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大學2014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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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大學是經教育部批準,有資格在本校招生的全日制本科院校。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文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壹章?通則
規則壹。本章程適用於臨沂大學2014招生工作。
規則二。臨沂大學招生工作實行“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
規則三。臨沂大學的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簡介
第四條?學校全稱:臨沂大學;學校代碼:10452;註冊地址: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雙菱路中段。
第五條?主管部門:山東省教育廳
第六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院校,以本科教育為主,積極開展研究生教育。
第八條?頒發證書:
1.頒發畢業證的學校名稱:臨沂大學。
2.頒發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標準者,授予學士學位;普通高等教育學院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院文憑。
第九條?學校地址: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雙菱路中段。有沂水分校和費縣分校。
第十條?學校簡介:臨沂大學前身為濱海建國學院,由濱海區委、康達壹分校1941創辦。學校位於風景秀麗、人文濃郁的歷史文化名城、商貿物流之城、濱水生態之城、紅色旅遊城市、全國文明城市山東省臨沂市。在70多年的辦學歷程中,學校始終堅持“務實”的校風和“明事理、明事理、忠事致遠”的校訓,不斷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實現了超常規的跨越式發展,培養畢業生25萬余人。
學校現設有19個二級學院、9個科研院所、2個分校、2個附屬中學,80個本科專業,涵蓋文、法、經、史、教、管、理、工、農、藝等10個學科門類,學校面向全國招生。目前,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34349人,專任教師2700多人,其中教授、副教授700多人,擁有博士、碩士學位的1.300多人,碩士、博士研究生導師1.654+0人。
學校以“高質量綜合性品牌大學”為目標,確立了“五年強特色、十年創壹流”的發展戰略,全面推進“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提高學術研究水平、提升社會服務能力”三大重點任務,著力實施“質量立校、開放強校、特色亮校”三大戰略,大力推進“紅色育人”和“培養國際視野”兩大戰略
學校占地6000多畝,是目前國內最大的單體校區。校園由美國EDSA公司設計,采用美國史丹福大學的校園規劃理念。校園環境優雅,學術背景豐富。學校建築面積654.38+0.55萬平方米,其中圖書館、實驗中心、藝術中心、體育中心是國內最大的建築之壹。學校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2.8億元,館藏紙質圖書430多萬冊,電子書13606GB,電子期刊3.5萬多種,建成了國內較為先進的數字化校園系統。
學校與美國、英國、俄羅斯、韓國、日本、法國、印度等國家的50所大學建立了友好合作關系。建立了中外合作高爾夫學院、軟件學院、水原大學林義研究生院、水原理工大學等機構,開展了9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聘請了國內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機構的教授、博士生導師常年為本科生講授部分專業骨幹課程,進壹步滿足了學生對高水平師資的需求。國學、中國武術、中國民族樂器、中國畫、中國書法、國際經濟與貿易、翻譯、藝術設計、工商管理、新聞等專業。學校設立的招收765,438+0名外國學生。
第三章組織結構
第十壹條?臨沂大學成立了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臨沂大學招生辦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我校本科、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得委托其他個人或機構從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條臨沂大學紀委、監察部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四章招生錄取
第十四條招生條件:按照當年教育部頒布的《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五條招生計劃:按教育部批準並由學校向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公布的分省、專業計劃實施。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2014年,學校繼續服務25個省(市、自治區,如山東、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四川、重慶、貴州、陜西、甘肅、新疆、貴州、廣西)。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市)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
今年學校把招生計劃放在山東省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山東省春季高考擬招收350名高職本科生,專業為機械設計及其自動化、風景園林、土木工程、動物醫學。其他計劃都是暑期高考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招生批次和投檔比例。
招生批次:在山東省,藝術類本科招生第壹批次,普通文理類本科招生第二批次;大學生在高校批次招生。在其他省份,按各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分批招生。
投檔比例:按各省(市、自治區)教育廳或高招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全面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學校在招生和安排專業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外語聽力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八條?非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1.招生計劃中各省市(不含內蒙古自治區和江蘇省)的錄取規則。
院校誌願:根據各省誌願設置和錄取原則,根據考生填報的院校誌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壹誌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在對第壹所學校誌願不滿意的情況下,不拒絕非第壹所學校誌願的考生。
專業誌願:專業誌願按照“誌願優先”的原則分配。當考生成績達不到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根據考生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計劃被填;不符合國家招生有關規定,專業計劃已滿,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辭退。
2.內蒙古自治區錄取規則: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信息中心的規定,采用“專業誌願”的錄取規則。報考崗位的內蒙古考生,按專業誌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其他身體條件合格的前提下,在專業招生計劃中擇優錄取。
3.江蘇省錄取原則:根據2014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報考我校的江蘇考生不得低於“C”水平;對進入檔案的考生,采取“先分數後等級”的排序方式,按照“誌願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分配。
第十九條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1,面向山東省
