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此同時,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人民日報》發表文章,對十八屆三中全會財稅改革的內容進行了詳細解讀。樓繼偉表示,中國將建立有利於科學發展、社會公平和市場統壹的稅收制度。現階段,深化稅制改革需要把握以下幾點:壹是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有利於調節社會財富分配,有利於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環境,有利於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二是堅持稅費聯動,有增有減,保持宏觀稅負相對穩定。三是有利於培育地方主體稅種,調動地方組織收入的積極性和自主性。第四,盡量不要開征新稅,適當簡化現有稅種和稅率,稅收設計盡量簡單透明,減少自由裁量權,降低征管成本。五是加快稅收立法步伐,推進依法治稅。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也在《求是》發表了題為《深化稅制改革,服務發展大局》的文章,指出了當前我國深化稅制改革的意義和戰略部署。
2013已經告壹段落,2014即將到來。那麽,2014年,中國個稅改革將如何推進?本報記者采訪了業內人士。
稅收立法
落實稅法,“開門立法”
目前,稅收立法體系呈現“行政立法為主,NPC立法為輔”的格局,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成為我國稅收法律的主體。現行的18稅種中,只有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和車船稅是由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以法律的形式規定的,其余15稅種是由國務院以行政法規的形式規定的。實體稅法的實施細則主要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政府部門制定。
近年來,不少業內人士積極呼籲全國人大收回稅收立法權。2013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期間,32名代表聯名提交議案,要求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撤銷對國務院制定稅收行政法規的授權;在165438 10月2日舉行的中國法學會立法研究會“2013學術年會”上,與會專家學者就我國稅收立法授權問題展開了熱烈討論。
王軍指出,稅收要合法。這是稅制改革的原則,也是建設法治中國的重要內容之壹。
要實現稅收法定,必須完善稅收立法。“稅制改革要以法律為依據,這樣深化稅制改革才有健全的法律保障。需要立法的要積極推動立法,需要法規的要制定法規,需要修改法律或法規的要及時推動修訂。壹些重要改革措施需要法律授權的,要按法定程序進行。要不斷提高立法層次,推動部分稅收法規上升為法律,提高法律效力水平。”王軍說。
上海財經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稅務系主任朱教授在接受《會計報》記者采訪時直言不諱地指出,目前的個稅改革應該立法先行。
朱指出,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和《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了今後稅制改革的目標和任務,特別強調依法治稅,體現了立法先行的原則。首先,公報中完善財稅體制的八項改革目標中,“完善立法”排在第壹位;其次,《決定》中明確提到“實行稅收法定原則”;再次,在具體的稅制改革措施中,增值稅擴圍、消費稅制度改革、資源稅改革和環保費改革需要貫徹“稅收法定原則”,尤其是房地產稅改革突出了立法先行的法治取向,這意味著未來房地產稅改革不會擴大試點,而是立法先行。
樓繼偉也明確表示,要加快房地產稅立法,適時推進相關改革。完善房產稅等相關制度,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引導居民形成合理的住房消費,也有利於為地方政府提供持續穩定的收入來源。堅持積極穩妥的政策,認真總結房產稅改革試點經驗,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建稅清費,適當減輕建設和交易環節的稅費負擔,提高養護環節的稅收收入。
在推進稅收立法的過程中,朱建議,應該加大民眾的參與度。
“由於個稅改革涉及廣大民眾的實際利益,尤其是個人所得稅和房地產稅改革直接面向個人和家庭,其改革方案和法律規定能否得到廣大民眾的理解和支持,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民眾是否有足夠的空間和適當的方式表達意見。民眾的廣泛參與是現代財政的重要社會基礎,也是稅制改革成功的關鍵因素。提高人民對稅制改革決策的參與也是增加財政透明度的壹個重要方面。期待2014的稅制改革更加面向公眾,而不是停留在政府官員和壹些專家的小範圍內部討論,逐步將‘閉門立法’模式轉向‘開門立法’模式,真正體現稅制保障民生的根本宗旨。”朱對說:
“營改增”
全面實施“營改增”,簡化稅率。
剛剛結束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要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擴大“營改增”試點行業範圍。這是2014稅制改革的主基調,也是2014稅制改革要完成的主要任務。
樓繼偉指出,全面推進增值稅改革。按照稅收中性原則,全面實施“營改增”,建立符合產業發展規律和規範的消費導向型增值稅制度,消除重復征稅問題,更好發揮市場作用,激發企業活力,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和商業模式創新。未來應在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全面實施“營改增”的基礎上,適時將其他服務業逐步納入改革範圍,實現“十二五”“營改增”的改革目標,同時適當簡化稅率。
目前,“營改增”正在擴大。近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聯合下發《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明確從2014 1起,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改增”試點,並規定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稅率為11%。
至此,交通運輸業已全部納入“營改增”範圍,“營改增”試點範圍正朝著有序擴大和政策進壹步完善的方向發展。專業人士認為,鐵路運輸和郵政是國民經濟的重要領域,與許多行業的發展密切相關。這兩個行業納入“營改增”試點後,很多企業的抵扣項目會增加,從而進壹步發揮“營改增”在結構性減稅、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方面的重要作用,使這壹重大改革的紅利持續顯現。
為推動“營改增”順利進行,2013年,財稅部門相繼出臺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3]3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跨境運輸免征增值稅管理辦法〉的通知》等壹系列配套政策
