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水資源管理,合理開發和保護地下水資源,提高城市供水質量,保障生活和生產用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務院《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河南省節約用水管理條例》、《周口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縣政府決定予以關閉。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封閉自備井的對象和範圍
縣城規劃區內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的所有黨政機關、部隊、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的自備井(對水質、水溫有特殊要求以保證生產安全並經批準的自備井除外)。
二、封閉自備井壹覽表
報名申報時間為7月1日至7月15日。凡在市區有自備井權的單位或個人,均應到縣封閉城市規劃區自備井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封井?)登記,交回取水許可證,提交自來水供水申請,供水公司負責安裝供水。
7月至65438+2月為具體實施階段,分三批關閉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區域內的所有自備井。7月,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自備井全部關閉;8-9月,關閉無取水許可證的自備井;6月5438+00至2月12,關閉有取水許可證的自備井。隨著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建設的延伸,城市規劃區內所有自備井將逐步關閉。
三。關閉自備井的政策和措施
對按要求主動關閉取水設施的單位和個人,河南銀隆(扶溝)供水有限公司與用戶簽訂服務承諾協議,確保自備井關閉後安全正常用水。對在規定期限內拒不封閉自備井的單位或個人,封井辦公室應當依法關閉取水設施,強行封閉自備井,所需費用由井權單位或個人承擔。對非法打井、非法取水、擅自使用禁用井的單位和個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的規定處理。對幹擾、阻撓自備井封閉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特此宣布!
2008年6月28日
關於禁止自備井模式的通知第二條根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第二十條第壹款第(五)項的規定,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能夠滿足用水需求的,建設項目以自身取水設施取用地下水的,審批機關不予批準。
未經批準打井取水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四十八條?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取水許可?以及《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第二十壹條?取水申請經審批機關批準後,申請人方可建設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規定。
根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未取得取水申請批準文件,建設取水工程或者設施,未辦理取水手續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或者關閉其取水工程或者設施;逾期不拆除或者關閉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拆除或者關閉,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九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取水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並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範圍內,嚴禁非法打井取水。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必須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對非法挖井進行查封。逾期不封井的,本機關將組織強制封井,所需費用由違法當事人承擔,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特此通知
2008年7月2日
《關於禁止自備井的通知》第三部分為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縣城地下水資源,保障我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城區生產生活用水安全,推進生態長樂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山東省節約用水辦法》、《山東省用水總量控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縣政府決定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關閉全縣自來水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的自備井。通知如下:
壹、自20xx年4月12日起,縣供水管網覆蓋範圍擴大,供水管網不能滿足用水需求,由縣水利局負責,停止批新井,停止發放新的取水許可證;取水許可證已過期的,不再續期,到期即關閉;取水許可證未到期的,按照到期時限,逐步按比例減少自備井年度取水計劃,直至關閉。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供水能力不能滿足需求,確需用自備井補充供水的,由縣水利局根據實際情況減少自備井取水,待供水管網滿足需求後,依法關閉自備井。
2.非法擁有和使用自備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通知》發布之日起10日內向自備井關閉領導小組辦公室登記,並按規定予以關閉。如有隱瞞不報的,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九條處罰外,依據《山東省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第七條,按照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三倍征收水資源費。
三是封閉工作是在保證正常生產生活的前提下進行的。按照先機關事業單位,再酒店服務業和食品生產企業,最後大型工業企業的順序,詳細下井,明確時限,逐步推廣,最後全部關閉。2065 438+02 8月底前,關閉機關、事業單位、服務行業等非工業企業和個人的自備井。2012年底前關閉工業企業自備井。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監督下,封場工作由長樂世康水業有限公司負責封場。
四、尚未接通自來水的單位和個人,應在通知發布之日起10日內到長樂市世康水業有限公司辦理接通自來水的相關手續,自來水接通後立即自行封閉水井。
五、特殊情況確需保留使用自備井的,應向縣政府申請保留,並註明理由,經縣政府批準後可作為應急備用水源予以保留,並由縣水利局納入管理。
六、部分水量大、水質好的自備井,經縣政府批準可作為應急備用公共水源保留在縣城,原所有單位或個人不得繼續使用。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監督下,自備井用厚鐵板焊接密封,井口兩側安裝管理鉛封後,由縣水利局統壹監督管理。未經縣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啟動,否則將依法嚴懲。
七、對於未按規定關閉或擅自啟用自備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國家水法》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並強行關閉。
八、對違反《通知》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要追究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九、縣政府實行有獎舉報制度(舉報電話:0536-62213xx)。每壹個實名舉報壹口未按規定登記的自備井。經關閉自備井領導小組辦公室查證屬實的,獎勵舉報人2000元,並為舉報人保密。
日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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