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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壹步鼓勵外商投資勘查開采非油氣礦產資源的若幹意見

礦產資源勘查開采行業是高風險的資金密集型行業,也是我國吸引外資的重要領域。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制定了吸引外資勘探開發石油天然氣資源的特殊政策法規,取得了積極成效。然而,在整個礦業領域,尤其是固體礦產領域的對外合作進展甚微。為保證21世紀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對礦產資源的需求,切實改善外商在我國投資辦礦的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等部門關於當前進壹步鼓勵外商投資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73號)精神, 現就進壹步鼓勵外商投資勘查開采非油氣礦產資源的有關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壹是進壹步開放非油氣礦產資源探礦權采礦權市場。

(壹)鼓勵外國投資者(外國企業及其在中國境內設立的辦事處、代表機構,下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在中國境內投資勘查開采非油氣礦產資源。

(二)允許外商以獨資或與中國合作的形式,在中國境內進行非油氣礦產資源的風險勘探。

(三)投資風險勘查的外國投資者,經外經貿部批準,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並向國土資源部申請探礦權。

(四)外國投資者與中國探礦權人合作進行風險勘查的,雙方應簽訂合作合同(協議),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報國土資源部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

(五)從事風險勘查的外國投資者,應當按照授予其的探礦權,確保其對勘查作業區內發現的具有經濟價值的非油氣礦產資源享有合法的優先采礦權。

(6)外國投資者申請開辦礦山企業,必須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並向國土資源部申請采礦權。

(七)開采某壹區塊的非油氣礦產資源需要審批的,按基本建設程序辦理,由國土資源部負責,國家計委簽署意見。限額以上項目由國家計委負責。

(八)外商投資開采有經濟價值的非油氣礦產資源,需編制總體開發方案後,方可向國土資源部申請采礦權。

(九)允許外商以先進技術或設備參與非油氣礦產資源的勘查和開采,允許外商購買國有大中型企業的非油氣礦產資源探礦權和采礦權。法律法規禁止的除外。

(十)外商投資取得的非油氣礦產資源探礦權、采礦權可以依法轉讓。

二、加大對外商投資勘查開采非油氣礦產資源的支持力度。

(壹)外商投資勘查開采非油氣礦產資源的,可按照現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有關規定,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二)在勘探設備進出口方面,外國投資者可享受外商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法人企業的同等待遇。

(三)允許外國投資者將勘探費用計入遞延資產,並在開采階段分期出售。

(四)外商投資開采回收除非油氣礦產資源主礦種以外的* * *及伴生礦產的,享受減半繳納* * *及伴生礦產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政策;利用尾礦的,免繳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用先進技術開發利用國內現有技術難以開發利用的礦產資源的,享受三年減半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政策。

(五)外商與中方探礦權人、采礦權人合作勘查、開采非油氣礦產資源,通過技術投資,其回收率、外方回收率、綜合利用率高於國內同類企業的,享受三年減半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政策。超過國內同類企業開采水平的部分,免征礦產資源補償費。

三。鼓勵外商投資西部地區非油氣礦產資源的勘查和開采。

(壹)外商以獨資、合資、合作方式在西部地區勘查開采非油氣礦產資源的,可享受國家已實施的相關優惠政策,同時享受免繳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1年、減半繳納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2年的政策。

(二)外商以獨資、合資、合作方式開采《西部地區外商投資產業目錄》鼓勵類非油氣礦產資源的,享受免征礦產資源補償費5年的政策。

(三)外國投資者赴西部地區與中方共同勘查開采非油氣礦產資源,中方參股探礦權、采礦權的,應按規定對探礦權、采礦權進行評估確認,合理確定價格,中方提供相關地質資料。

四、進壹步規範和完善管理和服務,鼓勵外商投資勘查開采非油氣礦產資源。

(壹)國內地質勘查單位和礦山企業可以探礦權、采礦權等資產折股形式與外商聯合勘查開采非油氣礦產資源。

(二)各級政府部門不得參與合資、合作開采,不得向外來投資者提出不合理的經濟要求,不得隨意檢查和攤派費用,不得在法律法規規定以外增加收費。

(三)外商投資勘查開采非油氣礦產資源審批限期登記制度。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對外商提交的非油氣礦產資源探礦權、采礦權申請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涉及其他部門工作的,也要簡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具體規定由國土資源部會同國家計委、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制定。

(四)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盡快建立和完善地質資料等信息的公開檢索系統,定期發布非油氣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招商信息,為外商投資勘查開采非油氣礦產資源提供優質服務。

(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制定實施辦法,積極改善投資環境,加強執法監管,依法及時解決探礦權、采礦權糾紛,維護礦業秩序,防止虛假合資、虛假合作,保護外商合法權益。按照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原則,進壹步做好礦產資源規劃,提高礦產資源利用率;對稀缺的戰略礦產資源應采取保護性開發措施。

國土資源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財政部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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