稅收實務專家、濟南市地稅局稽查局稅務幹部潘介紹,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自8月13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啟動。從試點情況看,效果是好的,但由於是分步實施,增值稅抵扣鏈條不完整,試點過程中反映的問題進壹步凸顯了擴大“營改增”範圍的緊迫性和必要性。因此,鐵路運輸和郵政納入“營改增”範圍是大勢所趨。下壹步應進壹步考慮擴大範圍,如將建築業納入“營改增”範圍,同時逐步簡化稅率,充分發揮增值稅的功能。
消費稅
消費稅改革可能會進行。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壹系列稅制改革中,消費稅改革可能先行。原因是“營改增”後將盡快為地方政府穩定稅源,房產稅的改革和推進仍面臨立法、住房信息聯網等諸多問題。壹位接近該官員的人士表示,中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將消費稅收入分配給地方政府。
《決定》提出,調整消費稅征收範圍、環節和稅率,將高能耗、高汙染產品和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征收範圍。
據了解,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時設定的,在對貨物征收增值稅後選擇性征收。目前征收消費稅的商品有煙、酒、化妝品、貴重珠寶首飾、鞭炮、煙花、成品油、汽車輪胎、摩托車、汽車、高爾夫球及器材、高檔手表等14種。國內消費稅的計稅依據是這14特定商品的銷售量或銷售額。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朱慶表示,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稅制改革中,消費稅改革被設定為“調整消費稅征收範圍、環節和稅率”,而不僅僅是調整消費稅征收範圍,表明政府改革的決心。
財政部公布的數據顯示,今年前三季度國內消費稅收入6353.98億元,同比增長3.8%,比去年同期增速回落7個百分點。分產品看,部分主要稅目收入增速明顯回落。煙、酒、成品油消費稅分別比去年增速下降6.2、18.6和8.5個百分點。
對此,樓繼偉表示,要進壹步發揮消費稅的調節功能。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居民消費水平的提高,現行消費稅制度存在征收範圍窄、征稅環節單壹和前端、稅基小、稅率結構不合理等問題,對消費行為的調節作用較弱,亟待改革。消費稅改革的重點是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居民消費水平變化,適當擴大消費稅征收範圍,將部分高耗能、高汙染產品和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征稅範圍;調整征收環節,弱化政府對產品稅的依賴,促進解決重復建設和產能過剩,努力提高經濟發展質量;調整部分稅目和稅率,進壹步有效發揮消費稅的調節作用。
“把高耗能、高汙染的產品納入消費稅範圍,已經提了近兩年,但壹直沒有太大進展。主要是因為很多高能耗高汙染的行業對地方經濟的影響比較明顯,納入消費稅後肯定會對這些行業產生嚴重的影響。甚至很多企業可能會倒閉或者外遷,所以在執行中可能會面臨更大的阻力。”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表示,將壹些高耗能、高汙染的產品納入消費稅征收範圍,是壹種非常市場化的做法,在國外被廣泛采用。這樣可以提高相關產品的價格,達到節能減排的目的。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康佳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消費稅作為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推動節能降耗的經濟杠桿,可利用的空間應該是充分的。增加對環境資源造成明顯壓力的相關高汙染產品的稅收負擔也明顯抑制了經濟合理性。
但由於消費稅改革涉及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對高汙染、高能耗的產品征收消費稅,可能會對人們的生活質量產生負面影響。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恒建議,“相關部門應在充分核算的基礎上,謹防消費稅擴大推高民生成本,適當確定稅率。”
優惠政策
建立全國統壹的稅收優惠制度。
“規範稅收優惠政策,建立全國統壹的稅收優惠制度,是現代金融制度的需要,可以進壹步優化稅收環境,促進社會公平競爭和統壹市場建設。”中南大學PPLG研究中心研究員楊孟著在接受《財經新聞》記者采訪時指出,研究制定專門規範稅收優惠政策的獨立法規,是財稅部門2014的主要任務之壹。
目前有各種稅收優惠區,已經批準或正在申請的優惠政策幾乎覆蓋了中國所有省份。壹些地方政府或財稅部門執法不嚴或出臺了“地方政策”,甚至通過退稅變相減稅或免稅,造成政策上的“窪地”。
稅收優惠的經濟本質是壹種政府補貼,適當的補貼應該起到調和不同地區、不同群體之間差距的作用。但目前我國的區域稅收優惠主要集中在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地,是對區域不平衡的逆向調整。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各地已出臺並實施的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多達30項。雖然這些政策確實曾經對激活市場、刺激資本起到過積極作用,但科學的財稅制度應該維護市場的統壹性。過多的地區稅收優惠政策不利於實現結構優化和社會公平,影響公平競爭和統壹市場環境建設,不符合建立現代金融制度的要求。
對此,《決定》明確指出,“按照統壹稅制、公平稅負、促進公平競爭的原則,加強稅收優惠特別是區域性稅收優惠的規範管理。稅收優惠政策的統壹由專門的稅收法規規定,對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清理和規範。”
樓繼偉表示,下壹步要對已經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清理。已經到期的應該徹底終止,不要繼續。對於尚未到期的,要明確保單終止的過渡期。對具有試點性質和推廣價值的,要盡快轉為普惠制,在全國範圍內實施。
對此,楊孟著預測,2014年,在運用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企業創新方面會有新的舉措,包括繼續執行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
充分發揮稅收促進企業創新的激勵作用,搞活企業微觀主體,對於實施國家技術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具有重要意義。孟洋比較有名,這些政策包括:企業按照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的壹定比例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當年抵扣不足的可以在以後年度繼續抵扣;單位價值在規定金額以下的用於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可以壹次或者分次攤銷到管理費用中;對國家高新區新設立的高新技術企業,繼續執行從獲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稅兩年的政策,兩年後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實行投資收益減免稅或投資額按比例抵扣應納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壹定期限內免征營業稅、所得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