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交通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壹)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壹次記12分:
1,駕駛不符合準駕車型的機動車;
2.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3、駕駛載客汽車(不含公共汽車)、校車載客超過核定人數20%的;
4、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汙損機動車號牌或者未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6.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駕駛證的;
7.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通過中央分隔帶倒車、逆行、掉頭的;
8.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上停車的;
9.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貨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駕駛其他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10,連續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危險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不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不足20分鐘的;
11,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壹次記6分:
1,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3.駕駛營運客車(不含公共汽車)或者校車低於核定人數20%,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超過核定人數20%的;
4、駕駛中型客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下的;
5.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貨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時速超過20%未達到50%的;
6.駕駛貨運車輛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7.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上停車的;
8.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非法占用應急車道的;
9、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10、駕駛機動車攜帶不可解體的超限物品,不按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不懸掛明顯標誌的;
11.駕駛機動車運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和放射性危險物品,不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不懸掛警示標誌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12,以隱瞞或者欺騙手段補辦機動車駕駛證的;
13、連續駕駛除中型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4小時以上未停車休息不足20分鐘的;
14,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壹次記3分:
1,駕駛載客汽車(不含公交車)和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超過核定載客人數20%的;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輛,或者以低於每小時20%的速度駕駛其他機動車的;
3、駕駛車上貨物超過核定載質量不超過30%的;
4.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於規定的最低時速的;
5.駕駛禁止進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的;
6、駕駛機動車在快速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不按照規定車道行駛的;
7.駕駛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或者避讓行人的;
8、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無標線指示的;
9.駕駛機動車不超車、讓行或者逆向行駛的;
10,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
11.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意外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示標誌的;
12、上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四)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壹次記2分:
1,駕駛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駛或者停車的;
2.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3.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帽的;
4.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市內高速公路上行駛時,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5、在機動車停車線前駕駛機動車或者緩慢行駛、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6.未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7、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懸掛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誌燈,或者不按照核定的路線行駛的;
8、校車接送學生時,不按照規定的站點停靠校車的;
9、校車未搭載學生上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誌燈和停車標誌的;
10,駕駛校車上路行駛前,未檢查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路行駛的;
11.校車上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校車發動機熄火前離開駕駛座。
(五)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壹次記1分:
1,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2、駕駛機動車不符合規定的;
3、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4、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二、交通法規規定的事故當事人的權利
交通事故訴訟當事人的權利包括委托代理人的權利、申請回避的權利、收集和提供證據的權利、辯論的權利、請求調解的權利、提起上訴的權利、申請執行的權利、查閱有關材料的權利和復制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的權利。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交通法規規定的強制保險如何賠付?
《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條例》第21條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車上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依法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進行賠償。不足部分由肇事者繼續賠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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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條例》第21條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車上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依法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進行賠償。不足部分由肇事者繼續賠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