)稅申報方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3-10-15)
全文:/law/law_view.asp?id=434298
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行政復議辦法/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3-11-6)
全文:/law/law_view.asp?id=435650
《畜禽養殖汙染防治條例》/國務院(2013-11-11)
全文:/law/law_view.asp?id=4370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和服務增值稅、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2013-11-13)
全文:/law/law_view.asp?id=436553
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13-11-14)
全文:/law/law_view.asp?id=436684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章制定程序》的決定(2013-11-15)
全文:/law/law_view.asp?id=437292
關於印發《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2013版)的通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衛生計生委(2013-11-20)
全文:/law/law_view.asp?id=438869
證券公司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準則(2013修訂)/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13-11-20)
全文:/law/law_view.asp?id=437401
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2013-12-3)
全文:/law/law_view.asp?id=438863
部門決算管理系統/財政部(2013-12-10)
全文:/law/law_view.asp?id=439180
關於2014關稅實施方案的通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2013-12-11)
全文:/law/law_view.asp?id=438722
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和紀念日的決定/國務院(2013-12-11)
全文:/law/law_view.asp?id=43844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2013-12-16)
全文:/law/law_view.asp?id=439282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人民幣外匯衍生品管理的通知/國家外匯管理局(2013-12-16)
全文:/law/law_view.asp?id=43899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發票及稅控系統使用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2013-12-18)
全文:/law/law_view.asp?id=439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