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例背景
02
梅·黎姿被殺了。
(1)首先,董耀犯了故意殺人罪。面對自己承建的村村通工程可能被麥舉報的可能性,董耀準備好工具和制造條件,將藥物混入獼猴桃果汁中。他暈倒後,拿起壹把錘子砸向麥的頭部,導致麥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同時,事後處理屍體,幫助毀滅證據,是事後不能處罰的行為。
(2)其次,馬帥不構成故意殺人罪,但可能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馬帥和董耀之間沒有什麽有意義的接觸。它並不知道董耀已經準備要殺了麥黎姿。麥被迷倒後,董耀實施了殺害麥的行為。馬帥只是旁觀者,沒有實施傷害麥的行為,故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因為他們事後把屍體裝在編織袋裏,唆使陳建波掩埋屍體,構成了幫助毀滅證據罪。
(3)陳建波是否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在我看來,陳建波承認他不知道埋的是什麽,但從陳建波在情節中的表現可以看出,陳建波知道或者應該知道他在埋壹具屍體。即使他不知道是誰,也不影響罪名的成立,仍然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同時,陳建波有壹定的自首情節。在公安機關尚未掌握案件真相的情況下,主動投案,主動認罪,並供認了董耀、馬帥的犯罪事實,構成自首。
03
高河強奸案
(1)高賀構成強奸罪,而高賀采取暴力手段,將婦女拉到偏僻角落並以暴力相威脅,侵犯了婦女的性自主權,構成強奸罪。
(2)其父高明元構成受賄罪、誣告陷害罪、故意殺人罪。高明元在面對其子女高鶴入獄時,為謀取從輕、減刑等不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金錢、財物,構成受賄罪。同時,面對民警林涵認定高和為孫興的事實,高明元實施暴力行為,將林涵殺害,並偽造其墜入河中的事實,將現金放入汽車後備箱,以此誣告林涵受賄,構成故意殺人罪、誣告陷害罪。
(3)其母何雲構成受賄罪、誣告陷害罪、偽證罪。何雲利用其子高鶴入獄之機,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為其謀取從輕或減刑等不正當利益,構成受賄罪。在林涵即將透露孩子的秘密時,丈夫先殺了林涵,在李成陽的櫃子裏放了連環金幣,為的是誣陷李成陽受賄,將他從警隊開除,構成誣告陷害罪。後又指使法醫宋濤在林漢屍檢中捏造,構成教唆偽證罪。
04
徐曉珊案
(1)徐小山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我認為是有的。徐小山在得知孫興是高河的秘密後,以不給錢就非法占有孫興的財物為目的,讓孫興曝光相應的秘密,對其構成了壹定的威脅。孫興基於此威脅交付財物,構成敲詐勒索罪。但敲詐勒索罪屬於可以和解的案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民事糾紛引起的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和解,本案敲詐勒索罪屬於可以和解的案件。
(2)孫興構成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輪奸罪。孫興在得知徐曉珊威脅自己的情況下,對徐曉珊實施抓捕,並對其實施軟暴力,往其鼻子裏灌水,已構成非法拘禁罪。面對許的哀求,孫興放任她咬桌角,致其牙齒等受傷,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同時,她和她的幾個兄弟輪流強奸她,構成輪奸罪,可能還有其他人在場,構成公開強奸罪。環境極其惡劣。
(3)胡局長構成徇私枉法罪、受賄罪、毀滅證據罪。胡主任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賄賂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同時,面對孫興壹案,孫興構成壹定犯罪,胡局長明知其有罪而不予追究,構成徇私枉法罪。看到徐小山拍攝的相應視頻後,將其刪除,構成毀滅證據罪。
(4)高明元、老寧構成故意殺人罪。老寧和高明元在14之前試圖殺死林涵,在14之後試圖殺死薛梅,並試圖殺死陳建波。
電視劇《掃黑風暴》的情節取自真實案例,如操場埋屍案、孫案等。要知道,文藝作品只是描繪了現實的剪影,現實可能更復雜,但就像14年來壹直在尋找真相的李成陽,只要心中充滿信仰,不畏惡勢力,就壹定會迎來光明的未來。同時,不要低估中央建設法治國家的決心。“掃黑除惡”不僅是壹場英勇的戰鬥,更是壹場無止境的行動。為遏制黑惡勢力死灰復燃,徹底鏟除黑惡勢力滋生的土壤,專項鬥爭結束後,“掃黑除惡”已經常態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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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廣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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