藝術類、體育類考生按照2014年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施方案(魯教招發[2065 438+03]2號)和2014年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體育類專業招生實施方案(魯教趙子[2013] 60,本科專業名稱使用教育部新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中規定的專業名稱。
(1)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音樂學(音樂藝術管理方向)、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高爾夫、中韓合作方向)、數字媒體藝術、數字媒體藝術(3D影視技術方向)按高考文化成績錄取,錄取考生(已取得相應本科專業考試合格證書)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文化成績平行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其他藝術體育類本科專業按高考文化成績錄取,被錄取的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直至填完計劃。專業分數線平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二)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藝術教育、藝術設計(中韓合作)、藝術設計(形象設計、中韓合作)、動畫設計與制作(中韓合作)、空乘、體育6個專業按高考文化成績錄取,錄取考生(已取得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書)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直至填完計劃。專業分數線平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其他藝術、體育類專業按高考文化成績錄取,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藝術類專業成果的使用:根據魯教招發[2065 438+03]2號文件規定,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廣告策劃與設計方向)、動畫、體育學、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高爾夫方向、中韓合作)、數字媒體藝術、數字藝術教育、藝術設計(中韓合作)、藝術設計(形象設計、中韓合作)、動畫設計與制作(中韓合作)等七個專業, 體育、社會體育、社會體育(高爾夫方向、中韓合作)使用省統考成績,空乘專業使用我校統考成績; 其他專業同意我校及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的本科專業證書。藝術類專業在外省招生使用2014省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組織的統考(聯考)成績。
2.面向江蘇省
壹般要求:學業水平考試必修科目D級應不超過三門;綜合素質評價,按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進行;高考文化成績超過江蘇省相應專業類別錄取控制線。
(1)音樂學(流行音樂方向)、音樂學(民族器樂方向)、書法取得我校專業測試合格證書,高考文化成績超過江蘇省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線。被學校錄取的考生,按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校考專業成績平行時,按高考文化成績錄取,直至填完計劃。
(2)美術類專業取得江蘇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頒發的專業統考合格證書,高考文化成績超過江蘇省美術類專業錄取控制線。從投檔考生中,按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統考專業成績平行時,按高考文化成績錄取,直至填完計劃。
(3)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高爾夫方向、中韓合作)取得江蘇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頒發的體育專業統考合格證書,高考文化成績超過江蘇省體育專業錄取控制線。投檔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高考文化成績平行時,按統考專業成績錄取,直至填完計劃。
3.面向浙江、河北、河南三省。
除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高爾夫方向、中韓合作)外,需取得相應省份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頒發的專業統考合格證書。高考文化成績超過相應省份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線,考生按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統考專業成績平行時,按高考文化成績錄取,直至填完計劃。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高爾夫方向、中韓合作)按江蘇省錄取規則執行。
第二十條?我校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關於加分或減分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壹條?報考我校英語專業的考生必須以英語為高考語言文字,其他專業不限外語。
第二十二條?身體健康狀況: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指導意見》,考生隱瞞既往病史或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壹經查出,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將撤銷其錄取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三條男女生比例:我校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五章費用和獎勵措施
第二十四條?收費標準
1.學費:各專業學費嚴格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物價局、財政廳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
?2.住宿費:根據宿舍條件,住宿費從每人每年800元到65438元+每人0.200元不等。
?3.學費和住宿費按學年收取。
4、學生因故休學,休學退款標準按照魯政辦200865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激勵措施
1.學校每年設立3000多萬專項資金獎勵和資助優秀學生,獲得獎勵和資助的學生比例達到54.8%。專項獎學金每人10000元,為優秀學生設立留學獎學金。被山東省教育廳評為“山東省資助工作先進單位”。
2.獎學金類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學術獎學金、創新創業獎學金、留學獎學金、社會獎(助)助獎學金等。
3.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我校對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以學生管理部門為主體,相關部門積極配合,“綠色通道”得到了認真落實。通過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儉學和社會資助,形成了“獎、助、貸、減、勤”的體系。
?第六章?其他的
第二十六條新生復檢:新生入學後,我校將通過考試、面試、查電子檔案、查新生指紋、體檢等形式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復檢。,並按照有關規定對違反招生有關規定的學生進行處理。我校有權在復試後對不合格學生做出處理或開除的決定。
第二十七條?對於以臨沂大學名義從事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壹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臨沂大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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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電話:(0539)8766777?傳真:(0539)8766185
學校招生辦地址:山東臨沂蘭山區雙菱路中段?郵政編碼:276005
學習?學校?網?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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