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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警察的知識

警察的含義:警察是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國家安全的國家武裝行政力量。

警察產生的條件:壹、生產力的發展和私有制的出現是警察產生的經濟條件。第二,階級矛盾和統治階級內部矛盾的不可調和是警察產生的階級條件。第三,維護統治秩序和懲治犯罪的客觀需要是警察產生的社會條件。第四,國家機器的形成是警察出現的政治條件。

現代警察與古代警察有幾個區別:第壹,現代警察的職能是獨立的,警察職能主要集中在警察機關。第二,近代警察形成了從中央到地方的專職警力,成為國家龐大的獨裁工具之壹,行使特殊權力。第三,現代警察強調法治。第四,現代警察有統壹的制服,古代警察沒有專門的制服。

警察的本質:警察是國家政權中根據統治階級的意誌,以暴力、強制和特殊手段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的武裝行政力量。

警察的本質特征是:第壹,鮮明的階級性。第二,手段的多樣性。第三,任務的廣泛性。

警察的基本職能:警察的社會效率和作用。警察的政治鎮壓職能和社會管理職能構成了警察的基本職能。

公安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這是公安機關的階級屬性和根本屬性。

公安機關的基本職能是專政和民主,體現了公安機關作為人民民主專政工具的要求。

公安機關的專政職能是指公安機關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敵對勢力、敵對分子和犯罪分子進行壓制、制裁、改造和監督的社會效能。

公安機關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公安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是國家公安行政和刑事執法機關,承擔著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重要職責。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的壹切權利屬於人民。公安機關是人民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的權利是人民賦予的。它貫徹人民的意誌,維護人民的利益。因此,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公安機關性質的必然要求。

公安機關的任務:是指公安機關在國家法律確定的管理範圍內,為實現壹定目標而開展的工作。

公安機關的基本任務:1 .維護國家安全;第二,維護社會秩序;第三,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四、保護公共財產和個人合法財產;五、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公安機關的職責:公安機關在其管轄範圍內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公安機關的職責是由其性質和任務決定的。

公安機關的職責是法定的、有限的、負責任的。

公安警察是負責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眾安全的人民警察。

戶籍警察是負責管理戶籍、掌握戶籍動態的人民警察。

刑事警察,簡稱“刑警”,是負責偵破刑事案件的人民警察。

交通警察,簡稱“交警”,是負責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實施交通安全管理的人民警察。

外事警察是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管理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邊)的人民警察。

巡邏警察,簡稱“巡警”,是指在壹定路線或壹定路段通過巡邏開展勤務活動的人民警察。

督察警察是對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行法律、法規和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的警察。

邊防警察是負責維護我國邊境地區社會秩序和處理邊境涉外事務的人民警察。

消防警察是撲救火災的人民警察。

公安機關的權利是指公安機關為依法履行職責而采取的權威性措施和手段。

公安機關的權利特點:1,合法性。2.強制性的。3.特許經營權。4.單程的。

公安行政處置權是指公安機關在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危險物品管理、特種行業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動中,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針對特定的人、事、事、場所所采取的壹種權利行為。

治安行政處罰權是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條例的規定,對不履行治安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或者危害社會秩序,情節輕微,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實施的行政處罰。

治安監督檢查權是公安機關對負有治安責任的社會團體、組織和個人依法實施治安管理的權力之壹。

勞動教養是指對有違法或輕微犯罪行為,經多次教育仍不改,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進行強制教育改造的行政強制措施。這是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壹種方式。

行政治安強制權是指公安機關為使行為人履行法定義務或接受處罰,對不履行法定義務或不服從治安行政處罰的人所采取的人和物品的強制手段。

刑事強制權是公安機關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的壹種強制權力。

突發事件處置權是指公安機關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對突發重大暴力犯罪、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災害依法采取的非常措施。

緊急疏散權是指在緊急情況下,公安機關在處理重大災害或平息叛亂時采取的非常措施。

戒嚴令壹般是指在戰時或和平時期,面對重大突發事件,為維護政治穩定而采取的非常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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